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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宋代有一个突出现象是士大夫在政治活动中辄引“祖宗家法”,这个现象的本质与影响如何?在宋仁宗时期,祖宗家法作用于后世,其关键不在其表面的意义,而是通过士大夫对其的“释读”而构建起来的政治涵义。作用于一定环境下的祖宗家法是在后世士大夫的阐释、改造和运用之中展现出来的。如何释读“祖宗家法”,折射的是士大夫的思想理念,构筑的是士大夫现实的政治作为,映射出的是士大夫的历史表现。在对“祖宗家法”释读的不同上,既有技术层面的差异,更反映出政治追求的不同。
关键词士大夫,祖宗家法,释义,意蕴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5)02-0042-08
宋仁宗年间是宋中期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期,这个时期内忧外患,面临诸多问题。与皇帝共治天下的士大夫在此危急关头忧心如焚,费尽心机以图振兴朝政,推展了诸如庆历新政这样的政治活动。不同政治倾向的士大夫集团纷纷亮相,风云际会。以范仲淹集团为代表的革新派与以吕夷简为核心的保守势力之间争议很大。其时,呈现一个鲜明的政治现象,即各种政治势力在阐发立场的时候都把“祖宗家法”倚为盾牌,作为利器,展开政治角逐。大到基本政治主张,小到某项措举,多申明此举符合“祖宗家法”。
引述祖宗朝的原则措举,以其作为当前经略的法统依据,这种作法历朝可见。然而,辄引祖宗家法,并且作为一种贯彻始终的政治原则,有宋一代最为突出。这样的政治传统从宋太宗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开宝九年(976年)宋太宗的即位诏书中称: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①
此后,从宋真宗到宋仁宗,他们的登极赦书,都非常强调要遵循祖制这一点。
宋仁宗时期,社会矛盾尖锐,朝廷内外政治活动频繁,各种治政救国观点凸显,其中多与“祖宗家法”纠结很深。以宋仁宗时期为观察点考察士大夫政治与“祖宗家法”的关系,可以集中透视其特征和意义。我们看到,真宗时期倡行祖宗家法基本上局限于宋初具体的“故事”。发展到宋仁宗时期,倡导祖宗家法已经被赋予了新的政治色彩,即持各种观点的士大夫政治集团阐释其主张时愈加深刻用力去追寻“祖宗家法”,围绕“祖宗家法”展开的政治争议更趋激烈,范畴更加广泛。而“祖宗家法”成为朝野共识的具有强大冲击力的政治势能,其重要成因在于“祖宗家法”是宋代士大夫普遍的政治诉求。因此,宋仁宗时期士大夫的政治活动与“祖宗家法”的关系也就更具有典型意义。
本文以宋仁宗时期为考察中心,意在从中窥见宋代士大夫政治与祖宗家法关系的本质特征及其意义。
各种政治活动与祖宗家法深刻纠结成为宋仁宗时期的重要现象。
何谓“祖宗家法”?至道三年(997年)在宋真宗的即位制书中这样说:“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②因此,所谓“祖宗家法”就是要“谨守祖宗法度”。仁宗时期的士大夫也经常用“谨守法制”“谨守祖宗经制”“谨守祖宗法度”的提法来诠释它的涵义。它说明,仁宗时期“祖宗家法”已经是士大夫心目中清晰的政治概念。从“祖宗经制”到“祖宗家法”实质意义并无不同。宋人在论及“祖宗家法”时,通常是从广义出发的。凡属治国之道,皆包括在其内容之中。《邵氏闻见录》称宋仁宗治国的成绩为:
盖帝知为治之要:任宰辅,用台谏,畏天爱民,守祖宗法度。时宰辅曰富弼、韩琦、文彦博。①
凡是值得称道的统治局面几乎都与祖宗联系在了一起:“议者以为祖宗时凡建一事、施一令,必下侍臣博议,盖审处之也。”②从北宋到南宋,涉及“祖宗家法”内容的叙说不胜枚举。绍兴元年(1131年)四月,在议论程俱所进有关名臣列传之札子时,宋高宗曾经谈到:
初止令进累朝《实录》,盖欲尽见祖宗规模。此是朕家法,要得遵守。③
乾道七年(1171年)二月,宋孝宗说:
祖宗以礼法先天下,赏赉有节而人以为恩。太平之治所由以致。④
“谨守祖宗法度”,从仁宗时就已经成为士大夫表明立场,实现政治追求时经常使用的政治术语,对北宋的政治生活构成了深刻的影响。这种现象,从政治实践的表现形式看,就是用各种方式让祖宗家法为我所用。即,宋代士大夫是用“释读”“祖宗家法”来“谨守祖宗法度”的。
宋仁宗年间,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出现了深刻的社会危机。欧阳修将之概括为:
从来所患者夷狄,今夷狄叛矣;所恶者盗贼,今盗贼起矣;所忧者水旱,今水旱作矣;所赖者民力,今民力困矣;所需者财用,今财用乏矣。⑤
在此之际,以范仲淹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奔走呼号,毅然担当起治国救民的重任。他们或上疏朝廷,要求改革;或激扬文字,抨击碌碌无为的当权者。在这些政治活动中,士大夫们以祖宗家法标榜,试图以此去开辟前进的道路。反之,保守派人士在攻击改革派的言辞中也声言其举措是“有违祖制”。
援引先朝,用祖宗家法为自己的政治观点作注表现在宋代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仁宗时期的新政人士常以祖宗家法来举证其政治诉求。
集贤校理欧阳修在庆历二年(1042年)回应宋仁宗诏求良言,说:
臣尝闻太祖时,王全斌等破蜀而归,功不细矣,犯法一贬,十年不问。盖是时方伐江南,故黜全斌与诸将立法,及江南已下,乃复其官。太祖神武英断,所以能平天下者,赏罚分明皆如此也。⑥
韩琦在庆历三年针对收民心问题向宋仁宗提出的方法中一再提及效法祖宗家法。他说:
谓宜仿祖宗旧制,于文武臣中不次超擢,以试其能……祖宗置内藏库,盖备水旱兵革之用,非私蓄财而充己欲也。自用兵以来,财用匮竭,宜稍出金帛以佐边用,民力可宽而■心安矣。⑦
而在涉及大政方针的重大问题上,士大夫更视祖宗家法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宋仁宗时期,范仲淹试图挽救其时纲纪废弛,内外交困的不堪政局。怎样才能达此目的?范仲淹认为必须从源头上突破,也就是要效法先朝,树立纲纪,即: 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信者条奏,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⑧
如此才能“官修政举,则天下自无事矣,朝廷唯总其大纲而振举之可也”。⑨枢密副使富弼也是针对法纪废弛这一时政要害,要求恢复祖宗做法。他指出:
臣今欲选官置局,将三朝典故及讨寻久来诸司所行可用文字,分门类聚,编成一书,置在两府,俾为模范。庶几颓纲稍振,敝法渐除,此守基图救祸乱之本也。⑩
目的是以祖宗家法来振兴朝纲。陕西转运使孙沔针对在用人问题上良莠不辨,上书朝廷呼吁恢复景德、祥符风气:
