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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成年人在履行保护儿童的天赋职责时,总是按自己的标准和要求来实施对儿童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传统思维定势已开始扭转,但我们不得不承认,从整体上看,我们在儿童法律保护和犯罪预防中的着重点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灌输性说教上,儿童并没有真正参与进去。其实,儿童参与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并在《儿童权利公约》中将其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予以规定。
《儿童权利公约》所指的儿童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与他们有关的事情,有发表意见和参与实践活动的权利。儿童参与权所保护的具体内容是:所有有主见能力的儿童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有权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看待;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等。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真正给儿童的参与机会实在是太少了。在涉及有关儿童的立法、决策等事项中,我们总是简单地视其为一个弱小的群体而仅仅需要特殊的照顾,而不是作为一个拥有权利的群体而被人们所尊重;总是按照成年人的框架来指明儿童的成长之路并要求其绝对服从,而很少征求儿童的意见和体会儿童的感情;即使重视儿童参与时,也总是按照一部分儿童的情况来衡量和对待所有的儿童,没有考虑到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本地儿童与流动儿童、健康儿童与残疾儿童、正常儿童与罪错儿童等的差异。显然,没有儿童参与的儿童法律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此,我们有必要强调的是应尽量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项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并根据儿童成熟的程度和他们的利益决定参与的阶梯,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人。这不仅是实现儿童权利的需要,也是社会利益之所在。为维护和实现儿童社会参与权,开创儿童法律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新局面,必须解决参与新理念的树立和参与新平台的构架这二大核心问题。
成年人有义不容辞的保护儿童责任,但同时也应当承认,儿童在表达自己的需要时是最有发言权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儿童是儿童问题的专家”,没有人能比儿童自己更了解自己的经历、处境、感受和情感,没有人能在没有儿童参与的情况下来解决儿童成长中的矛盾和问题。所有的成年人都应当树立这种儿童参与的新的科学理念。惟有如此,社会才能够尽量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项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人。
真心实意认同儿童参与活动,不仅需要观念更新,还需要建立合适的载体,方能够将儿童参与的新理念融入进去,让广大儿童都能够真正践行起来。无论是家庭内建立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社会上组织各种文化教育、体育艺术等活动,还是国家在立法、决策等过程中,都要依托专门的平台来发挥儿童参与的主体意识,疏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倾听儿童的内心真实想法和意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都要根据各自职责和特点,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层面上着眼,为儿童参与构筑一个适当的平台,儿童泰与才能够真正名符其实,也才能够取得实效。
《儿童权利公约》所指的儿童参与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与他们有关的事情,有发表意见和参与实践活动的权利。儿童参与权所保护的具体内容是:所有有主见能力的儿童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儿童有权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予适当的看待;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等。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真正给儿童的参与机会实在是太少了。在涉及有关儿童的立法、决策等事项中,我们总是简单地视其为一个弱小的群体而仅仅需要特殊的照顾,而不是作为一个拥有权利的群体而被人们所尊重;总是按照成年人的框架来指明儿童的成长之路并要求其绝对服从,而很少征求儿童的意见和体会儿童的感情;即使重视儿童参与时,也总是按照一部分儿童的情况来衡量和对待所有的儿童,没有考虑到城市儿童与农村儿童、本地儿童与流动儿童、健康儿童与残疾儿童、正常儿童与罪错儿童等的差异。显然,没有儿童参与的儿童法律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局限性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也不可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在此,我们有必要强调的是应尽量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项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并根据儿童成熟的程度和他们的利益决定参与的阶梯,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人。这不仅是实现儿童权利的需要,也是社会利益之所在。为维护和实现儿童社会参与权,开创儿童法律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新局面,必须解决参与新理念的树立和参与新平台的构架这二大核心问题。
成年人有义不容辞的保护儿童责任,但同时也应当承认,儿童在表达自己的需要时是最有发言权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儿童是儿童问题的专家”,没有人能比儿童自己更了解自己的经历、处境、感受和情感,没有人能在没有儿童参与的情况下来解决儿童成长中的矛盾和问题。所有的成年人都应当树立这种儿童参与的新的科学理念。惟有如此,社会才能够尽量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项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人。
真心实意认同儿童参与活动,不仅需要观念更新,还需要建立合适的载体,方能够将儿童参与的新理念融入进去,让广大儿童都能够真正践行起来。无论是家庭内建立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社会上组织各种文化教育、体育艺术等活动,还是国家在立法、决策等过程中,都要依托专门的平台来发挥儿童参与的主体意识,疏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倾听儿童的内心真实想法和意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区等,都要根据各自职责和特点,从体制、机制和法制层面上着眼,为儿童参与构筑一个适当的平台,儿童泰与才能够真正名符其实,也才能够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