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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述了对“3·11”震灾前后的国家减灾政策与措施,进行总结和反思以及修改,其重点是:重新认定风险评估和灾害损失预测标准,彻底改进灾害预警和预报系统;完善大区域范围的巨灾应急救援机制,明确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功能和分工,修改国家在巨灾时替代灾区地方政府行使权力的法律;加强对海啸的防灾教育,强调应对灾害的生存能力教育等方面,同时提出了对我国加强工程和建筑的抗震设防能力和质量,促进抗震加固工作,加强灾害弱者的应急救援机制与老龄化社会的应对等方面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