今天下皆称贤而陛下不用者,左右毁之也;皆谓纤邪而陛下不知者,朋党庇之也。契丹复盟,西贼款塞,公卿忻忻,日望和平。若因此振纪纲,修废坠,选贤任能,节用养兵,则景德、祥符之风复见于今矣。①
庆历新政提出了十项主张,核心是整顿官制,要害是解决磨堪制问题。这个按资历拔擢官员的制度导致官员泥沙俱下,其结果“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也。……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这是宋仁宗以来朝廷不振的关键问题。对此,范仲淹要求恢复宋初的做法:
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堪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无所称者,至老不迁,故人人自励以求绩效。②
枢密副使韩琦也要求仿效祖宗旧制,打破以资历叙迁的弊端:
自承平以来,用人以叙迁之法,故遗才甚多。近中书、枢密院求一武臣代郭承■,聚议累日不能得。谓宜仿祖宗旧制,于文武臣中不次超擢,以试其能。③
前面所举,是与范仲淹持同样政治倾向的人在阐释其主张时,以祖宗家法为护佑至宝。对于那些与范仲淹等持不同观点的朝廷人士,他们对待祖宗家法又是什么态度呢?同样,他们也时常以祖宗家法来作为说辞,成为辩解的支撑。如长期以来作为范仲淹政治对立面的吕夷简在宋仁宗废除郭皇后中的表现就是如此。
当范仲淹与孔道辅指斥吕夷简不当支持宋仁宗废除郭后时,吕夷简的回答是:“废后自有故事。”什么故事,范仲淹说了,“公不过引汉光武劝上耳”。这就说明,吕夷简辨明支持废后立场时,他找的依据依然是“祖宗家法”。
视野往前面一点,还在景■三年(1036年)发生的吕夷简与范仲淹之间政治纷争中,吕夷简指斥范仲淹为“仲淹离间陛下君臣,所引用,皆朋党也”。④而一旦祭出了“朋党”这一杀手锏,宋仁宗立马把范仲淹贬斥到了饶州。因为,高度警惕朋党问题是宋代统治者从一开始就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是“祖宗之法”。⑤
政治观点相近和相悖的士大夫在宣扬和捍卫自己的观点之时都把祖宗家法作为其政治支撑,法理依据。这种现象表明,祖宗家法作用于后世,其关键不在其本身的表面意义,而是通过士大夫对其的“释读”而构建起来的政治涵义。换言之,祖宗家法本身蕴含的政治倾向可能被掩盖起来了,作用于一定环境下的祖宗家法是在后世士大夫的阐释、改造和运用之中展现出来的。
客观上的原因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时空转换。“祖宗家法”是在宋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思虑与举措,在其流布承继的过程中祖宗家法既有被凝聚的原则,也有非固化的内容。尤其是祖宗在一些特定的场合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是因应当时的环境而为的,甚至是针对特殊的人事而为。这些东西有些具有泛意义,有的则只有特殊意义。后人在理解祖上的作为时必然会呈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随着环境的变化,时空转换,物是人非,“祖宗家法”在形成时所呈现的政治倾向性就可能减弱或者变得模糊。这就给后人留下以解释祖宗家法来附会自己观点的条件,而祖宗家法就在体现士大夫的政治意蕴下变得清晰起来。
其二,有选择地利用“祖宗家法”。既然是祖宗做过的事都可以理解为“祖宗家法”,则祖宗所做的事,不管是就内容还是就倾向性而言都是多种多样的,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如此,就给士大夫在运用祖宗家法时留下了很大的选择余地。而士大夫对待祖宗家法不会是全盘接受的,而是会根据需要来选择阐释祖宗家法以为己所用。换言之,士大夫对待祖宗家法必定是有权衡和侧重,有梳理和阐明。这既是基于政治立场的不同所产生,也是因应时事政治所必须。如此,祖宗家法才能成为士大夫政治观点的说明书,政治立场的护身符。
其三,“祖宗家法”可以变通。祖宗家法虽然号为“法”,但是它并非是不能变通的刻板规矩,这在形成祖宗规矩的宋初已然如此。欧阳修在宋仁宗庆历三年的奏疏中说道:
或令非时召见聚议,或各令互述所见,只召一两人商量,此乃帝王常事,祖宗之朝,并亦许如此,不必拘守常例也。①
按照宋初的制度规定是两府以聚议形式上朝,然而却出现了不是上朝时召见或者只召见一两个人这种有违制度的做法。可见,即使在祖宗的时代,皇帝在对待规矩时也是要变通的。而这也为后人以变化的态度去释读祖宗家法提供了客观依据。
其四,是士大夫的特殊政治地位所致。
首先表现在士大夫享有“共治天下”的地位。宋代鉴于五代十国武人争雄的教训,在治国理念上来了一个大转变,确立了“以儒治国”国策,以此形成宋代政治统治的基本政治原则是:“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这个原则自开国初就已确立:
艺祖受命三年,密镌一碑……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谕此誓者,天必殛之。②
此誓,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确实得到体现。这样的治国理念成为士大夫集团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的根本。“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其实质与表现形式是君主与以士大夫为主体的官僚集团一起掌握朝政大权以统治国家。正如朝臣陈渊所言:“夫士大夫,天子所与共理者也。”③文彦博则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④筠州推官崔鸥的说法是:士大夫“夫以股肱耳目,治乱安危所系”。⑤
“共治天下”的理念是帝王所倡,对士大夫而言,则成为最大政治诉求。对此,士大夫在认识上是清醒的,在行动上是不屈不挠的。淳熙四年(1177年)吕祖谦对皇帝称: 夫治道体统,上下内外不想侵夺而后安……愿陛下虚心以求天下之士,执要以总万事之机。⑥
咸淳三年(1267年)监察御史刘黻上书申明:
帝王之枢机,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⑦
这就是说凡事关枢机的朝廷大政方针,士大夫集团必须参与。在士大夫看来,从“共治天下”的立场出发,皇帝为首脑,士大夫则是躯体,二者密不可分;在治国安天下的政治活动中,士大夫的担当不可或缺。
然后表现在由士大夫政治地位而形成的责任感。宋代士大夫得以在“共治天下”的国策下进入到权力核心,享有前所未有过的权力和地位,这种社会角色的定位使得宋代士大夫具有超越时代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其重要表现就是要主动参政,就是要敢于担当天下,由过去时代的旁观者直接变成责任人。宋代士大夫所具有的政治地位使得他们认为赵家天下同时也就是士大夫的天下。《宋史》称:
