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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4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3号)文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坡地村镇"试点项目。《通知》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点状布局、垂直开发"政策,倡导"房在林中、园在山中"的山、水、林、田、城融为一体的生态型开发理念,为具有低丘缓坡开发资源的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提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