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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像你这样的手机我们是不拿的,我们要的是苹果手机。”文文(化名)指着检察官的国产品牌手机说。文文没上过幼儿园,不知道自己的年纪,但很会玩“捉迷藏”游戏,只知道把商场柜台里的包偷出来,就会有糖吃。经过测试,文文的心智大概只有4到5岁,但从身高体重来看,她应该有六七岁了。“我知道她(宋银秀)不是我妈妈,如果我拿不到包包或手机,她就这样打我。”说着,还做了一个巴掌打脸的动作,看得检察官心里酸酸的。
文文是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办案中涉及的小女孩。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女童文文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2016年3月17日10时30分许,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另外两名女子至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沃天玛特超市一楼6号收银台,指使一名儿童窃得手机时被抓获。
办案检察官从监控视频看到,文文等几个小孩子在2分钟内盗窃8000元营业款,3秒钟偷一部手机,手法之娴熟,令人瞠目结舌。这些孩子为何没在学校里读书,而是穿梭在商场、门店进行盗窃,幕后黑手是谁?检察官决定从文文身上打开缺口,于是同心理咨询师一起至寄读学校看望文文。
细心的检察官调查发现,宋银秀等人与文文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文文跟着她们来上海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办案检察官想办法联系上了文文的父亲,其谎称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孩子在老家跟随奶奶生活,不清楚孩子怎么会来到上海。检察官从文文父亲的陈述中发现了破绽,通过调取文文父亲的通话记录,发现他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不仅有通话,还有银行转账记录痕迹。看来,文文父亲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猫腻”。
青浦区检察院意识到该类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难以扭转的恶劣影响,决不能再让这些孩子继续游荡,于是指派检察官成立专案组办理该案。
检察官发现,该类案件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上海市共抓获道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120余人,抓獲江永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30余人。该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湖南永州道县、江永县籍女性为主。于是,办案检察官决定亲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调查研究。
检察官听当地群众介绍,本地存在一种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牟利的现象。本案中涉案的4名妇女均属于超生,被利用的儿童刘某某有5个兄弟姐妹,其称自己8岁的哥哥、6岁的弟弟均从小跟随父母或他人四处行窃。当地人告诉承办检察官,“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
检察院调查发现,一些儿童在教唆下自幼沦为犯罪工具。据悉,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的约占81%,7岁以下的约占60%。而且,此类案件犯罪手法多为妇女携儿童至商场假装购物,由妇女打掩护,教唆儿童进入柜台处偷盗手机、钱包、营业款等。
检察官发现,利用孩子盗窃的案件再犯率高。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系怀孕或怀抱婴儿的“两怀”妇女,对于这类妇女,公安机关一般教育后放行;对于普通的涉案妇女的处理,由于该类案件存在跨度时间长,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盗窃现金数额难以证实,赃物无法调取等因素,因此司法处理较轻。行为人隔一段时间又出现在犯罪现场,继续实施盗窃行为,且有多次的“进宫”经历,养成了负隅顽抗的习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代,即“零口供”。据本市某派出所统计,一个涉案妇女在3年的时间内被派出所盘查、询问十多次。
在这些案件中,检察官认为,利用儿童盗窃案对涉案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最为恶劣。为了严惩该犯罪,青浦检察院攻坚克难,注重案件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联合各方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破解适用罪名难题。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由于该类犯罪由相对固定的团伙实施,团伙成员间事先订立攻守同盟,口供难以获取,盗窃次数及赃物价值难以全面查证,如以盗窃罪处理,则以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作为刑罚轻重裁量的标准,无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为打击上述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上述犯罪适用该罪名,不仅可以将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予以保护,而且适用“情节严重”的加重法定刑,更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检察院决定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诉。
