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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历史悠久,有着丰富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自《文物保护法》出台以来,文物保护已经成为一项国家行为,受到了国家与人民的高度重视。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开展难度较大,必须高度重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以推动文物保护效果的提高。本篇论文中,笔者针对如何保护不可移动文物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文物古迹
在我国,文物保护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珍贵历史文化财产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严重阻碍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顺利开展,也给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型人才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难度相对较大,需要知识性、理论性、学术性、专业性均非常强的高素质人才[1]。同时,文物的调查、文物的管理、文物的保护以及文物的研究等工作,均需要专业知识丰富、业务技能熟练的专业型人才负责。但现阶段,我国诸多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文物保护机构设立不健全,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机构,同时还需要负责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站等方面的工作。由于业务范围广、工作量大,导致其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精力不足,文物保护工作的效果不高。
(2)经费欠缺
《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保单位公布后一年内必须要树立文物保护标志。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阶段仍有一部分文保单位尚未规范化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这就给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由于受到经费限制,现阶段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缺乏经费,一旦遭受突发性事故或者是天灾导致建筑毁坏,只能采取简单的抢救性对策,这就给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3)产权复杂
由于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大部分的不可移动文物均不属于文物部门管理。相关统计调查显示,从产权方面来看,部分故居旧宅归私人所有,部分廟宇归集体所有,部分祠堂归族姓家族所有。由于产权十分复杂,管理、使用单位较多,导致政府文物部门对文物的管理、开发、利用难度相对较大,难以进行统一规划,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就无法在最大限度上发挥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优势,无法整体进行旅游开发规划,进而导致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利用难度巨大[2]。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措施
(1)健全机构,配备人才
为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同时也要合理配置专业化人才。第一,在人才招聘的时候,应扩大人才招聘范围,尽量招聘专业技能水平高、理论知识丰富、高学历的专业型人才,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留住人才。第二,对已有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人员,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培训、学习机会,让其走出去,由外界进行沟通与交流,吸收科学、先进、前沿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与经验,实现自身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水平的提高。第三,在缺乏人员的前提下,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从下属单位中抽调一些有文物保护专业技能的人来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力求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通过不断提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树立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便可以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产权,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现阶段存在的产权复杂问题,文物保护主管单位,必须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区镇政府、村委会的沟通与协调,理清理顺产权问题,以争取实现文物保护主管单位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主动地位,以便于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维护。除此之外,为了解决经费缺短的问题,应采取牵线搭桥、争取项目的方法,来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实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的增加[3]。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基于这样的原因,想要确保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效果,仅依靠国家与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也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加大对民间资金,尤其是外资的吸纳,鼓励民营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投入。
(3)加强文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财富,文物保护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文物,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实现文物的各种价值。因此,应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内涵、特点等,加强文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来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全社会关心文物、爱护文物、积极参与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这对于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文物工作的原则与既定方针,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正确认识与重视。各级政府在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对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尽可能地减少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长河中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属于全人类的珍贵遗产,为了使文物长时间保存下来,必须加强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难度相对较大,由于受到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不可移动文物也极易发生破坏。基于此,必须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才能确保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伟. 国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与实践的可借鉴性分析[J]. 中国文化遗产,2016,(06):72-76.
[2]卢文刚,张雨荷. 地震灾害应对视角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问题研究[J]. 城市与减灾,2015,(06):18-22.
[3]张舜玺,马作武. 公益与私益之间:论文物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为例[J]. 法学评论,2013,31(05):62-67.
(作者单位:濮阳市戚城文物景区管理处)
关键词:不可移动文物;文物保护;文物古迹
在我国,文物保护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珍贵历史文化财产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是我国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严重阻碍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顺利开展,也给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效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一、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面临的问题
(1)机构不健全,缺乏专业型人才
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难度相对较大,需要知识性、理论性、学术性、专业性均非常强的高素质人才[1]。同时,文物的调查、文物的管理、文物的保护以及文物的研究等工作,均需要专业知识丰富、业务技能熟练的专业型人才负责。但现阶段,我国诸多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的文物保护机构设立不健全,负责文物保护工作的机构,同时还需要负责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站等方面的工作。由于业务范围广、工作量大,导致其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精力不足,文物保护工作的效果不高。
(2)经费欠缺
《文物保护法》规定,各级文保单位公布后一年内必须要树立文物保护标志。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现阶段仍有一部分文保单位尚未规范化设置相应的保护标志,这就给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由于受到经费限制,现阶段部分文物保护单位缺乏经费,一旦遭受突发性事故或者是天灾导致建筑毁坏,只能采取简单的抢救性对策,这就给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阻碍。
(3)产权复杂
由于受到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大部分的不可移动文物均不属于文物部门管理。相关统计调查显示,从产权方面来看,部分故居旧宅归私人所有,部分廟宇归集体所有,部分祠堂归族姓家族所有。由于产权十分复杂,管理、使用单位较多,导致政府文物部门对文物的管理、开发、利用难度相对较大,难以进行统一规划,也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这就无法在最大限度上发挥不可移动文物的资源优势,无法整体进行旅游开发规划,进而导致不可移动文物的开发利用难度巨大[2]。
二、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措施
(1)健全机构,配备人才
为切实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健全文物保护机构,同时也要合理配置专业化人才。第一,在人才招聘的时候,应扩大人才招聘范围,尽量招聘专业技能水平高、理论知识丰富、高学历的专业型人才,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留住人才。第二,对已有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人员,应为其提供良好的培训、学习机会,让其走出去,由外界进行沟通与交流,吸收科学、先进、前沿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与经验,实现自身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水平的提高。第三,在缺乏人员的前提下,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从下属单位中抽调一些有文物保护专业技能的人来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力求做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通过不断提高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水平,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人员树立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精神,便可以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2)争取财政支持,落实产权,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针对不可移动文物现阶段存在的产权复杂问题,文物保护主管单位,必须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地区镇政府、村委会的沟通与协调,理清理顺产权问题,以争取实现文物保护主管单位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主动地位,以便于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维护。除此之外,为了解决经费缺短的问题,应采取牵线搭桥、争取项目的方法,来争取政府的财政支持,实现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力度的增加[3]。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基于这样的原因,想要确保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效果,仅依靠国家与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够的,也需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现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加大对民间资金,尤其是外资的吸纳,鼓励民营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投入。
(3)加强文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财富,文物保护的目的在于更好地利用文物,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实现文物的各种价值。因此,应根据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内涵、特点等,加强文物保护意识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开展各种各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来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全社会关心文物、爱护文物、积极参与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这对于提高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工作者,必须始终坚持文物工作的原则与既定方针,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正确认识与重视。各级政府在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对地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尽可能地减少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对不可移动文物造成的不利影响。
结语:
综上所述,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长河中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是属于全人类的珍贵遗产,为了使文物长时间保存下来,必须加强文物保护。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难度相对较大,由于受到环境因素、人为因素的影响,不可移动文物也极易发生破坏。基于此,必须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针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所面临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才能确保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伟. 国外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立法与实践的可借鉴性分析[J]. 中国文化遗产,2016,(06):72-76.
[2]卢文刚,张雨荷. 地震灾害应对视角下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问题研究[J]. 城市与减灾,2015,(06):18-22.
[3]张舜玺,马作武. 公益与私益之间:论文物保护法的价值取向——以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为例[J]. 法学评论,2013,31(05):62-67.
(作者单位:濮阳市戚城文物景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