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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为"国家亲权"。国家亲权的起始与英国封建制的土地制度密切相关,由土地领主的亲权发展为之后的君主亲权。与财产利益相关的君主亲权不同的是,亲权制度发展到美国,不再局限于财产性利益,更多地关注少年的人身性权利,并成为了美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与发展的奠基石。国家亲权的理论支撑为家长主义。国家作为全体公民的家长,基于他们的长远利益与社会利益,对公民个人的自治作出限制,并在特定的情况下替他们作出最佳抉择。显然,国家的家长主义立场符合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同时也符合少年法中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虽然国家亲权并未纳入我国的少年法系统,但是它为我国的少年法的发展提供了许多新的思路。国家应当明确自身的少年立法责任,注重少年司法程序的衔接性,并充分利用自身的购买社会服务功能,构建少年司法社会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