真、仁之世,田锡、王禹■、范仲淹、欧阳修、唐介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缙绅知以名节相高,廉耻相尚,尽去五季之陋。⑧
赵翼评价宋史时有一句话:
观于真、仁、英诸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犹多慷慨报国。⑨
这些都表明,宋代士大夫具有很强的与皇室荣辱与共的意识。士大夫的责任感,其表现形式是忧国忧民的自觉担当;是绍述祖先,指陈时政的慷慨激昂。这种精神,范仲淹将其表述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⑩在宋朝,这种责任感是士大夫的主体意识,士大夫在政治活动中处处彰显着这一基本精神。正是这样的责任感使得士大夫在指陈时政,宣扬观点时善于评议“家法”,绍引祖先。
士大夫的地位与祖宗家法的关系还表现在士大夫拥有释读家法的学识话语权。士大夫多数饱读经书,博学鸿识。这些人谈古论今,奏策对议常能切中要害,获得上下认可。君主以血缘承继大统,论才识则不能与从科举出仕的士大夫相比。这点君主自身也清楚,宋高宗就明确说道;“朕学问安敢望士大夫!”①遇到大事只能寄望于士大夫来拿主意。所以,“国朝以来,凡政事有大更革,必集百官议之,不然犹使各条具利害,所以尽人谋而通下情也”②这是基本的施政方式;所以,“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③这是朝野的共识。如此现象说明,由君主依赖于士大夫参议大政,在宋代已成为必然。这就为士大夫释读祖宗家法提供了建立在智识基础上的话语权。
可见,在关于士大夫释读祖宗家法的各项原因中,宋代士大夫的特殊政治地位是最具有根本意义的原因。
释读“祖宗家法”在主观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用祖宗家法捍卫政治立场最有力。以“祖宗家法”来做出符合自己意的解释,援引不同的“祖宗家法”来佐证自己的主张不难理解。但是值得深究的是,政治倾向保守的和激进的集团往往都是以祖宗的举动来为己作注。这说明在对待祖宗家法上有一个具有共性意义的现象,这就是“释读”,即对祖宗所作所为做出符合己意的阐述。以释读的态度对待祖宗家法是不同政治倾向士大夫的一致性为。以宋仁宗时期观之,范仲淹为首的新政人士对祖宗家法的根本性释读是“变革”,而保守派的释读则是遵循祖宗家法就是“不更张”,方向是完全相反的,但挥舞的都是祖宗家法这面旗帜。原因在于,用祖宗家法来捍卫自己的立场才是最有力的政治保障。如果一个集团能够把祖宗家法喊得愈响,它就愈具备更大地压倒对方的力量。因为任何一种观点的阐释,一旦遭到违逆祖宗家法的指斥,它就很难在政治上站得住脚。反之,一旦有了祖宗家法为支撑,它的政治能量就会倍增。
其二是士大夫的价值观问题。如果说用祖宗家法阐明自己立场是一种自觉行为的话,对于祖宗家法做出不同解释还有一个不自觉的原因,即士大夫的价值观问题。士大夫因所受的学术熏陶的不同,师承的区别,乃至于个人不同的社会经历,使得士大夫个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的不同使他在理解一个问题时不自觉地要受其影响,在对待同一祖宗家法时产生“横看成岭侧成峰”的现象,得出的结论自然是会因应自己的基本价值观的。庆历年间,一批匪徒经过高邮,当时的知军晁仲约让百姓出钱贿赂这些人以保平安。此事后来被揭露,富弼主张要杀掉晁仲约。但是范仲淹反对,他说:“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事,奈何欲轻坏之?”这里,范仲淹就是以自己的价值观来领会祖宗家法的。④
其三是士大夫的政治伦理观支配。本来,所谓“祖宗家法”的祖宗是赵宋的祖宗,不是士大夫的祖宗,因此,祖宗家法实际上是“赵家之法”,是“陛下之法”。但是,在士大夫的理念中,祖宗家法也就是“天下之法”。范祖禹说:
进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自古误人主者,多由此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无不可预之事,亦无不可预之人。⑤
这里,范祖禹表达的观点是,既然天子是以四海为家的,所以,君主的家法理所当然就是“天下之法”。
事实上在士大夫的言谈和奏疏中对祖宗家法大都是做此理解。比如,先朝君主的好学、定商税则例、抑绝侥幸等等德行与举措,都被称之为“我朝家法”。在以“家天下”为基本政治伦理特征的社会中,政权总是与“宗族”“先祖”密不可分的。对于祖先的尊崇是以“礼制”为核心的封建统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据以施治的伦理基础。朕为天下之主的管理原则浸润在宗法制度之中。对于这个法,以天下人代表自居的士大夫当然可以发表意见;对于实施天下之法的“天子”,士大夫当然可以议论或者批评。既然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则对于与“天下之法”相融合的“祖宗家法”不能不干预,不能不解释。祖宗家法显然又在很大程度上寄寓着宋代士大夫的自身理想,也适应了士大夫齐家治国的现实需要。
士大夫决策与施政时注重祖宗“故事”与惯例,事实上体现着渊源久远的中国古代社会“人治”为内核,“礼治”为风貌,“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本质。二程兄弟在《大学》篇申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传统儒家政治伦理观对于士大夫的要求。这里的“齐家”固然是齐小家,是“孝事亲”。那么进一步的“治国平天下”实际上是以天下为范畴的“齐家”。欧阳修所作《欧阳氏谱图序》在叙述修续图谱目的时,谈及其“祖考遗德”曰: 某不幸幼孤,不得备闻祖考之遗德,然传于其家者,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以廉为吏,以学立身。
这里,清楚表明士大夫是把事君与孝事亲并列看待的,都是士大夫实现理想的要旨。于是,“以忠事君”自然就要事“赵家之法”。离开忠诚于赵宋的“陛下之法”,事君就失去了核心内容。天下国家之法是以齐家之法为出发点,然后,推治家之道以治国。因此,推重赵宋“祖宗家法”就是士大夫在更高的层次上奉行齐家之法,是在治国的道路上追求的齐家之法。
事实上,宋人所谓“祖宗家法”,尽管经常涉及处断皇族、宫廷内部事务之准则,但更大程度上,更广泛的面上涉及皇帝这个职位所面临的各种社会事物。这也就把忠于“祖宗家法”与“治国平天下”自然地联系到了一起。范仲淹在景■年间上书宋仁宗指斥吕夷简重用亲信时说他坏“陛下家法”①时,范仲淹所说的“陛下家法”,就不仅包括涉及皇族的宫廷戚里“家事”又包括处理“时政”的原则。
如何评价士大夫释读祖宗家法这一政治现象的意义呢?
