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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喆(1995-),女,汉族,江西九江人,江西财经大学。
摘要:林业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其管理体制经历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以江西省修水县为例,探究林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修水;林业产业;问题;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修水县作为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业县和全省33个重点林业县之一,林地面积508万亩,林业产业发展潜力较大。但是实际上却存在结构单一、规模小、效益低、市场发育不全等各方面的问题。企业自身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落后、原材料供应紧缺以及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导致林业的利润空间狭小。资源不充裕、优惠政策不具吸引力、市场未激活也限制了修水林业产业的发展。非法收购、恶意砍伐导致我县大量的木材非法外流也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损毁。
二、成因分析
1、产业规划不明。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林业资源未按市场需求实现最佳配置,导致形成“两乱”局面。“乱上项目”对木竹加工企业未设置准入条件,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良莠不齐,绝大部分实行作坊式生产,多数企业的加工产品几乎为“原木”。 “乱封山”导致木材市场出现供需矛盾,林农增收困难,是造成我县森林资源乱砍滥伐的主要原因之一。
2、管理体制不顺。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导致乡村两级积极性严重受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两级应是林政秩序的直接管理者,当前乡村只有保护林业资源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管理林业资源的权利,对乱砍滥伐、非法贩运木材的行为缺乏行政执法权。同时林业执法队伍人员偏少、素质偏低,导致林业管理不力,执法不严,秩序混乱。
3、流转机制不畅。乡镇服务缺位。在林地流转过程中,乡镇普遍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背林农意愿,强制流转;一种是放任不管,任其流转。这两种做法都侵害了林农的经营自主权,损害了林农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林农流转林地的积极性。林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健全,信息不畅通,导致大面积撂荒林地无人流转开发,同时,涉林企业和承包商需要林地却找不到资源,造成资源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林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监督机制缺失导致对林地流转政策缺乏必要的宣传,对违规流转行为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对流转价格缺乏科学合理的参考标准。
三、对策及建议
1、合理规划,分类经营,着力构建科学的产业体系。
林业产业是涉及一、二、三产的复合型产业群体,主要涉及木材加工、经果林综合开发、花卉苗木、生态旅游、生物能源、生物制药、野生动物驯养等行业,既有生态产品,又有物质产品,也有文化产品。要按照“分区施策,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做到管住公益林,放活工业原料林,发展经济林,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要推进“一乡一品”工程建设大力培育一产,重点发展油茶、化红、板栗、花椒、杨梅、水梨、冬枣等经果林专业户。要推进“工业原料林工程”建设,着力培植200万亩工业原料林,加快发展杉木、松木、天然针阔林、毛竹等速生丰产林,调整林种结构,确保森林资源协调发展。建立“自主经营,加大投入,占领市场”的经营机制。同时也要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力争5—10年内,申报建成“五区八园”,提升我县的生态品位,打造生态品牌,发展生态旅游业。
2、强化管理,规范操作,着力构建严格的监管体系。
⑴优化林政管理秩序。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林业事业单位体制进行改革,按照“村级推荐、乡站聘用、落实责任、县乡统管”的办法,组建乡村两级护林队伍。二是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与管理机制,对林业管理工作较好的乡镇和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经费补助,确保责、权、利相统一。三是加强采伐环节管理。严格执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采伐的监管。四是加强运输渠道管理。切实加强木竹流通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收购、非法运输的林木,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杜绝“以罚代法”现象。
⑵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要严格执行产业规划,新上企业必须达到投资规模、精深加工等方面的要求,鼓励现有加工企业靠大联强,禁止新上粗放型加工企业。所有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在县内流转相应规模的林地,坚持加工指标与造林指标相挂钩。新办企业必须落户县工业园或林业产业园区。
⑶推进林权规范流转。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林地流转管理,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各种矛盾。积极引导,设立公平、开放、有序的林地流转中介组织,严肃查处“黑中价”。要强化监管同时建立评估机制,合理确定林地流转价格,切实保障林农的利益。
3、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着力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
⑴建立农企合作机制。鼓励组建各种林业协会组织,切实为林农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广大林农抵御风险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充分调动村、组和广大林农参与林业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管理氛围。
⑵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制定木竹生产与加工企业税费奖励政策,扶持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建立“利随权转”机制,明确山林流转权人与广大林农同等享受国家有关林权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强化多种激励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方位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项目落地、建设与投产。
⑶建立银林合作机制。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诚信合作”的原则,金融部门要创新林业信贷模式,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不断拓展山林权属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推进面向林农的小额信贷和森林保险,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及产业化经营。
四、结语
社会要发展离不开林业的发展,然而林业产业的发展壮大也要依靠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辅助。在资源有限的环境下努力提高林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本文通过对修水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及成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促进未来林业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安跃成.浅谈我国林业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林科技,2011.
[2]蒋海.推进我国林业产业化的思考[J].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1998(3)
[3]刘崇艺.林业产业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湖南省怀化市林业局,2001.
