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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原蛋白软糖、含12种维生素的饼干、叶黄素果冻、加班熬夜常备护肝软糖……千亿市场规模的功能性食品悄然占领市场。这类“网红食品”多被商家标注为功能性食品,并不是经过批准备案、被严格监管的有“蓝帽子”标识的保健品。既不是药,又不是保健品,消费者买的功能性食品真的有标榜的各种功效吗?是不是交智商税?
据说,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功能性食品消费市场,2020年产值超过2700亿元,产业近3年来平均增速超过15%。其消费者主要是老年人和年轻人,其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青睐这种产品,将其视为对抗健康焦虑的“武器”。但让人感到费解的是,这种产品至今没有合法的身份,却做出涉嫌违法的功能宣传。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只有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划分,并没有功能性食品的概念。坦率地说,功能性食品接近于保健食品,即两者都具有促进健康的功能,而且同屬于食品范畴。然而,这类产品并未获得“蓝帽子”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却宣称具有“排毒养颜”、“断糖控脂”、“抗糖拒氧”、“助眠美肌”等功效,让人搞不清其与保健食品究竟有何区别。
商家宣称功能性食品具有养生、保健功效,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就是说,功能性食品商家一方面想与保健食品划清界限,大概是想逃避保健品监管,另一方面又在宣传该食品有保健功能。
而且,某些功能性食品究竟有没有养生、保健功能,或者说这种产品的功效究竟有多少,普通消费者恐怕并不清楚。由于这类产品的价格比普通食品高出不少,如果其实际功效与宣传不相符,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食品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所以,笔者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对功能性食品进行准确定性,并将其纳入法律和有效监管中。
要么把功能性食品纳入保健食品范畴进行统一监管,因为两者相似度较高;要么对功能性食品单独制定制度和标准,进行单独监管。据说,这种产品在国外有自己的概念,在美国叫作膳食补充剂,在日本叫作机能性食品。究竟是独立监管还是纳入保健食品监管,主要取决于功能性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实际功效区别有多大,如果区别大,不妨独立入法独立监管。
笔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为改善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未来将开展食品健康功效评价,加快发展婴幼儿配方食品、老年食品和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功能性食品,并开展应用示范。这或许是官方文件首次公开提出功能性食品的概念,但对其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必须强调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功能性食品不能再游离在法律和监管之外。法律上要不要给功能性食品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营销上要不要允许功能性食品宣传养生、保健功能,这些问题都值得立法者考虑。在监管层面,到底是把功能性食品纳入保健食品监管,还是单独监管,也需要早日明确。总之,任何食品都应该关在制度笼子里。
据说,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功能性食品消费市场,2020年产值超过2700亿元,产业近3年来平均增速超过15%。其消费者主要是老年人和年轻人,其中,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青睐这种产品,将其视为对抗健康焦虑的“武器”。但让人感到费解的是,这种产品至今没有合法的身份,却做出涉嫌违法的功能宣传。
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只有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划分,并没有功能性食品的概念。坦率地说,功能性食品接近于保健食品,即两者都具有促进健康的功能,而且同屬于食品范畴。然而,这类产品并未获得“蓝帽子”保健食品专用标志,却宣称具有“排毒养颜”、“断糖控脂”、“抗糖拒氧”、“助眠美肌”等功效,让人搞不清其与保健食品究竟有何区别。
商家宣称功能性食品具有养生、保健功效,是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就是说,功能性食品商家一方面想与保健食品划清界限,大概是想逃避保健品监管,另一方面又在宣传该食品有保健功能。
而且,某些功能性食品究竟有没有养生、保健功能,或者说这种产品的功效究竟有多少,普通消费者恐怕并不清楚。由于这类产品的价格比普通食品高出不少,如果其实际功效与宣传不相符,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食品市场秩序与公平竞争也会产生不良影响。所以,笔者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对功能性食品进行准确定性,并将其纳入法律和有效监管中。
要么把功能性食品纳入保健食品范畴进行统一监管,因为两者相似度较高;要么对功能性食品单独制定制度和标准,进行单独监管。据说,这种产品在国外有自己的概念,在美国叫作膳食补充剂,在日本叫作机能性食品。究竟是独立监管还是纳入保健食品监管,主要取决于功能性食品与保健食品的实际功效区别有多大,如果区别大,不妨独立入法独立监管。
笔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与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为改善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未来将开展食品健康功效评价,加快发展婴幼儿配方食品、老年食品和满足特定人群需求的功能性食品,并开展应用示范。这或许是官方文件首次公开提出功能性食品的概念,但对其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
必须强调的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功能性食品不能再游离在法律和监管之外。法律上要不要给功能性食品一个明确的概念和定义,营销上要不要允许功能性食品宣传养生、保健功能,这些问题都值得立法者考虑。在监管层面,到底是把功能性食品纳入保健食品监管,还是单独监管,也需要早日明确。总之,任何食品都应该关在制度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