释读祖宗家法成为宋代士大夫个人或者集团诉诸政治实践的手段,祖宗家法被运用作为现实政治护航的例证时,祖宗家法就被赋予了强烈的倾向性色彩。这种倾向性作用于现实社会产生的作用,必然会有很大差异甚至是截然相反。其表现出的意义是应该也可以作出价值观上的进步与落后的衡量,作出是推动或者阻滞社会事业进步的判断。显然,这种意义的产生也是通过士大夫对祖宗家法的“释读”而形成。
如何释读“祖宗家法”,折射的是士大夫的道德价值观,构筑的是士大夫现实的政治作为,反映的是士大夫的历史表现。
宋仁宗时期,出现了一批致力于改革弊政的士大夫,他们每每议政以祖宗家法标榜。这个集团对祖宗家法的释读,洋溢着救时弊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政集团在宋仁宗年间如此推崇祖宗家法,以太祖、太宗朝为善政之样本不是一种故作姿态的风范标榜,也不是好高骛远的不切实际的空谈。这是当时政治局面的紧迫要求,是拨乱反正的现实要求。
到宋仁宗时期,宋代立朝已经80多年,各种弊端多年浸润,沉淀下来已经积重难返。面对如此局面,以吕夷简为首的主持大政者不思进取,国家处于极大的政治危机中。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士大夫对此忧心如焚,他们大声疾呼,要求以祖宗家法来救时弊。
枢密副使富弼上书朝廷称:
今则西戎已叛,屡丧边兵,契丹愈强,且增岁币。国用殚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为主,不使叛而为寇,复何为哉?②
谏官欧阳修也表达了同样看法:
国家纲纪隳颓,政令宽弛,赏罚不立,善恶不分,体弱势危,可忧可惧。欲乞朝廷讲求御盗之术,峻行责下之法。③
欧阳修把这种状态形容为“事至忧危,可为恸哭”。陕西转运使孙沔上书言:
景■以前,纲纪未甚废,犹有感激进说之士。观今之政,是可恸哭,无一人为陛下言者,臣诚痛之。④
宋仁宗庆历二年,通判秦州尹洙直集贤院上奏曰:
方今非独外藩之为患,朝政日敝而陛下不寤,人心日危而陛下不知。①
而枢密副使韩琦上疏曰:“臣窃睹时事,谓可昼夜泣血,非直恸哭太息者。”②更是认为时政已经到了让人哭出血的地步了。
救时弊成为了这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士大夫们当然的选择。怎样改变这种局面,以范仲淹为首的政治集团一致的要求是推行改革。
韩琦言:“朝廷若不大新纪律,则必不能革时弊而弭大患。”③富弼称:“若犹因循苟且,尚务偷安,不练人谋,只求天幸,臣恐五代之祸,不旋踵而至矣。”④他们的话道出了新政人士致力改革的基本动因。
怎么改,其原则如何?对此,改革派有着一致的观点。这就是要效法祖宗之朝,恢复宋初的法纪严明,吏治澄清那种励精图治的状态。范仲淹明白无误地指出其政治方向是:“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这就把改革的原则,即效法“祖宗家法”这一关键点表明得一清二楚。对于如何改变时弊,富弼的思路与范仲淹不谋而合:
臣历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法制既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也。宋有天下八十余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⑤
因此,富弼释义“祖宗家法”的机要就在于“法纪”,认为革除弊端就是树立法纪。富弼所要求的“■革”,就是要革除弊端,恢复到太祖时期那样纪纲严明。惟如此,才能达到他们所希望的“庶几颓纲稍振,弊法渐除”。改革派所声称的仿效祖宗家法,其要旨即在于此。
新政派要求的改革,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诸多方面,但是核心是要推行吏治改革。新政人士在阐释其吏治改革主张时,强烈要求改变冗官拥塞朝野但却无人才可用的局面。新政派要求行“祖宗家法”,就是要摒弃磨堪法,拔擢人才要重品行而不重资历。因为祖宗时期人才济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无需磨堪。而现在是“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⑥这里范仲淹等一针见血地指出,磨勘法导致了庸才塞路,人才被淹没的局面。而不管功功绩如何,一律到点就仕进的做法更是把激励机制完全抹杀,这是国力不振的根本所在。
新政人士疾呼,一方面在官职改革上要不以资历拔擢人才,另一面则是大力去除冗官。欧阳修在宋仁宗庆历三年九月的奏疏中条陈冗官利害六事,呼吁驱逐冗官:
今方雕残,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滥者多,乞朝廷选差按察使纠举年老、病患、赃污、不才四色之人,并行澄汰。⑦
怎样淘汰四种官员,就按祖宗家法办,即“祖宗朝亦有考课院。盖按察升黜,古今常法,非是难行之异事也”。⑧
以这样的目的与立场去释读祖宗家法,其进步意义不仅在政治逻辑性上是显明的,而且也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在用人问题上,新政人士也是大声呼吁要遵循祖宗家法。
集贤校理欧阳修要求效法祖宗对待官员必须赏罚分明。他上疏曰:
自关西用兵,四五年矣,赏罚之际,是非不分,大将以无功而依旧居官,军中见无功者不妨居好官,则诸将谁肯立功矣!偏裨畏懦逗遛,法皆当斩,或暂贬而寻迁,或不贬而依旧,军中见有罪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矣?所谓赏不足劝,罚无所惧。赏罚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此不明赏罚之弊也。⑨
欧阳修强烈呼吁:
臣愿陛下革去旧弊,奋然精求英豪之士,不须限以下位;知略之人,不必试以弓马;山林之杰,不必薄其贫贱。唯陛下以非常之礼待人,人臣亦将以非常之效报国,又何患于无将哉。①
这就是宋代具有进取精神的士大夫们所要求恢复的“祖宗家法”。
从士大夫政治与“祖宗家法”的关系,我们看到了“祖宗家法”对宋代政治生活的作用是具有支配意义的,这种意义所反映的是士大夫政治对宋代政治所具有的决定性影响。
以“释读”对待“祖宗家法”的政治态度,成为了宋代政治的重要原则与现象,这是宋代政治生活中的一大特点与亮点。以何种政治倾向对待祖宗家法可以成为映照士大夫政治追求的镜子,对祖宗家法作何释读,反映的是士大夫不同的政治诉求。具有政治进取立场的人通过释读去运用“祖宗家法”,可以起到冲击和平衡宋代中后期时代趋向于保守的政治生态的作用。
宋仁宗年间,以范仲淹所代表的具有进取立场的士大夫个人或政治集团对祖宗家法的态度,无疑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
因此,当我们判断个人与政治集团的追求是否进步保守时,涉及“祖宗家法”关联因素的时候,不在于是否标榜“祖宗家法”,也不在于绍述的“祖宗家法”是一个什么法。关键所在,是这个人或集团是如何去释读“祖宗家法”。“释读”,才是我们理解士大夫与祖宗家法关系的根本所在!
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士大夫对“祖宗家法”释读的不同,既有技术层面的差异,更反映出其政治追求的不同。就历史意义而言,则完全可以作出高下之别,进步与落后之评判。
【作者简介】焕力,男,1958年生,重庆市人,内江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政治史的教学与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
Abstract: There was a remarkable phenomenon in Song Dynasty that scholar-bureaucrats usually employed traditional family norms in their political activities. In Song Renzong Period, traditional family norms, which had effect on later generations, didn’t depend on the surface meaning, but on the political meaning made by scholar-bureaucrats. The different interpreations of traditional family norms implied scholar-bureaucrats’ideas, political action, historical performance, which also refected the different political pursuit.
