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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根本上讲只有改变学校的整体办学能力,在学校内部建立起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培养的环境,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群女孩将另一个女孩的衣服扒光、几个男生对一个女生拳打脚踢、几个学生将一个同学的头按进茅坑……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并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2013至2015年间,广东检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计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
校园是传播知识、教书育人的殿堂,暴力犯罪染指校园,不仅严重扰乱了学校秩序,污染了校园风气,也直接威胁着广大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过上述问题或将在未来得到改善。
近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下称大纲),提出要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大纲》在小学高年级教学内容中,要求学生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大纲》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法治意识培养方面的问题,但是仅靠这个《大纲》,如果只是形式化、概念化地推动,改变目前的教育现状效果是不佳的。
校园暴力并非个案
校园暴力已经不能由“个案”“偶然”来阐释,这已成为各界共识。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据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被告人占 35%;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65%。
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
“国内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案频出,在微博上经常会看到此类事件。这些学生对自己的同类没有基本的尊重,毫无人性关怀,让我非常气愤,自己为这样的孩子感到悲哀。” 对于校园暴力问题,教育专家张桂莉表示很气愤。
张桂莉表示,期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但是仅靠教育显然不够,要同时对发生在校园的暴力案件依法惩治,“要知道一次校园暴力污染的不仅是受害学生的心灵,它污染的是所有目睹学生的心灵,甚至是所有知道这一案件学生的心灵,影响极大。”
法律常识纳入学生评价
近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纲》总体内容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
《大纲》要求小学高年级(三至六年级)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对于《大纲》的出台,媒体评论员梅剑飞接受《民生周刊》采访时表示,不知法律不懂法律,对法律没有敬畏和遵守的意识,人的成长是不健全的。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可以让学生在行动上更加重视学法的主动性。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坦言,《大纲》的出台有一个现实的背景,整体看来国家要依法治国,学校要依法治校,同时要重视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近些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高发,这背后可以看出学生法治意识的淡薄,因此增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是整个教育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别流于形式
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bullying)。校园欺凌在初中(6~8年级)阶段最严重,高中时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是中学普遍存在的问题。学校对“欺凌”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
以色列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并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培训。以色列还对正在进行的调查和研究提供支持,以求寻找到个性化的解决办法。调查发现,欺凌现象发生最多的是在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很多学校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等。
在挪威,国家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挪威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在中国,应怎样推进法治教育呢?熊丙奇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找到现在学校法治教育薄弱或者没有效果的根源。“现在很多学校还是重视对学生的知识教育,而忽视对学生其他方面的教育,包括生活、生命、生存上的教育,基本的公民教育、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这些可能跟升学没有太大的关系而往往被边缘化。在有的学校里面还是把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部分学校暴力、欺凌事件高发,学生对自我的认同度比较低,有的学生混迹于网吧或和社会不良青年混迹在一起,通过欺凌他人来找到自我的存在感,这与学校的整个办学导向和办学质量是有关系的。”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出台,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到学生学业评价范畴,是以这种评价来重视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过,熊丙奇认为,这可能会导致法治教育形式化或概念化的问题。“真正有用的法治教育、规则意识教育在于多个方面。学校本身要依法治教,比如学校内部出台的规则要充分听取老师和学生的意见,而不是随意出台一些侵犯学生权益的规则,经常会有媒体曝光学校出台一些雷人的校规,实际上这是侵犯学生权益的。”
在熊丙奇看来,对暴力行为的惩罚上,我们也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去真正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也就是学校没有依法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的教育,“比如有的学校因为不许体罚学生,可能有的老师对学生就不敢批评。主要问题在于学校没有良好的惩戒机制。比如在国外,学生违背校规,通常通过学生事务中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结果对学生的行为追究责任。在国内可能就是直接是老师对学生进行处罚,结果就会把违背校规的情况变成了老师和学生的私人恩怨,就会制造老师和学生的矛盾。”
“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民就会逐渐培养起来法律意识,反之公民的法律意识就会淡薄。学校也是一样,像国外这种做法,整个过程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就会慢慢培养起来,”熊丙奇说。
熊丙奇坦言,《大纲》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法治意识培养方面的问题,但是仅靠这个《大纲》,如果只是形式化、概念化的推动,改变目前的教育现状效果是不佳的。从根本上讲只有改变学校的整体办学能力,在学校内部建立起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培养的环境,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一群女孩将另一个女孩的衣服扒光、几个男生对一个女生拳打脚踢、几个学生将一个同学的头按进茅坑……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并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据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披露,2013至2015年间,广东检方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宗计915人,其中已提起公诉748人。
