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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经济正在走出低谷,步入复苏性增长的上升通道,但宏观经济运行的系统性和结构性风险仍十分突出,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尚未消除。在此背景下,中俄两国政府秉承“同心协力,共创未来”的方针,不断深化和加强两国间各层次交流合作,促使中俄双边经贸活动逐渐发展壮大,2010年中俄双边贸易实现了快速增长,达到554.5亿美元,同比增长43.1%。特别是在2010年年中,我国政府适时推出了人民币“二次汇改”及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等政策措施,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提供了巨大支持,同时也为中俄本币结算快速、健康、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机遇。
面临机遇:深入开展中俄本币结算具备的有利条件
虽然中俄银行间本币结算已开展多年,但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政策,本币结算的发展进程将产生较强的扩散效应和传导效应,大力推动中俄本币结算业务面临前所未有的优势条件。
中俄本币结算深入开展具有广泛的基础
2003年,中俄银行间本币结算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和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之间首开序幕,这不仅是中俄两国在贸易结算方式上的创举,更标志着中俄两国货币开始登上了跨国贸易的舞台。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通过强化宣传、不断提升辖区内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开办了许多创新性本币结算工具,有效地推动了中俄银行间本币结算业务的深入发展。
一是本币结算业务量逐年增加,人民币结算占比不断提高。2003年至2009年,通过账户行办理的本幣结算业务量增长了67倍。截至2010年末,全省有12家商业银行与俄罗斯23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中俄双方银行共设代理行账户115个,比年初增加31个,其中:人民币账户37个,卢布账户30个,美元账户48个。通过银行办理卢布结算业务约332.4亿卢布(约折10亿美元),同比增长4%;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约2.2亿元(约折0.5亿美元), 同比增长5倍,占本年中俄本币结算总额的4.3%,较上年同期增长3.4个百分点。
二是人民币成功实现对俄直接投资与融资。截至2010年12月末,黑龙江省已完成对俄人民币直接投资近6000万元人民币,并实现对俄跨境人民币融资900万元人民币。
三是人民币卢布交易平台及直接汇价形成问题取得突破。基于中俄双方推行本币结算的真实市场需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已于2010年11月22日正式挂牌人民币卢布现汇交易,成为第七个外汇交易品种,俄罗斯莫斯科外汇交易所也于2010年12月15日对等挂牌了卢布人民币直接汇价,标志着双方直接汇价的正式确立。此外,在黑龙江省,由哈尔滨银行牵头成立了黑龙江省人民币卢布现钞交易中心,已于2010年12月17日正式运营,逐步将现钞交易纳入正常渠道。
四是双边货币兑换业务运行平稳。2007年年底,中国银行黑龙江省黑河分行和哈尔滨银行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办卢布与人民币现钞双向兑换业务。2010年,黑龙江省开办卢布现钞结售汇的试点银行共办理4470笔人民币卢布兑换业务,金额15027万卢布。其中卢布现钞结汇3059笔,金额7748万卢布,同比增长73.4%;卢布现钞售汇1411笔,金额7279万卢布,同比增长64.5%。
五是金融配套措施日趋成熟。首先,金融产品趋向多样化,汇款、跟单信用证(L/C)、托收、保函、银行卡等结算工具都已开始以本币的形式服务于中俄贸易,如黑龙江省农业银行发行了金冠人民币银行卡,可在俄罗斯提取现钞;其次,金融机构辐射范围网络化,俄罗斯本币结算经办银行已覆盖了远东地区大部分城市,而黑龙江省内的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也正在实行代理行账户的集中管理,从技术和管理上保证其分支机构均可提供本币结算服务;最后,金融服务日趋优质化,本币结算银行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显著增强,结算速度大幅提高,银行体系对本币结算业务的关注度与推介度逐渐提升。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人民币币值长期稳中趋升的坚挺表现赢得了全世界的信任和期待,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正是在市场主体的需求下,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成功启动,标志着人民币向区域化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步伐。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继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有试点城市扩大至北京等20个省市。