Key Words: Scholar-bureaucrats, Traditional Family Norms, Interpretations, Imply
关键词士大夫,祖宗家法,释义,意蕴
中图分类号K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15)02-0042-08
宋仁宗年间是宋中期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期,这个时期内忧外患,面临诸多问题。与皇帝共治天下的士大夫在此危急关头忧心如焚,费尽心机以图振兴朝政,推展了诸如庆历新政这样的政治活动。不同政治倾向的士大夫集团纷纷亮相,风云际会。以范仲淹集团为代表的革新派与以吕夷简为核心的保守势力之间争议很大。其时,呈现一个鲜明的政治现象,即各种政治势力在阐发立场的时候都把“祖宗家法”倚为盾牌,作为利器,展开政治角逐。大到基本政治主张,小到某项措举,多申明此举符合“祖宗家法”。
引述祖宗朝的原则措举,以其作为当前经略的法统依据,这种作法历朝可见。然而,辄引祖宗家法,并且作为一种贯彻始终的政治原则,有宋一代最为突出。这样的政治传统从宋太宗时期就已经形成了。开宝九年(976年)宋太宗的即位诏书中称: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①
此后,从宋真宗到宋仁宗,他们的登极赦书,都非常强调要遵循祖制这一点。
宋仁宗时期,社会矛盾尖锐,朝廷内外政治活动频繁,各种治政救国观点凸显,其中多与“祖宗家法”纠结很深。以宋仁宗时期为观察点考察士大夫政治与“祖宗家法”的关系,可以集中透视其特征和意义。我们看到,真宗时期倡行祖宗家法基本上局限于宋初具体的“故事”。发展到宋仁宗时期,倡导祖宗家法已经被赋予了新的政治色彩,即持各种观点的士大夫政治集团阐释其主张时愈加深刻用力去追寻“祖宗家法”,围绕“祖宗家法”展开的政治争议更趋激烈,范畴更加广泛。而“祖宗家法”成为朝野共识的具有强大冲击力的政治势能,其重要成因在于“祖宗家法”是宋代士大夫普遍的政治诉求。因此,宋仁宗时期士大夫的政治活动与“祖宗家法”的关系也就更具有典型意义。
本文以宋仁宗时期为考察中心,意在从中窥见宋代士大夫政治与祖宗家法关系的本质特征及其意义。
各种政治活动与祖宗家法深刻纠结成为宋仁宗时期的重要现象。
何谓“祖宗家法”?至道三年(997年)在宋真宗的即位制书中这样说:“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②因此,所谓“祖宗家法”就是要“谨守祖宗法度”。仁宗时期的士大夫也经常用“谨守法制”“谨守祖宗经制”“谨守祖宗法度”的提法来诠释它的涵义。它说明,仁宗时期“祖宗家法”已经是士大夫心目中清晰的政治概念。从“祖宗经制”到“祖宗家法”实质意义并无不同。宋人在论及“祖宗家法”时,通常是从广义出发的。凡属治国之道,皆包括在其内容之中。《邵氏闻见录》称宋仁宗治国的成绩为:
盖帝知为治之要:任宰辅,用台谏,畏天爱民,守祖宗法度。时宰辅曰富弼、韩琦、文彦博。①
凡是值得称道的统治局面几乎都与祖宗联系在了一起:“议者以为祖宗时凡建一事、施一令,必下侍臣博议,盖审处之也。”②从北宋到南宋,涉及“祖宗家法”内容的叙说不胜枚举。绍兴元年(1131年)四月,在议论程俱所进有关名臣列传之札子时,宋高宗曾经谈到:
初止令进累朝《实录》,盖欲尽见祖宗规模。此是朕家法,要得遵守。③
乾道七年(1171年)二月,宋孝宗说:
祖宗以礼法先天下,赏赉有节而人以为恩。太平之治所由以致。④
“谨守祖宗法度”,从仁宗时就已经成为士大夫表明立场,实现政治追求时经常使用的政治术语,对北宋的政治生活构成了深刻的影响。这种现象,从政治实践的表现形式看,就是用各种方式让祖宗家法为我所用。即,宋代士大夫是用“释读”“祖宗家法”来“谨守祖宗法度”的。
宋仁宗年间,在内忧外患的夹击下,出现了深刻的社会危机。欧阳修将之概括为:
从来所患者夷狄,今夷狄叛矣;所恶者盗贼,今盗贼起矣;所忧者水旱,今水旱作矣;所赖者民力,今民力困矣;所需者财用,今财用乏矣。⑤
在此之际,以范仲淹为代表的一批士大夫奔走呼号,毅然担当起治国救民的重任。他们或上疏朝廷,要求改革;或激扬文字,抨击碌碌无为的当权者。在这些政治活动中,士大夫们以祖宗家法标榜,试图以此去开辟前进的道路。反之,保守派人士在攻击改革派的言辞中也声言其举措是“有违祖制”。
援引先朝,用祖宗家法为自己的政治观点作注表现在宋代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仁宗时期的新政人士常以祖宗家法来举证其政治诉求。
集贤校理欧阳修在庆历二年(1042年)回应宋仁宗诏求良言,说:
臣尝闻太祖时,王全斌等破蜀而归,功不细矣,犯法一贬,十年不问。盖是时方伐江南,故黜全斌与诸将立法,及江南已下,乃复其官。太祖神武英断,所以能平天下者,赏罚分明皆如此也。⑥
韩琦在庆历三年针对收民心问题向宋仁宗提出的方法中一再提及效法祖宗家法。他说:
谓宜仿祖宗旧制,于文武臣中不次超擢,以试其能……祖宗置内藏库,盖备水旱兵革之用,非私蓄财而充己欲也。自用兵以来,财用匮竭,宜稍出金帛以佐边用,民力可宽而■心安矣。⑦
而在涉及大政方针的重大问题上,士大夫更视祖宗家法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宋仁宗时期,范仲淹试图挽救其时纲纪废弛,内外交困的不堪政局。怎样才能达此目的?范仲淹认为必须从源头上突破,也就是要效法先朝,树立纲纪,即: 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采其可信者条奏,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⑧
如此才能“官修政举,则天下自无事矣,朝廷唯总其大纲而振举之可也”。⑨枢密副使富弼也是针对法纪废弛这一时政要害,要求恢复祖宗做法。他指出:
臣今欲选官置局,将三朝典故及讨寻久来诸司所行可用文字,分门类聚,编成一书,置在两府,俾为模范。庶几颓纲稍振,敝法渐除,此守基图救祸乱之本也。⑩
目的是以祖宗家法来振兴朝纲。陕西转运使孙沔针对在用人问题上良莠不辨,上书朝廷呼吁恢复景德、祥符风气:
今天下皆称贤而陛下不用者,左右毁之也;皆谓纤邪而陛下不知者,朋党庇之也。契丹复盟,西贼款塞,公卿忻忻,日望和平。若因此振纪纲,修废坠,选贤任能,节用养兵,则景德、祥符之风复见于今矣。①
