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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事实】××年1月30日,黄×之子驾驶汽车行驶到国道108线某处时,被康定县人程×驾驶的东风车撞翻。程×肇事后逃逸。黄×一边向当地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警,一边派人追赶肇事车辆,并将其抓住后送交该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员到场勘查了现场。2月12日,交通警察大队召集当事人双方对原告的受损车辆进行检测,确定黄×汽车的修理费为1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