破解证据收集难题。该案嫌疑人到案后,均拒不供述,拒绝承认彼此认识。直接证据仅有被利用的儿童的供述,且表述不详。部分案发现场监控虽已调取,但从监控视频中难以直接确认各嫌疑人及被利用的儿童,监控亦未能清晰显示儿童被指使的情况。为此,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收集所有案发现场监控视频,防止监控视频被覆盖,同时对收集到的监控视频进行图像鉴定;调取嫌疑人彼此间联系的证据,梳理嫌疑人彼此间的关系以及案发前后移动轨迹,从而结合其他证据确定了宋银翠在这些盗窃中有共谋、望风、接应行为。
破解儿童保护难题。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利用儿童监护环境改善、怀孕妇女取保候审后的监管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这均非检察机关一家能够完全承担的。通过走访社会和法律学者后,检察机关建议应当源头控制,由当地政府构建外流犯罪防控体系,设立孕妇专门监视居住场所、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在当地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构建防控外流犯罪机制。民政部门应及时设立专门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对长期被教唆、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必要时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委托政府制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为涉案儿童在户籍、矫正、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6年12月10日,青浦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宋银秀和宋银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3月7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清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潘志峰欣慰地说,“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本案的判决对于破解利用儿童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件起诉后,文文被送回湖南道县老家:“我们还是不放心文文,孩子毕竟年龄小,正是接受教育的好时候,如果她回到原来的环境,保不准还会再次沦为父母发财的工具。文文的父母不适宜再作为她的监护人。”潘志峰说。
虽然都是案外的事,办案检察官却一直不能放心,潘志峰一直记挂着文文的情况,青浦区检察院向文文父母所在地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支持民政部门提起剥夺文文父母的监护权之诉,进一步落实监护权转移工作,为文文找到适合的生活和成长环境。随后,当地民政部门起诉剥夺不适格的父母监护权工作已经启动。
“湖南省某县政府发来回函,称县民政局已经向法院起诉,请求剥夺文文父母的监护权。我们将持续跟踪该案,既是为案件中的孩子负责,也是对社会有一个交代。” 2017年9月4日,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收到了一份公函,潘志峰总算稍稍放心了。
文文是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办案中涉及的小女孩。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包括7岁女童文文在内的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2016年3月17日10时30分许,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另外两名女子至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沃天玛特超市一楼6号收银台,指使一名儿童窃得手机时被抓获。
办案检察官从监控视频看到,文文等几个小孩子在2分钟内盗窃8000元营业款,3秒钟偷一部手机,手法之娴熟,令人瞠目结舌。这些孩子为何没在学校里读书,而是穿梭在商场、门店进行盗窃,幕后黑手是谁?检察官决定从文文身上打开缺口,于是同心理咨询师一起至寄读学校看望文文。
细心的检察官调查发现,宋银秀等人与文文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文文跟着她们来上海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办案检察官想办法联系上了文文的父亲,其谎称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孩子在老家跟随奶奶生活,不清楚孩子怎么会来到上海。检察官从文文父亲的陈述中发现了破绽,通过调取文文父亲的通话记录,发现他与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前不仅有通话,还有银行转账记录痕迹。看来,文文父亲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有“猫腻”。
青浦区检察院意识到该类案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具有难以扭转的恶劣影响,决不能再让这些孩子继续游荡,于是指派检察官成立专案组办理该案。
检察官发现,该类案件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9月至2016年12月,上海市共抓获道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120余人,抓獲江永县籍女性盗窃犯罪嫌疑人30余人。该类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湖南永州道县、江永县籍女性为主。于是,办案检察官决定亲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开展调查研究。