庆历新政提出了十项主张,核心是整顿官制,要害是解决磨堪制问题。这个按资历拔擢官员的制度导致官员泥沙俱下,其结果“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也。……愚暗鄙猥人莫齿之,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这是宋仁宗以来朝廷不振的关键问题。对此,范仲淹要求恢复宋初的做法:
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堪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无所称者,至老不迁,故人人自励以求绩效。②
枢密副使韩琦也要求仿效祖宗旧制,打破以资历叙迁的弊端:
自承平以来,用人以叙迁之法,故遗才甚多。近中书、枢密院求一武臣代郭承■,聚议累日不能得。谓宜仿祖宗旧制,于文武臣中不次超擢,以试其能。③
前面所举,是与范仲淹持同样政治倾向的人在阐释其主张时,以祖宗家法为护佑至宝。对于那些与范仲淹等持不同观点的朝廷人士,他们对待祖宗家法又是什么态度呢?同样,他们也时常以祖宗家法来作为说辞,成为辩解的支撑。如长期以来作为范仲淹政治对立面的吕夷简在宋仁宗废除郭皇后中的表现就是如此。
当范仲淹与孔道辅指斥吕夷简不当支持宋仁宗废除郭后时,吕夷简的回答是:“废后自有故事。”什么故事,范仲淹说了,“公不过引汉光武劝上耳”。这就说明,吕夷简辨明支持废后立场时,他找的依据依然是“祖宗家法”。
视野往前面一点,还在景■三年(1036年)发生的吕夷简与范仲淹之间政治纷争中,吕夷简指斥范仲淹为“仲淹离间陛下君臣,所引用,皆朋党也”。④而一旦祭出了“朋党”这一杀手锏,宋仁宗立马把范仲淹贬斥到了饶州。因为,高度警惕朋党问题是宋代统治者从一开始就确立的基本政治原则,是“祖宗之法”。⑤
政治观点相近和相悖的士大夫在宣扬和捍卫自己的观点之时都把祖宗家法作为其政治支撑,法理依据。这种现象表明,祖宗家法作用于后世,其关键不在其本身的表面意义,而是通过士大夫对其的“释读”而构建起来的政治涵义。换言之,祖宗家法本身蕴含的政治倾向可能被掩盖起来了,作用于一定环境下的祖宗家法是在后世士大夫的阐释、改造和运用之中展现出来的。
客观上的原因集中在这样几个方面。
其一,时空转换。“祖宗家法”是在宋初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思虑与举措,在其流布承继的过程中祖宗家法既有被凝聚的原则,也有非固化的内容。尤其是祖宗在一些特定的场合说过的话,做过的事,是因应当时的环境而为的,甚至是针对特殊的人事而为。这些东西有些具有泛意义,有的则只有特殊意义。后人在理解祖上的作为时必然会呈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现象。随着环境的变化,时空转换,物是人非,“祖宗家法”在形成时所呈现的政治倾向性就可能减弱或者变得模糊。这就给后人留下以解释祖宗家法来附会自己观点的条件,而祖宗家法就在体现士大夫的政治意蕴下变得清晰起来。
其二,有选择地利用“祖宗家法”。既然是祖宗做过的事都可以理解为“祖宗家法”,则祖宗所做的事,不管是就内容还是就倾向性而言都是多种多样的,是涉及方方面面的。如此,就给士大夫在运用祖宗家法时留下了很大的选择余地。而士大夫对待祖宗家法不会是全盘接受的,而是会根据需要来选择阐释祖宗家法以为己所用。换言之,士大夫对待祖宗家法必定是有权衡和侧重,有梳理和阐明。这既是基于政治立场的不同所产生,也是因应时事政治所必须。如此,祖宗家法才能成为士大夫政治观点的说明书,政治立场的护身符。
其三,“祖宗家法”可以变通。祖宗家法虽然号为“法”,但是它并非是不能变通的刻板规矩,这在形成祖宗规矩的宋初已然如此。欧阳修在宋仁宗庆历三年的奏疏中说道:
或令非时召见聚议,或各令互述所见,只召一两人商量,此乃帝王常事,祖宗之朝,并亦许如此,不必拘守常例也。①
按照宋初的制度规定是两府以聚议形式上朝,然而却出现了不是上朝时召见或者只召见一两个人这种有违制度的做法。可见,即使在祖宗的时代,皇帝在对待规矩时也是要变通的。而这也为后人以变化的态度去释读祖宗家法提供了客观依据。
其四,是士大夫的特殊政治地位所致。
首先表现在士大夫享有“共治天下”的地位。宋代鉴于五代十国武人争雄的教训,在治国理念上来了一个大转变,确立了“以儒治国”国策,以此形成宋代政治统治的基本政治原则是:“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这个原则自开国初就已确立:
艺祖受命三年,密镌一碑……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谕此誓者,天必殛之。②
此誓,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确实得到体现。这样的治国理念成为士大夫集团在政治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朝代的根本。“皇帝与士大夫共治天下”,其实质与表现形式是君主与以士大夫为主体的官僚集团一起掌握朝政大权以统治国家。正如朝臣陈渊所言:“夫士大夫,天子所与共理者也。”③文彦博则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④筠州推官崔鸥的说法是:士大夫“夫以股肱耳目,治乱安危所系”。⑤
“共治天下”的理念是帝王所倡,对士大夫而言,则成为最大政治诉求。对此,士大夫在认识上是清醒的,在行动上是不屈不挠的。淳熙四年(1177年)吕祖谦对皇帝称: 夫治道体统,上下内外不想侵夺而后安……愿陛下虚心以求天下之士,执要以总万事之机。⑥
咸淳三年(1267年)监察御史刘黻上书申明:
帝王之枢机,必经中书参试,门下封驳,然后付尚书省施行,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⑦
这就是说凡事关枢机的朝廷大政方针,士大夫集团必须参与。在士大夫看来,从“共治天下”的立场出发,皇帝为首脑,士大夫则是躯体,二者密不可分;在治国安天下的政治活动中,士大夫的担当不可或缺。
然后表现在由士大夫政治地位而形成的责任感。宋代士大夫得以在“共治天下”的国策下进入到权力核心,享有前所未有过的权力和地位,这种社会角色的定位使得宋代士大夫具有超越时代的强烈社会责任感。其重要表现就是要主动参政,就是要敢于担当天下,由过去时代的旁观者直接变成责任人。宋代士大夫所具有的政治地位使得他们认为赵家天下同时也就是士大夫的天下。《宋史》称:
