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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税的优势在于征税对象具有非流动性,易于体现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与税收成本分担相对应的受益原则,但也存在着规模有限、收入分配效应不明确、税基推定争议大、财产价值和现金流动不匹配、政治成本较高等问题。对个人住房征收财产税,须以构建顺畅的地方居民意愿表达机制、明确的产权归属、完善的财产登记体系和科学的财产价值评估方法为前提。中国房地产税改革面临着中央政府不愿下放税收权限、地方政府对辖区居民的偏好重视不足、房地产产权制度复杂、公众接受程度较低以及既有税费负担繁重等现实约束。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应保持税制要素设计与税收政策目标的一致性,在更大程度上取得公众理解、支持以及在完善产权制度和房地产登记、评估体系的基础上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