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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第一次出现了社区矫正制度,这在我国刑罚体制改革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新出现的制度,它在设计之初必然会出现不足,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女性罪犯是矫正对象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制度在设计上并未进行特别的规定,因此,笔者将以女犯的生理和心理特征为视角,探讨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