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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基金管理公司推出的基金都高举“创新”大旗,作为自己基金产品的市场卖点,牢牢把握了自己产品与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差异化,这应该是一个很大的进步。因为只有创新,基金市场才能发展,基金管理公司才能获得竞争优势,但在我们的基金创新起步阶段,以下几个“陷阱”是我们在创新之路上应该警惕与提防的。
提防陷阱
陷阱一:基金产品满足于或被一些技术上的局部修补所迷惑
真正的基金产品创新应该是品种的全方位创新,而我们新推出的一些基金只是作了部分“技术”改进。这好比说一辆汽车只是增加了一些配置,或者调整了内饰,虽然对消费者是好事情,但绝不意味着是新的车型的推出,应该说这样的创新离真正的产品创新还有相当距离,尤其推出符合中国证券市场特殊情况的基金还有很长的路。
陷阱二:基金产品创新容易涂上功利色彩
基金创新不能走功利性的道路,不能因为管理层鼓励创新而去“为赋新词强说愁”,为创新而创新,就对基金进行技术上的一些修修补补。当然,基金创新有功利性是对的,因为基金创新首先是企业经济行为,但这种创新应该是发自市场需要的创新,是基金管理人判断市场、预见市场的创新。
陷阱三:基金产品创新表现为“花拳绣腿”
检验创新的最终是市场,是投资者,基金产品不管在设计上有多“高雅”,最后还是要面对一般的投资者,一定会走向“世俗”,不能因为基金管理人比一般投资者更懂专业而在产品设计上过分卖弄专业,仅有美丽的词藻无益于基金的实践。基金产品的立意可以高瞻远瞩,但实践中一定要脚踏实地。
陷阱四:基金产品创新不合时宜
任何成功的基金产品创新需要有合适的市场契机,过分超前显然是不实际的。设计一个产品并不难,难的是这个产品符合当时市场的需求,并且能够成为一个阶段的主流产品。比如美国20世纪70年代货币市场基金的推出,就特别符合当时的美国金融环境,货币市场基金甚至成为美国基金业爆发性发展的一个推动器;又比如90年代美国指数基金的实践,顺应了当时美国10年牛市,进而获得成功。目前,我们的基金品种创新看似各有特色,其实是还处于零乱时期,一群比较具有共性的创新还需要等待时机。
创新低风险基金品种
不同的基金品种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关系,它是影响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偏低,尤其是普通投资者对资产安全性的关注远远超过了资产的增值性。因此在现阶段,需要大力发展低风险基金品种,如收入型基金、平衡型基金等,真正使投资基金成为广大民众的投资选择。
1.特定行业基金
迄今为止,A股市场仍然是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主要场所,那么如何创造差别、合理定位成为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的关键。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的队伍也日渐成熟,并且开始出现需求分化,单一的以所有流通股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己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要。因此,结合目前的市场状况,在充分保障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发展一些行业基金或特殊概念基金,如电子通讯行业基金、生物技术行业基金、重组基金等,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需求。这些基金不一定追求规模,但它有利于构建基金管理公司完整的产品线。
2.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上的各种短期固定收入证券,如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可转让定期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等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由于这些投资对象到期时间短、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小,因此,货币市场基金是典型的低风险基金品种,是我国现阶段理想的基金品种之一。然而,我国货币市场发展长期滞后,金融工具种类少规模小,在短期内发展货币市场基金的可能性不大。但从中长期来看,货币市场与货币市场基金应同步发展,互相促进,共同壮大。
3.伞型基金
伞型基金是一种开放式基金的组织结构,而非具体的基金品种,但伞型基金组织结构具有良好的实践价值。简单的讲,伞型基金的组成是一家基金公司下有一组投资于不同标的的子基金。只要投资者投资任何一家子基金,即可任意转换到另一子基金,不需额外负担费用。在美国,基金公司竞争早已白热化,所以不少基金公司在一年内不超过限定次数的情况下,将原基金转换成同一基金公司其他限定范围基金,免收转换费用,并将这种“一年内限次免转换费”的基金就称为伞型基金。
伞型基金在国外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那些大型、发行基金数众多的基金公司,设置的伞型基金相对要多一些。伞型基金的最大优势就是方便投资者在自家基金中做转换动作,一来可避免投资者的资金外流,同时也可为投资者节省额外的申购和赎回的手续费用。此外,伞型基金与一般意义上的组合基金有显著不同,其中最明显的一点就是组合基金是投资不同基金公司所发行的基金,投资人买的是这只组合基金,而非直接投资的子基金。
由于伞型基金开放性的特征,基金发起人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补充和完善新的子基金品种,以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而且,由于不同的子基金均隶属于总体管理框架,伞型基金享有规模经济优势,降低公司的扩张过程中的管理运作成本。总之,采取伞型基金架构的组织形式具有多种实际好处,随着国内基金市场的不断成熟,竞争程度的不断加强,伞型结构有可能是未来基金业的主流模式。
4.公司治理基金