真、仁之世,田锡、王禹■、范仲淹、欧阳修、唐介诸贤以直言谠论倡于朝,于是中外缙绅知以名节相高,廉耻相尚,尽去五季之陋。⑧
赵翼评价宋史时有一句话:
观于真、仁、英诸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犹多慷慨报国。⑨
这些都表明,宋代士大夫具有很强的与皇室荣辱与共的意识。士大夫的责任感,其表现形式是忧国忧民的自觉担当;是绍述祖先,指陈时政的慷慨激昂。这种精神,范仲淹将其表述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⑩在宋朝,这种责任感是士大夫的主体意识,士大夫在政治活动中处处彰显着这一基本精神。正是这样的责任感使得士大夫在指陈时政,宣扬观点时善于评议“家法”,绍引祖先。
士大夫的地位与祖宗家法的关系还表现在士大夫拥有释读家法的学识话语权。士大夫多数饱读经书,博学鸿识。这些人谈古论今,奏策对议常能切中要害,获得上下认可。君主以血缘承继大统,论才识则不能与从科举出仕的士大夫相比。这点君主自身也清楚,宋高宗就明确说道;“朕学问安敢望士大夫!”①遇到大事只能寄望于士大夫来拿主意。所以,“国朝以来,凡政事有大更革,必集百官议之,不然犹使各条具利害,所以尽人谋而通下情也”②这是基本的施政方式;所以,“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③这是朝野的共识。如此现象说明,由君主依赖于士大夫参议大政,在宋代已成为必然。这就为士大夫释读祖宗家法提供了建立在智识基础上的话语权。
可见,在关于士大夫释读祖宗家法的各项原因中,宋代士大夫的特殊政治地位是最具有根本意义的原因。
释读“祖宗家法”在主观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是用祖宗家法捍卫政治立场最有力。以“祖宗家法”来做出符合自己意的解释,援引不同的“祖宗家法”来佐证自己的主张不难理解。但是值得深究的是,政治倾向保守的和激进的集团往往都是以祖宗的举动来为己作注。这说明在对待祖宗家法上有一个具有共性意义的现象,这就是“释读”,即对祖宗所作所为做出符合己意的阐述。以释读的态度对待祖宗家法是不同政治倾向士大夫的一致性为。以宋仁宗时期观之,范仲淹为首的新政人士对祖宗家法的根本性释读是“变革”,而保守派的释读则是遵循祖宗家法就是“不更张”,方向是完全相反的,但挥舞的都是祖宗家法这面旗帜。原因在于,用祖宗家法来捍卫自己的立场才是最有力的政治保障。如果一个集团能够把祖宗家法喊得愈响,它就愈具备更大地压倒对方的力量。因为任何一种观点的阐释,一旦遭到违逆祖宗家法的指斥,它就很难在政治上站得住脚。反之,一旦有了祖宗家法为支撑,它的政治能量就会倍增。
其二是士大夫的价值观问题。如果说用祖宗家法阐明自己立场是一种自觉行为的话,对于祖宗家法做出不同解释还有一个不自觉的原因,即士大夫的价值观问题。士大夫因所受的学术熏陶的不同,师承的区别,乃至于个人不同的社会经历,使得士大夫个体具有不同的价值观。价值观的不同使他在理解一个问题时不自觉地要受其影响,在对待同一祖宗家法时产生“横看成岭侧成峰”的现象,得出的结论自然是会因应自己的基本价值观的。庆历年间,一批匪徒经过高邮,当时的知军晁仲约让百姓出钱贿赂这些人以保平安。此事后来被揭露,富弼主张要杀掉晁仲约。但是范仲淹反对,他说:“祖宗以来,未尝轻杀臣下,此盛德事,奈何欲轻坏之?”这里,范仲淹就是以自己的价值观来领会祖宗家法的。④
其三是士大夫的政治伦理观支配。本来,所谓“祖宗家法”的祖宗是赵宋的祖宗,不是士大夫的祖宗,因此,祖宗家法实际上是“赵家之法”,是“陛下之法”。但是,在士大夫的理念中,祖宗家法也就是“天下之法”。范祖禹说:
进言者必曰:“此陛下家事,非外人所预。”自古误人主者,多由此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中外之事,孰非陛下家事?无不可预之事,亦无不可预之人。⑤
这里,范祖禹表达的观点是,既然天子是以四海为家的,所以,君主的家法理所当然就是“天下之法”。
事实上在士大夫的言谈和奏疏中对祖宗家法大都是做此理解。比如,先朝君主的好学、定商税则例、抑绝侥幸等等德行与举措,都被称之为“我朝家法”。在以“家天下”为基本政治伦理特征的社会中,政权总是与“宗族”“先祖”密不可分的。对于祖先的尊崇是以“礼制”为核心的封建统治的应有之义,也是据以施治的伦理基础。朕为天下之主的管理原则浸润在宗法制度之中。对于这个法,以天下人代表自居的士大夫当然可以发表意见;对于实施天下之法的“天子”,士大夫当然可以议论或者批评。既然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则对于与“天下之法”相融合的“祖宗家法”不能不干预,不能不解释。祖宗家法显然又在很大程度上寄寓着宋代士大夫的自身理想,也适应了士大夫齐家治国的现实需要。
士大夫决策与施政时注重祖宗“故事”与惯例,事实上体现着渊源久远的中国古代社会“人治”为内核,“礼治”为风貌,“法治”为基础的社会本质。二程兄弟在《大学》篇申言:“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传统儒家政治伦理观对于士大夫的要求。这里的“齐家”固然是齐小家,是“孝事亲”。那么进一步的“治国平天下”实际上是以天下为范畴的“齐家”。欧阳修所作《欧阳氏谱图序》在叙述修续图谱目的时,谈及其“祖考遗德”曰: 某不幸幼孤,不得备闻祖考之遗德,然传于其家者,以忠事君,以孝事亲,以廉为吏,以学立身。
这里,清楚表明士大夫是把事君与孝事亲并列看待的,都是士大夫实现理想的要旨。于是,“以忠事君”自然就要事“赵家之法”。离开忠诚于赵宋的“陛下之法”,事君就失去了核心内容。天下国家之法是以齐家之法为出发点,然后,推治家之道以治国。因此,推重赵宋“祖宗家法”就是士大夫在更高的层次上奉行齐家之法,是在治国的道路上追求的齐家之法。
事实上,宋人所谓“祖宗家法”,尽管经常涉及处断皇族、宫廷内部事务之准则,但更大程度上,更广泛的面上涉及皇帝这个职位所面临的各种社会事物。这也就把忠于“祖宗家法”与“治国平天下”自然地联系到了一起。范仲淹在景■年间上书宋仁宗指斥吕夷简重用亲信时说他坏“陛下家法”①时,范仲淹所说的“陛下家法”,就不仅包括涉及皇族的宫廷戚里“家事”又包括处理“时政”的原则。
如何评价士大夫释读祖宗家法这一政治现象的意义呢?
