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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从工人到厂长。都是地地道道的泥饭碗,没有退路,这几年调入、招聘了一批国有企业和大集体职工。在招聘合同上明确写着:三年期满,如厂方同意继续使用,或个人坚持不愿留下。厂方发给三个月标准工资,本人自行联系调出,三个月后厂方不再负责……”这是陕西省渭南市东方化工厂厂长安西昌在该厂建厂十周年暨扩产工程竣工典礼上所讲的一段话。与会的省、地、市有关方面的领导充分肯定了安西昌厂长的这段话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的成功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