作为受到严格监管的机构投资者,投资基金不能进行风险过大的投资,它们的投资主要集中于业绩较为优良的上市公司。目前我国优质的上市公司作为基金的投资对象相对稀缺,导致单个基金投资被迫趋于集中,同时,不同基金所选择的投资对象趋于雷同。
基金受到来自基金投资人的压力,有推动上市公司努力提升业绩、提高股票价值的需要;投资基金可以发挥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中兴通讯在香港发行H股的计划遭到投资基金的激烈反对,显示了基金这种巨大作用。
在我国的现实中,有些政策条款限制了投资基金公司治理职能的充分发挥。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中规定:同一基金管理人不得持有1家公司发行证券的10%。虽然这种限制符合国际惯例,但在我国特殊的股权结构背景下,这条规定将限制基金在公司治理方面作用的发挥。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本平均占总股份本的1/3,而基金只能购买流通股,这意味着基金要持有约30%的流通股才能达到持有总股本10%的上限。从分散风险的角度出发,现阶段基金不可能持有很高比例的流通股。
5.企业年金管理
随着美国股票市场数十年来最长的熊市期到来,目前美国的固定缴费型社会养老保险计划(DC计划)面临压力。作为企业自愿提供的养老福利的主流,DC计划使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由企业员工承担。1999以来美国股市的下跌使员工退休金账户上的资产出现负增长,而且由于许多上市公司的DC计划要求员工退休金投资于自己公司的股票,暴出丑闻的安然等公司员工的退休金更是损失惨重,让人们对这种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合理性产生了疑虑。
企业年金产品的设计和管理目前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讨论阶段。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年金产品的设计,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认真定位。考虑到我国投资管理机构是新生事物,品牌价值和资本实力都比较小,而社保基金管理的安全性要求很高,我国应成立一类特殊的基金管理公司,即以资本金作抵押承诺所发起的开放式基金保本或设定最低损失,公司的报酬来源于基金投资收益的分成。这可以将开放式基金的风险从完全由持有人承担变为由持有人和管理人共同承担,既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不失为吸引企业年金乃至储蓄资金进入开放式基金的一条市场化道路。
6.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从全球范围来看,基金管理公司成为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重要经营主体。受托资产管理与基金业务有很强的互补性,有助于基金公司转变投资理念,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国外基金管理公司除了将受托资产投资于证券市场中已有的投资工具以外,还可以根据受托资产的特性来设计一些新的投资工具。因此,基金公司开拓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有助于优化收入结构,降低基金公司的经营风险。
当前,应加快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立法工作和准入资格管理。美国,日本开展资产管理的主体类型很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都可以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但都有严格的资格准入条件,包括最底资本金、限定的资本偿债率及人员配备要求等。因此,我们可比照对证券公司的从业要求设计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受托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
7.基金中的基金(Fund Of Funds)
借鉴国外基金的发展经验,我们还可以发展一种专门以其他基金作为投资标的物的基金——基金中的基金。基金管理人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基金作为投资对象,通过目标基金净值的增长以获取投资收益。依照我国目前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为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明确禁止基金之间相互投资,但基金中的基金是以我国市场上所有证券投资基金为投资对象的另类基金,是一种投资行为,应该说与基金中的相互交叉持有存在本质的区别。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品种和数量的不断增多,当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时,投资者将会面临选择的困难,或者需要在众多证券投资基金中进行分散投资时,支付较低额的管理费,购买基金中的基金将是很好的选择。
8.QDII下的国外市场投资基金
我国加入WTO以后,境内资本市场和国际接轨已经成为发展趋势,QFII已经出台,可以预期,QDII的推出也为期不远。QDII即合格的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在资本市场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提供一条通道使国内的投资者可以投资于国外资本市场。由国内信誉较好、规模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证券公司发起设立国外市场投资基金,然后投资者通过投资于基金,利用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借助QDII提供的投资通道,达到间接投资国外市场的目的。
(作者为长信基金研究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