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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是确定进出口货物货品编码的唯一依据,因此,研究《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间的逻辑关系及如何正确运用,使进出口货物申报单位能够在统一的标准化的基础上,准确确定货品编码,既关系到我国进出口货的根本利益和公平性,也影响到海关能否依法履行进出口监督管理机关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