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新增试点地区,从黑龙江省开展人民币对俄结算八年来的实践来看,中俄两国商业银行合作的重要成果,有力地促进了边贸结算业务由美元结算向美元和本币结算并重的方式转变,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以预见,对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更加有力地推动中俄银行间本币结算的健康有序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中俄本币结算的有机结合也将产生更为明显的政策合力。首先,从宏观角度看:一是有利于国家财富的保值增值;二是有利于中长期内减少国际货币体系的结构性风险,即主流币种的地位与其经济发展相背离所产生的风险;三是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境内外地下非法人民币与卢布交易空间。其次,从银行角度看:一是商业银行获得了新的业务发展空间,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调整和盈利模式的优化,成就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是有效提升了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提高了国际竞争力。最后,从企业角度看:一是为企业提供了资金安全保证,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二是节约贸易时间成本,提高涉俄企业进出口效率。
“二次汇改”为扩大中俄本币结算提供有效支撑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不再单一盯住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从2005年到2008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逐步升值态势,总计升值幅度达到21%。而后,金融危机的爆发暂时终止了升值步伐,人民币开始长达两年的盯住美元历程。201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弹性,亦被视为中国“二次汇改”的重启。五年间,人民币虽两度启动汇改,然而两次汇改背后的推动力已完全不同。第一次是为了改善贸易失衡,通过升值来调节中国过于旺盛的出口能力,而这一次则意味着“中国作为世界加工厂黄金时代的终结”(瑞信亚洲区首席经济分析师陶冬),目的不是为了升值,而是“最终让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法巴证券董事总经理欧文明)。另外,人民币通过汇改实现了币值的长期稳中趋升,其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吸引力也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卢布的币值却大幅波动,贬值风险高,不确定因素多,这种反差对比及人民币“二次汇改”的传导效应为中俄贸易中进口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了可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卢布结算量“一边倒”状况,为中俄间本币结算的扩大发展提供配套支撑。
境外人民币需求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创造广阔空间
现阶段我国外汇储备充足,金融市场稳定,经济结构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和旅游业的稳步发展,为国际资本流动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人民币以其稳定的币值和良好的声誉,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日益受到青睐,特别是在与东南亚地区经济贸易往来中已被广泛使用和流通。随着人民币境外需求的不断增加,人民币跨境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在俄罗斯远东地区也逐渐得到认可:一是2009年10月,俄罗斯财政部长对外宣布将考虑把人民币纳入俄罗斯官方外汇储备;二是俄罗斯远东地区大部分银行都开办了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并对外挂牌。以俄罗斯亚泰银行为例,该银行在俄远东地区共有15家分支机构,135个网点均可办理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2009年实现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6000余万元人民币,占俄银行人民币现钞兑换量的25%;三是在俄远东地区部分银行开展了人民币存款业务,个别银行(如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远东分行)对人民币存款予以支付利息;四是当前人民币在中俄贸易中的潜在优势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俄罗斯企业和个人所认知,并将最终影响到结算货币的选择,这将直接助推人民币在俄罗斯“落地”并完整地实现人民币的贸易结算职能。