校园是传播知识、教书育人的殿堂,暴力犯罪染指校园,不仅严重扰乱了学校秩序,污染了校园风气,也直接威胁着广大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不过上述问题或将在未来得到改善。
近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下称大纲),提出要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大纲》在小学高年级教学内容中,要求学生树立依法维权意识,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在接受采访时坦言,《大纲》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法治意识培养方面的问题,但是仅靠这个《大纲》,如果只是形式化、概念化地推动,改变目前的教育现状效果是不佳的。
校园暴力并非个案
校园暴力已经不能由“个案”“偶然”来阐释,这已成为各界共识。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从2013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校园暴力刑事案件中抽取100多件典型案件样本进行了梳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此类犯罪的特点,据介绍,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相对集中。针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
校园暴力涉及的罪名还包括寻衅滋事罪占10%;性侵、侵财犯罪各占12%,还有很小比例的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抽查样本涉及的159名未成年被告人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被告人占 35%;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65%。
最高人民法院的调研报告说明,校园暴力在我国时有发生,但是情况复杂,违法与犯罪交织,且多数事件未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法律责任,加上目前缺少统一的事件报告、统计制度,导致难以了解我国校园暴力发生的真实情况。
“国内校园暴力、校园欺凌案频出,在微博上经常会看到此类事件。这些学生对自己的同类没有基本的尊重,毫无人性关怀,让我非常气愤,自己为这样的孩子感到悲哀。” 对于校园暴力问题,教育专家张桂莉表示很气愤。
张桂莉表示,期望《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推进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但是仅靠教育显然不够,要同时对发生在校园的暴力案件依法惩治,“要知道一次校园暴力污染的不仅是受害学生的心灵,它污染的是所有目睹学生的心灵,甚至是所有知道这一案件学生的心灵,影响极大。”
法律常识纳入学生评价
近日,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要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在中、高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纲》总体内容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理念,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
《大纲》要求小学高年级(三至六年级)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
对于《大纲》的出台,媒体评论员梅剑飞接受《民生周刊》采访时表示,不知法律不懂法律,对法律没有敬畏和遵守的意识,人的成长是不健全的。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可以让学生在行动上更加重视学法的主动性。
教育学者、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坦言,《大纲》的出台有一个现实的背景,整体看来国家要依法治国,学校要依法治校,同时要重视对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近些年来校园欺凌、校园暴力事件高发,这背后可以看出学生法治意识的淡薄,因此增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是整个教育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别流于形式
在美国,校园暴力被称为“欺凌”(bullying)。校园欺凌在初中(6~8年级)阶段最严重,高中时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是中学普遍存在的问题。学校对“欺凌”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
以色列为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要求学校建立全校范围的反欺凌政策,并对在职教职员工进行培训。以色列还对正在进行的调查和研究提供支持,以求寻找到个性化的解决办法。调查发现,欺凌现象发生最多的是在放学后的走廊和厕所,或教师监控不力的时间段。很多学校采取的办法很简单,如增加警力,保证照明,让父母接送孩子,休息时间在走廊上安排更多教师等。
在挪威,国家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与学生开展有关同辈关系与行为的班会活动,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挪威于2002年通过了一个宣言,号召国家、地方政府以及家长和教师团体加入到尽快根除校园欺凌现象的行动中。
在中国,应怎样推进法治教育呢?熊丙奇认为,最重要的是要找到现在学校法治教育薄弱或者没有效果的根源。“现在很多学校还是重视对学生的知识教育,而忽视对学生其他方面的教育,包括生活、生命、生存上的教育,基本的公民教育、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这些可能跟升学没有太大的关系而往往被边缘化。在有的学校里面还是把学生分为优生和差生,部分学校暴力、欺凌事件高发,学生对自我的认同度比较低,有的学生混迹于网吧或和社会不良青年混迹在一起,通过欺凌他人来找到自我的存在感,这与学校的整个办学导向和办学质量是有关系的。”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出台,将相关法律知识纳入到学生学业评价范畴,是以这种评价来重视学校对学生的法治教育。不过,熊丙奇认为,这可能会导致法治教育形式化或概念化的问题。“真正有用的法治教育、规则意识教育在于多个方面。学校本身要依法治教,比如学校内部出台的规则要充分听取老师和学生的意见,而不是随意出台一些侵犯学生权益的规则,经常会有媒体曝光学校出台一些雷人的校规,实际上这是侵犯学生权益的。”
在熊丙奇看来,对暴力行为的惩罚上,我们也没有按照法律的程序,去真正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也就是学校没有依法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的教育,“比如有的学校因为不许体罚学生,可能有的老师对学生就不敢批评。主要问题在于学校没有良好的惩戒机制。比如在国外,学生违背校规,通常通过学生事务中心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调查,根据结果对学生的行为追究责任。在国内可能就是直接是老师对学生进行处罚,结果就会把违背校规的情况变成了老师和学生的私人恩怨,就会制造老师和学生的矛盾。”
“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应该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公民就会逐渐培养起来法律意识,反之公民的法律意识就会淡薄。学校也是一样,像国外这种做法,整个过程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就会慢慢培养起来,”熊丙奇说。
熊丙奇坦言,《大纲》的出台,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法治意识培养方面的问题,但是仅靠这个《大纲》,如果只是形式化、概念化的推动,改变目前的教育现状效果是不佳的。从根本上讲只有改变学校的整体办学能力,在学校内部建立起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培养的环境,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