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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国有企业控制权的“公共领域”方面,即企业相关主体不能界定、需要追加付费才能从中索回的权利。造成这一权利状态的主要原因在于基本竞争规则的特殊结构,即强权与等级界定权利以及关系与财产参与界定,由此造成国有物质资本与各主体人力资本的信号显示困难。控制权的这一状态,不一般地属于外部性,不同于一般的“剩余控制权”,也与“模糊产权”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