释读祖宗家法成为宋代士大夫个人或者集团诉诸政治实践的手段,祖宗家法被运用作为现实政治护航的例证时,祖宗家法就被赋予了强烈的倾向性色彩。这种倾向性作用于现实社会产生的作用,必然会有很大差异甚至是截然相反。其表现出的意义是应该也可以作出价值观上的进步与落后的衡量,作出是推动或者阻滞社会事业进步的判断。显然,这种意义的产生也是通过士大夫对祖宗家法的“释读”而形成。
如何释读“祖宗家法”,折射的是士大夫的道德价值观,构筑的是士大夫现实的政治作为,反映的是士大夫的历史表现。
宋仁宗时期,出现了一批致力于改革弊政的士大夫,他们每每议政以祖宗家法标榜。这个集团对祖宗家法的释读,洋溢着救时弊的积极意义。
首先,新政集团在宋仁宗年间如此推崇祖宗家法,以太祖、太宗朝为善政之样本不是一种故作姿态的风范标榜,也不是好高骛远的不切实际的空谈。这是当时政治局面的紧迫要求,是拨乱反正的现实要求。
到宋仁宗时期,宋代立朝已经80多年,各种弊端多年浸润,沉淀下来已经积重难返。面对如此局面,以吕夷简为首的主持大政者不思进取,国家处于极大的政治危机中。一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士大夫对此忧心如焚,他们大声疾呼,要求以祖宗家法来救时弊。
枢密副使富弼上书朝廷称:
今则西戎已叛,屡丧边兵,契丹愈强,且增岁币。国用殚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为主,不使叛而为寇,复何为哉?②
谏官欧阳修也表达了同样看法:
国家纲纪隳颓,政令宽弛,赏罚不立,善恶不分,体弱势危,可忧可惧。欲乞朝廷讲求御盗之术,峻行责下之法。③
欧阳修把这种状态形容为“事至忧危,可为恸哭”。陕西转运使孙沔上书言:
景■以前,纲纪未甚废,犹有感激进说之士。观今之政,是可恸哭,无一人为陛下言者,臣诚痛之。④
宋仁宗庆历二年,通判秦州尹洙直集贤院上奏曰:
方今非独外藩之为患,朝政日敝而陛下不寤,人心日危而陛下不知。①
而枢密副使韩琦上疏曰:“臣窃睹时事,谓可昼夜泣血,非直恸哭太息者。”②更是认为时政已经到了让人哭出血的地步了。
救时弊成为了这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士大夫们当然的选择。怎样改变这种局面,以范仲淹为首的政治集团一致的要求是推行改革。
韩琦言:“朝廷若不大新纪律,则必不能革时弊而弭大患。”③富弼称:“若犹因循苟且,尚务偷安,不练人谋,只求天幸,臣恐五代之祸,不旋踵而至矣。”④他们的话道出了新政人士致力改革的基本动因。
怎么改,其原则如何?对此,改革派有着一致的观点。这就是要效法祖宗之朝,恢复宋初的法纪严明,吏治澄清那种励精图治的状态。范仲淹明白无误地指出其政治方向是:“约前代帝王之道,求今朝祖宗之烈。”这就把改革的原则,即效法“祖宗家法”这一关键点表明得一清二楚。对于如何改变时弊,富弼的思路与范仲淹不谋而合:
臣历观自古帝王理天下,未有不以法制为首务。法制既立,然后万事有经而治道可必也。宋有天下八十余年,太祖始革五代之弊,太宗克绍前烈,纪纲益明,真宗承两朝太平之基,谨守成宪。⑤
因此,富弼释义“祖宗家法”的机要就在于“法纪”,认为革除弊端就是树立法纪。富弼所要求的“■革”,就是要革除弊端,恢复到太祖时期那样纪纲严明。惟如此,才能达到他们所希望的“庶几颓纲稍振,弊法渐除”。改革派所声称的仿效祖宗家法,其要旨即在于此。
新政派要求的改革,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诸多方面,但是核心是要推行吏治改革。新政人士在阐释其吏治改革主张时,强烈要求改变冗官拥塞朝野但却无人才可用的局面。新政派要求行“祖宗家法”,就是要摒弃磨堪法,拔擢人才要重品行而不重资历。因为祖宗时期人才济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无需磨堪。而现在是“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此岂黜陟幽明之意耶”。⑥这里范仲淹等一针见血地指出,磨勘法导致了庸才塞路,人才被淹没的局面。而不管功功绩如何,一律到点就仕进的做法更是把激励机制完全抹杀,这是国力不振的根本所在。
新政人士疾呼,一方面在官职改革上要不以资历拔擢人才,另一面则是大力去除冗官。欧阳修在宋仁宗庆历三年九月的奏疏中条陈冗官利害六事,呼吁驱逐冗官:
今方雕残,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滥者多,乞朝廷选差按察使纠举年老、病患、赃污、不才四色之人,并行澄汰。⑦
怎样淘汰四种官员,就按祖宗家法办,即“祖宗朝亦有考课院。盖按察升黜,古今常法,非是难行之异事也”。⑧
以这样的目的与立场去释读祖宗家法,其进步意义不仅在政治逻辑性上是显明的,而且也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 在用人问题上,新政人士也是大声呼吁要遵循祖宗家法。
集贤校理欧阳修要求效法祖宗对待官员必须赏罚分明。他上疏曰:
自关西用兵,四五年矣,赏罚之际,是非不分,大将以无功而依旧居官,军中见无功者不妨居好官,则诸将谁肯立功矣!偏裨畏懦逗遛,法皆当斩,或暂贬而寻迁,或不贬而依旧,军中见有罪者不诛,则诸将谁肯用命矣?所谓赏不足劝,罚无所惧。赏罚如此,而欲用人,其可得乎?此不明赏罚之弊也。⑨
欧阳修强烈呼吁:
臣愿陛下革去旧弊,奋然精求英豪之士,不须限以下位;知略之人,不必试以弓马;山林之杰,不必薄其贫贱。唯陛下以非常之礼待人,人臣亦将以非常之效报国,又何患于无将哉。①
这就是宋代具有进取精神的士大夫们所要求恢复的“祖宗家法”。
从士大夫政治与“祖宗家法”的关系,我们看到了“祖宗家法”对宋代政治生活的作用是具有支配意义的,这种意义所反映的是士大夫政治对宋代政治所具有的决定性影响。
以“释读”对待“祖宗家法”的政治态度,成为了宋代政治的重要原则与现象,这是宋代政治生活中的一大特点与亮点。以何种政治倾向对待祖宗家法可以成为映照士大夫政治追求的镜子,对祖宗家法作何释读,反映的是士大夫不同的政治诉求。具有政治进取立场的人通过释读去运用“祖宗家法”,可以起到冲击和平衡宋代中后期时代趋向于保守的政治生态的作用。
宋仁宗年间,以范仲淹所代表的具有进取立场的士大夫个人或政治集团对祖宗家法的态度,无疑具有积极的政治意义。
因此,当我们判断个人与政治集团的追求是否进步保守时,涉及“祖宗家法”关联因素的时候,不在于是否标榜“祖宗家法”,也不在于绍述的“祖宗家法”是一个什么法。关键所在,是这个人或集团是如何去释读“祖宗家法”。“释读”,才是我们理解士大夫与祖宗家法关系的根本所在!
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士大夫对“祖宗家法”释读的不同,既有技术层面的差异,更反映出其政治追求的不同。就历史意义而言,则完全可以作出高下之别,进步与落后之评判。
【作者简介】焕力,男,1958年生,重庆市人,内江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政治史的教学与研究。
【责任编辑:杜敬红】
Abstract: There was a remarkable phenomenon in Song Dynasty that scholar-bureaucrats usually employed traditional family norms in their political activities. In Song Renzong Period, traditional family norms, which had effect on later generations, didn’t depend on the surface meaning, but on the political meaning made by scholar-bureaucrats. The different interpreations of traditional family norms implied scholar-bureaucrats’ideas, political action, historical performance, which also refected the different political pursuit.
Key Words: Scholar-bureaucrats, Traditional Family Norms, Interpretations, Im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