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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建设是新农村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而农民是农村环境建设的主体。农民的参与是环境权、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背景的必然反映。通过农民参与,能够实现环境正义和环境效益的双重价值。但是,农民有效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障碍,因此,需要从立法完善、参与权的确立、信息公开、利益驱动以及司法救济等方面切实保障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