[4]李文.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研究.[J].现代商业,2012,(02)
摘要:林业产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其管理体制经历了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本文以江西省修水县为例,探究林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修水;林业产业;问题;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修水县作为我国南方48个重点林业县和全省33个重点林业县之一,林地面积508万亩,林业产业发展潜力较大。但是实际上却存在结构单一、规模小、效益低、市场发育不全等各方面的问题。企业自身资金投入不足、生产设备落后、原材料供应紧缺以及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导致林业的利润空间狭小。资源不充裕、优惠政策不具吸引力、市场未激活也限制了修水林业产业的发展。非法收购、恶意砍伐导致我县大量的木材非法外流也致使森林资源遭到严重损毁。
二、成因分析
1、产业规划不明。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林业资源未按市场需求实现最佳配置,导致形成“两乱”局面。“乱上项目”对木竹加工企业未设置准入条件,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良莠不齐,绝大部分实行作坊式生产,多数企业的加工产品几乎为“原木”。 “乱封山”导致木材市场出现供需矛盾,林农增收困难,是造成我县森林资源乱砍滥伐的主要原因之一。
2、管理体制不顺。责任和权利的不对等,导致乡村两级积极性严重受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村两级应是林政秩序的直接管理者,当前乡村只有保护林业资源的义务和责任,而没有管理林业资源的权利,对乱砍滥伐、非法贩运木材的行为缺乏行政执法权。同时林业执法队伍人员偏少、素质偏低,导致林业管理不力,执法不严,秩序混乱。
3、流转机制不畅。乡镇服务缺位。在林地流转过程中,乡镇普遍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巧立名目乱收费,违背林农意愿,强制流转;一种是放任不管,任其流转。这两种做法都侵害了林农的经营自主权,损害了林农的经济利益,影响了林农流转林地的积极性。林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不健全,信息不畅通,导致大面积撂荒林地无人流转开发,同时,涉林企业和承包商需要林地却找不到资源,造成资源紧缺与相对过剩并存,影响了林地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监督机制缺失导致对林地流转政策缺乏必要的宣传,对违规流转行为缺乏相应的惩罚措施,对流转价格缺乏科学合理的参考标准。
三、对策及建议
1、合理规划,分类经营,着力构建科学的产业体系。
林业产业是涉及一、二、三产的复合型产业群体,主要涉及木材加工、经果林综合开发、花卉苗木、生态旅游、生物能源、生物制药、野生动物驯养等行业,既有生态产品,又有物质产品,也有文化产品。要按照“分区施策,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做到管住公益林,放活工业原料林,发展经济林,构建优质高效、充满活力的现代林业产业体系。要推进“一乡一品”工程建设大力培育一产,重点发展油茶、化红、板栗、花椒、杨梅、水梨、冬枣等经果林专业户。要推进“工业原料林工程”建设,着力培植200万亩工业原料林,加快发展杉木、松木、天然针阔林、毛竹等速生丰产林,调整林种结构,确保森林资源协调发展。建立“自主经营,加大投入,占领市场”的经营机制。同时也要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力争5—10年内,申报建成“五区八园”,提升我县的生态品位,打造生态品牌,发展生态旅游业。
2、强化管理,规范操作,着力构建严格的监管体系。
⑴优化林政管理秩序。一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对林业事业单位体制进行改革,按照“村级推荐、乡站聘用、落实责任、县乡统管”的办法,组建乡村两级护林队伍。二是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考核与管理机制,对林业管理工作较好的乡镇和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适当给予经费补助,确保责、权、利相统一。三是加强采伐环节管理。严格执行“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的管理制度,加强对采伐的监管。四是加强运输渠道管理。切实加强木竹流通检查,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非法收购、非法运输的林木,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杜绝“以罚代法”现象。
⑵提高企业准入门槛。要严格执行产业规划,新上企业必须达到投资规模、精深加工等方面的要求,鼓励现有加工企业靠大联强,禁止新上粗放型加工企业。所有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在县内流转相应规模的林地,坚持加工指标与造林指标相挂钩。新办企业必须落户县工业园或林业产业园区。
⑶推进林权规范流转。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林地流转管理,协调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和各种矛盾。积极引导,设立公平、开放、有序的林地流转中介组织,严肃查处“黑中价”。要强化监管同时建立评估机制,合理确定林地流转价格,切实保障林农的利益。
3、创新机制,破解难题,着力构建完善的服务体系。
⑴建立农企合作机制。鼓励组建各种林业协会组织,切实为林农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和信息咨询服务,提高广大林农抵御风险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充分调动村、组和广大林农参与林业管理的积极性,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管理氛围。
⑵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制定木竹生产与加工企业税费奖励政策,扶持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建立“利随权转”机制,明确山林流转权人与广大林农同等享受国家有关林权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强化多种激励措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全方位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项目落地、建设与投产。
⑶建立银林合作机制。本着“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诚信合作”的原则,金融部门要创新林业信贷模式,适当放宽贷款条件,不断拓展山林权属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推进面向林农的小额信贷和森林保险,积极支持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开发及产业化经营。
四、结语
社会要发展离不开林业的发展,然而林业产业的发展壮大也要依靠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的辅助。在资源有限的环境下努力提高林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本文通过对修水林业产业的发展现状及成因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为促进未来林业产业的发展奠定基础。(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安跃成.浅谈我国林业现状问题及对策[J].农林科技,2011.
[2]蒋海.推进我国林业产业化的思考[J].华南农业大学林学院,1998(3)
[3]刘崇艺.林业产业化建设的调查与思考[J].湖南省怀化市林业局,2001.
[4]李文.我国林业产业化发展研究.[J].现代商业,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