顺应需求:助推中俄本币结算应采取的引导措施
历经国际货币体系动荡和汇率变化的洗礼,如今本币结算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最佳工具正被越来越多的中俄客户所选择。为进一步推动本币结算持续快速发展,必须抓住契机,因势利导,切实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安排,逐步增强和确立人民币的竞争优势。
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实现路径
在现行模式下,人民币流出和回流渠道是制约本币结算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人民币流出机制已初具规模,而人民币境外存放和回流仍处于“模糊状态”,为此,探究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路径已迫在眉睫。当前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应立足于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现实,避免对现行资本账户管制政策和人民币利率及汇率造成冲击,即既不能造成资金不正常的跨境流动,也不能影响境内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政策的独立性。在人民币不断“走出去”事实的基础上,可尝试以下路径试行人民币回流:
第一,以商业银行为清算行的单渠道回流模式(指定一家清算代理行)。由人民银行主导,与境外金融当局协商,选择一家境外商业银行作为人民币现钞清算行,负责人民币现钞的保管、清分、运输、残钞回收、信息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操作为:携带出境的人民币现钞可以在商业银行或货币兑换店兑换成当地货币,直接存入商业银行或用于支付;境外人民币现钞集中到商业银行后,除必要头寸外均存入清算行,并入账户计息;清算行扣除必要头寸后,将现钞集中押运至境内指定的现钞库,计入结算账户;需要调剂头寸时,现钞库以清算行账户余额为限支付现钞;人民银行定期对清算行进行重新评估。
第二,以境外金融当局为清算行的单渠道集中回流模式,由人民银行与境外金融当局签订协议,由境外金融当局充当清算行。具体操作为:境外金融当局可根据人民银行约定的条件和可接受的货币向人民银行买卖人民币现钞。但基于人民币尚属不可自由兑换货币,需要清算机构配合实施有关管制规定。
第三,境外代理现钞库模式。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现钞代理库可以设在境外的我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直接设在有关金融当局内,由其履行相关职能。具体操作为人民银行与我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签署代理协议,由其代理履行人民币在境外的现钞库职能,现钞库中未发行的现钞为央行资产,所有保管、清分成本由商业银行承担;其他商业银行和货币兑换店的人民币现钞存入库中,并支付一定费用,不支付利息,并借记人民银行资产,贷记商业银行负债;缴存方可随时按照余额上限进行支取;现钞库存达到限额时押运回国,并定期将残旧钞押运回境内指定的现钞库。
多措并举解决现钞调运难题
一是建议中俄金融合作分委会能够将人民币、卢布现钞调运问题列为主要议题,切实加以推动解决,重点是明确俄方在人民币、卢布现钞调运方面的政府政策、海关管理规定和收费、银行安全和清算方面的具体做法。如協商俄方海关给予人民币和卢布现钞跨境调运减免手续费待遇,将有助于规范两国边境地区外汇市场秩序,推动本币结算业务发展。二是在目前中俄本币结算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本币现钞调运主体,尽管其办理该项业务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追求利益最大化始终是其经营目标,为此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或地方政府为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提供资金补贴支持,即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时为其提供0.1%~0.15%的资金补贴,以提升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建议成立独立的现钞调运机构或由央行指定某一商业银行专门负责现钞调运。目前商业银行卢布现钞兑换业务与黑市竞争处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银行现钞调运的成本高、规模小、风险大。如果成立单独的机构,集中为银行调运现钞,银行成本和风险就会大幅下降,可为客户提供出更具吸引力的价格,并可将现钞兑换纳入到规范的银行渠道。同时可以考虑在俄远东地区设立一家代理机构,将俄远东地区的人民币现钞先集中于代理机构,然后由该机构负责现钞的保管、押运,并与境内的机构或指定银行进行交接,最终实现人民币和卢布正常有序的跨境双向流动。
