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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权是从党的领导权中派生出来的,是为了更好地体现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当前,由于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机关执法活动监督的性质、原则、内容、程序、方式等存在不同的认识,在实践中缺乏规范化的机制保障等原因,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仍停留于事后监督的层面上,每年开展的执法检查基本上属于例行公事,很难触及到执法质量、执法行为和效率等深层次的问题,执法监督工作显得苍白乏力。同时,每年进行的年度目标考核也很难对政法机关业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全面的考核,容易使考核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