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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现收现付的养老金体制,而且停留在企业级的现收现支状态。1995年后,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体制,同时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保险,这三个层次构成了我国目前养老保险体制的总体框架。这一体制基本符合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养老保险法制随着多种商业机制的注入,在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防止老年贫困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