尝试在黑龙江省进行人民币与卢布直接交易
当前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还是非国际储备货币,而且由于人民币与卢布之间尚未形成官方汇率,以及借助美元清算等问题的存在,中俄本币结算实质上仍然是以本币计价的美元清算,实际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人民币与卢布直接交易问题。为使银行自主轧平人民币或卢布的风险敞口,方便中俄银行间的头寸调剂,可尝试在黑龙江省建立区域性卢布交易市场,交易人民币和卢布,通过市场交易确定人民币对卢布的直接汇价,为经贸往来和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初步设想为:由人民银行或外汇局牵头,促使辖内各家省级以上商业银行签订协议,约定从事本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的卢布账户余缺可以在省内不同银行间、不同地区间互相调剂。已开展本币结算业务的各家商业银行均可在人民币卢布交易市场内拥有席位,互相询价并达成任意一笔卢布头寸购买的交易。人民银行或外汇局作为组织者负责交易市场准入、收费、计算公布汇率等管理事项。同时,可考虑吸纳俄罗斯资质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会员,与中方银行共同参加市场交易,承担市场报价和市场出清等义务。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面临机遇:深入开展中俄本币结算具备的有利条件
虽然中俄银行间本币结算已开展多年,但面对当前的新形势、新政策,本币结算的发展进程将产生较强的扩散效应和传导效应,大力推动中俄本币结算业务面临前所未有的优势条件。
中俄本币结算深入开展具有广泛的基础
2003年,中俄银行间本币结算在黑龙江省黑河市和俄罗斯布拉戈维申斯克市之间首开序幕,这不仅是中俄两国在贸易结算方式上的创举,更标志着中俄两国货币开始登上了跨国贸易的舞台。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黑龙江省分局通过强化宣传、不断提升辖区内商业银行的服务质量,开办了许多创新性本币结算工具,有效地推动了中俄银行间本币结算业务的深入发展。
一是本币结算业务量逐年增加,人民币结算占比不断提高。2003年至2009年,通过账户行办理的本幣结算业务量增长了67倍。截至2010年末,全省有12家商业银行与俄罗斯23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中俄双方银行共设代理行账户115个,比年初增加31个,其中:人民币账户37个,卢布账户30个,美元账户48个。通过银行办理卢布结算业务约332.4亿卢布(约折10亿美元),同比增长4%;办理人民币结算业务约2.2亿元(约折0.5亿美元), 同比增长5倍,占本年中俄本币结算总额的4.3%,较上年同期增长3.4个百分点。
二是人民币成功实现对俄直接投资与融资。截至2010年12月末,黑龙江省已完成对俄人民币直接投资近6000万元人民币,并实现对俄跨境人民币融资900万元人民币。
三是人民币卢布交易平台及直接汇价形成问题取得突破。基于中俄双方推行本币结算的真实市场需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已于2010年11月22日正式挂牌人民币卢布现汇交易,成为第七个外汇交易品种,俄罗斯莫斯科外汇交易所也于2010年12月15日对等挂牌了卢布人民币直接汇价,标志着双方直接汇价的正式确立。此外,在黑龙江省,由哈尔滨银行牵头成立了黑龙江省人民币卢布现钞交易中心,已于2010年12月17日正式运营,逐步将现钞交易纳入正常渠道。
四是双边货币兑换业务运行平稳。2007年年底,中国银行黑龙江省黑河分行和哈尔滨银行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办卢布与人民币现钞双向兑换业务。2010年,黑龙江省开办卢布现钞结售汇的试点银行共办理4470笔人民币卢布兑换业务,金额15027万卢布。其中卢布现钞结汇3059笔,金额7748万卢布,同比增长73.4%;卢布现钞售汇1411笔,金额7279万卢布,同比增长64.5%。
五是金融配套措施日趋成熟。首先,金融产品趋向多样化,汇款、跟单信用证(L/C)、托收、保函、银行卡等结算工具都已开始以本币的形式服务于中俄贸易,如黑龙江省农业银行发行了金冠人民币银行卡,可在俄罗斯提取现钞;其次,金融机构辐射范围网络化,俄罗斯本币结算经办银行已覆盖了远东地区大部分城市,而黑龙江省内的各大国有商业银行也正在实行代理行账户的集中管理,从技术和管理上保证其分支机构均可提供本币结算服务;最后,金融服务日趋优质化,本币结算银行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意识显著增强,结算速度大幅提高,银行体系对本币结算业务的关注度与推介度逐渐提升。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带来新的发展契机
经历了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人民币币值长期稳中趋升的坚挺表现赢得了全世界的信任和期待,人民币作为跨境支付手段的呼声越来越高。正是在市场主体的需求下,2009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成功启动,标志着人民币向区域化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步伐。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继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由原有试点城市扩大至北京等20个省市。
