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的:对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讨论. 方法:对95例司法精神病鉴定中评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案例进行分析. 结果: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在鉴定中可酌情应用. 结论:限定责任能力大致可见于以下几种:①精神病性症状与作案无直接关系;②继发性人格障碍而非疾病直接导致;③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④其他精神活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