检察官听当地群众介绍,本地存在一种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牟利的现象。本案中涉案的4名妇女均属于超生,被利用的儿童刘某某有5个兄弟姐妹,其称自己8岁的哥哥、6岁的弟弟均从小跟随父母或他人四处行窃。当地人告诉承办检察官,“一些妇女除携带自己的子女至上海等沿海地区盗窃外,还出租子女给他人实施盗窃。甚至有一些家庭为了将孩子出租牟利而超生,获取5万元一年的租金”。
检察院调查发现,一些儿童在教唆下自幼沦为犯罪工具。据悉,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的约占81%,7岁以下的约占60%。而且,此类案件犯罪手法多为妇女携儿童至商场假装购物,由妇女打掩护,教唆儿童进入柜台处偷盗手机、钱包、营业款等。
检察官发现,利用孩子盗窃的案件再犯率高。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大多系怀孕或怀抱婴儿的“两怀”妇女,对于这类妇女,公安机关一般教育后放行;对于普通的涉案妇女的处理,由于该类案件存在跨度时间长,嫌疑人反侦查意识强,盗窃现金数额难以证实,赃物无法调取等因素,因此司法处理较轻。行为人隔一段时间又出现在犯罪现场,继续实施盗窃行为,且有多次的“进宫”经历,养成了负隅顽抗的习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拒不交代,即“零口供”。据本市某派出所统计,一个涉案妇女在3年的时间内被派出所盘查、询问十多次。
在这些案件中,检察官认为,利用儿童盗窃案对涉案儿童的人生观、世界观的影响最为恶劣。为了严惩该犯罪,青浦检察院攻坚克难,注重案件证据,准确适用法律,联合各方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破解适用罪名难题。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财产权益,同时也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由于该类犯罪由相对固定的团伙实施,团伙成员间事先订立攻守同盟,口供难以获取,盗窃次数及赃物价值难以全面查证,如以盗窃罪处理,则以盗窃数额、盗窃次数作为刑罚轻重裁量的标准,无法有效打击此类犯罪,难以实现罪刑相适应。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为打击上述行为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上述犯罪适用该罪名,不仅可以将未成年人作为被害人予以保护,而且适用“情节严重”的加重法定刑,更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检察院决定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诉。
破解证据收集难题。该案嫌疑人到案后,均拒不供述,拒绝承认彼此认识。直接证据仅有被利用的儿童的供述,且表述不详。部分案发现场监控虽已调取,但从监控视频中难以直接确认各嫌疑人及被利用的儿童,监控亦未能清晰显示儿童被指使的情况。为此,检察官建议侦查人员收集所有案发现场监控视频,防止监控视频被覆盖,同时对收集到的监控视频进行图像鉴定;调取嫌疑人彼此间联系的证据,梳理嫌疑人彼此间的关系以及案发前后移动轨迹,从而结合其他证据确定了宋银翠在这些盗窃中有共谋、望风、接应行为。
破解儿童保护难题。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利用儿童监护环境改善、怀孕妇女取保候审后的监管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而这均非检察机关一家能够完全承担的。通过走访社会和法律学者后,检察机关建议应当源头控制,由当地政府构建外流犯罪防控体系,设立孕妇专门监视居住场所、儿童临时监护平台、在当地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构建防控外流犯罪机制。民政部门应及时设立专门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对长期被教唆、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必要时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委托政府制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为涉案儿童在户籍、矫正、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帮助。
2016年12月10日,青浦区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宋银秀和宋银翠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3月7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清浦区检察院未检科长潘志峰欣慰地说,“该案是上海市首例对利用儿童实施盗窃以组织罪名判处的案件。本案的判决对于破解利用儿童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件起诉后,文文被送回湖南道县老家:“我们还是不放心文文,孩子毕竟年龄小,正是接受教育的好时候,如果她回到原来的环境,保不准还会再次沦为父母发财的工具。文文的父母不适宜再作为她的监护人。”潘志峰说。
虽然都是案外的事,办案检察官却一直不能放心,潘志峰一直记挂着文文的情况,青浦区检察院向文文父母所在地政府制发了检察建议,支持民政部门提起剥夺文文父母的监护权之诉,进一步落实监护权转移工作,为文文找到适合的生活和成长环境。随后,当地民政部门起诉剥夺不适格的父母监护权工作已经启动。
“湖南省某县政府发来回函,称县民政局已经向法院起诉,请求剥夺文文父母的监护权。我们将持续跟踪该案,既是为案件中的孩子负责,也是对社会有一个交代。” 2017年9月4日,青浦区检察院未检科收到了一份公函,潘志峰总算稍稍放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