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新增试点地区,从黑龙江省开展人民币对俄结算八年来的实践来看,中俄两国商业银行合作的重要成果,有力地促进了边贸结算业务由美元结算向美元和本币结算并重的方式转变,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可以预见,对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更加有力地推动中俄银行间本币结算的健康有序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中俄本币结算的有机结合也将产生更为明显的政策合力。首先,从宏观角度看:一是有利于国家财富的保值增值;二是有利于中长期内减少国际货币体系的结构性风险,即主流币种的地位与其经济发展相背离所产生的风险;三是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境内外地下非法人民币与卢布交易空间。其次,从银行角度看:一是商业银行获得了新的业务发展空间,促进商业银行业务结构的调整和盈利模式的优化,成就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二是有效提升了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提高了国际竞争力。最后,从企业角度看:一是为企业提供了资金安全保证,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二是节约贸易时间成本,提高涉俄企业进出口效率。
“二次汇改”为扩大中俄本币结算提供有效支撑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不再单一盯住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从2005年到2008年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呈现逐步升值态势,总计升值幅度达到21%。而后,金融危机的爆发暂时终止了升值步伐,人民币开始长达两年的盯住美元历程。201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宣布,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弹性,亦被视为中国“二次汇改”的重启。五年间,人民币虽两度启动汇改,然而两次汇改背后的推动力已完全不同。第一次是为了改善贸易失衡,通过升值来调节中国过于旺盛的出口能力,而这一次则意味着“中国作为世界加工厂黄金时代的终结”(瑞信亚洲区首席经济分析师陶冬),目的不是为了升值,而是“最终让人民币实现自由兑换”(法巴证券董事总经理欧文明)。另外,人民币通过汇改实现了币值的长期稳中趋升,其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吸引力也在不断增强,与此同时,卢布的币值却大幅波动,贬值风险高,不确定因素多,这种反差对比及人民币“二次汇改”的传导效应为中俄贸易中进口项下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了可能,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卢布结算量“一边倒”状况,为中俄间本币结算的扩大发展提供配套支撑。
境外人民币需求为商业银行拓展业务创造广阔空间
现阶段我国外汇储备充足,金融市场稳定,经济结构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和旅游业的稳步发展,为国际资本流动提供了有利条件,而且人民币以其稳定的币值和良好的声誉,在周边国家和地区日益受到青睐,特别是在与东南亚地区经济贸易往来中已被广泛使用和流通。随着人民币境外需求的不断增加,人民币跨境流通范围不断扩大,人民币在俄罗斯远东地区也逐渐得到认可:一是2009年10月,俄罗斯财政部长对外宣布将考虑把人民币纳入俄罗斯官方外汇储备;二是俄罗斯远东地区大部分银行都开办了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并对外挂牌。以俄罗斯亚泰银行为例,该银行在俄远东地区共有15家分支机构,135个网点均可办理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2009年实现人民币现钞兑换业务6000余万元人民币,占俄银行人民币现钞兑换量的25%;三是在俄远东地区部分银行开展了人民币存款业务,个别银行(如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远东分行)对人民币存款予以支付利息;四是当前人民币在中俄贸易中的潜在优势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俄罗斯企业和个人所认知,并将最终影响到结算货币的选择,这将直接助推人民币在俄罗斯“落地”并完整地实现人民币的贸易结算职能。
顺应需求:助推中俄本币结算应采取的引导措施
历经国际货币体系动荡和汇率变化的洗礼,如今本币结算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最佳工具正被越来越多的中俄客户所选择。为进一步推动本币结算持续快速发展,必须抓住契机,因势利导,切实加强市场机制建设,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安排,逐步增强和确立人民币的竞争优势。
