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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允许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不作限制。这表明我国已完全开放汽车消费信贷市场。我国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备专业办理汽车消费信贷的资质。为此,我国金融机构序列中必须增加一类新的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专门办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