完善人民币回流机制的实现路径
在现行模式下,人民币流出和回流渠道是制约本币结算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前人民币流出机制已初具规模,而人民币境外存放和回流仍处于“模糊状态”,为此,探究境外人民币回流机制路径已迫在眉睫。当前建立人民币回流机制应立足于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的现实,避免对现行资本账户管制政策和人民币利率及汇率造成冲击,即既不能造成资金不正常的跨境流动,也不能影响境内人民币利率和汇率政策的独立性。在人民币不断“走出去”事实的基础上,可尝试以下路径试行人民币回流:
第一,以商业银行为清算行的单渠道回流模式(指定一家清算代理行)。由人民银行主导,与境外金融当局协商,选择一家境外商业银行作为人民币现钞清算行,负责人民币现钞的保管、清分、运输、残钞回收、信息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具体操作为:携带出境的人民币现钞可以在商业银行或货币兑换店兑换成当地货币,直接存入商业银行或用于支付;境外人民币现钞集中到商业银行后,除必要头寸外均存入清算行,并入账户计息;清算行扣除必要头寸后,将现钞集中押运至境内指定的现钞库,计入结算账户;需要调剂头寸时,现钞库以清算行账户余额为限支付现钞;人民银行定期对清算行进行重新评估。
第二,以境外金融当局为清算行的单渠道集中回流模式,由人民银行与境外金融当局签订协议,由境外金融当局充当清算行。具体操作为:境外金融当局可根据人民银行约定的条件和可接受的货币向人民银行买卖人民币现钞。但基于人民币尚属不可自由兑换货币,需要清算机构配合实施有关管制规定。
第三,境外代理现钞库模式。在双方协商同意的前提下,现钞代理库可以设在境外的我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或直接设在有关金融当局内,由其履行相关职能。具体操作为人民银行与我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签署代理协议,由其代理履行人民币在境外的现钞库职能,现钞库中未发行的现钞为央行资产,所有保管、清分成本由商业银行承担;其他商业银行和货币兑换店的人民币现钞存入库中,并支付一定费用,不支付利息,并借记人民银行资产,贷记商业银行负债;缴存方可随时按照余额上限进行支取;现钞库存达到限额时押运回国,并定期将残旧钞押运回境内指定的现钞库。
多措并举解决现钞调运难题
一是建议中俄金融合作分委会能够将人民币、卢布现钞调运问题列为主要议题,切实加以推动解决,重点是明确俄方在人民币、卢布现钞调运方面的政府政策、海关管理规定和收费、银行安全和清算方面的具体做法。如協商俄方海关给予人民币和卢布现钞跨境调运减免手续费待遇,将有助于规范两国边境地区外汇市场秩序,推动本币结算业务发展。二是在目前中俄本币结算模式下,商业银行作为本币现钞调运主体,尽管其办理该项业务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但追求利益最大化始终是其经营目标,为此建议中国人民银行或地方政府为人民币现钞跨境调运提供资金补贴支持,即商业银行跨境调运人民币现钞时为其提供0.1%~0.15%的资金补贴,以提升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三是建议成立独立的现钞调运机构或由央行指定某一商业银行专门负责现钞调运。目前商业银行卢布现钞兑换业务与黑市竞争处于不利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银行现钞调运的成本高、规模小、风险大。如果成立单独的机构,集中为银行调运现钞,银行成本和风险就会大幅下降,可为客户提供出更具吸引力的价格,并可将现钞兑换纳入到规范的银行渠道。同时可以考虑在俄远东地区设立一家代理机构,将俄远东地区的人民币现钞先集中于代理机构,然后由该机构负责现钞的保管、押运,并与境内的机构或指定银行进行交接,最终实现人民币和卢布正常有序的跨境双向流动。
尝试在黑龙江省进行人民币与卢布直接交易
当前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还是非国际储备货币,而且由于人民币与卢布之间尚未形成官方汇率,以及借助美元清算等问题的存在,中俄本币结算实质上仍然是以本币计价的美元清算,实际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人民币与卢布直接交易问题。为使银行自主轧平人民币或卢布的风险敞口,方便中俄银行间的头寸调剂,可尝试在黑龙江省建立区域性卢布交易市场,交易人民币和卢布,通过市场交易确定人民币对卢布的直接汇价,为经贸往来和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初步设想为:由人民银行或外汇局牵头,促使辖内各家省级以上商业银行签订协议,约定从事本币结算业务商业银行的卢布账户余缺可以在省内不同银行间、不同地区间互相调剂。已开展本币结算业务的各家商业银行均可在人民币卢布交易市场内拥有席位,互相询价并达成任意一笔卢布头寸购买的交易。人民银行或外汇局作为组织者负责交易市场准入、收费、计算公布汇率等管理事项。同时,可考虑吸纳俄罗斯资质较好的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会员,与中方银行共同参加市场交易,承担市场报价和市场出清等义务。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