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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字为小学数学题中所常见,但意义、作用不一,各有其特点及用法。总的来说,“比”是比较的意思。现就数学题中“比”字的作用,谈谈个人的浅见。
一、用“比”字区分大小数
低年级教材首先出现“比”字结构的简单题。如“5比3多几”、“3比5少几”,是指这两题中“比”字前后的两个数相比较,即“5与3比”、“3与5比”,从而达到分清大小数的目的。从比较中可以看出,5比3大,3比5小,则5为大数,3为小数。两题表述形式虽不同,但其实质无异,均求相差数,不管顺向、逆向,其关系式均为“大数-小数=相差数”。
此后,教材又出现了稍复杂的“比”字结构题,如“比5大4的数是多少”、“比5少4的数是多少”等。学生区分这类题的大小数不太容易,往往错认为“5是大数,4是小数”。因此,必须把题转化为“什么数比5大4”、“什么数比5少4”。这样,“比”字前后两数才为相比较的两个数。即分清“什么数”与“5”比,哪个是大数,哪个是小数,前者“什么数”比“5”大为大数,后者“什么数”比“5”少为小数,而“大4、少4”均为相差数。弄清这种关系,要求的数也就不难理解了。前者求大数,其关系式为“大数=小数 相差数”;后者求小数,其关系式为“小数=大数-相差数”,这样就能防止出现“见多就加,见少就减”的错误。
二、用“比”字区分一倍数
当教材出现“倍数”的概念之后,“比”字结构题又有新的意义及作用了。如“甲数24,乙数比甲数的2倍多4,求乙数”、“甲数24,比乙数的2倍多4,求乙数”等。此类“比”字结构题,不像上面那样区分大小数,而应区分什么数为一倍数。这两题中,前者“甲数”为一倍数,后者“乙数”为一倍数。“一倍数”均在“比”字的后面,这就是“比”字的作用所在。抓住了一倍数,用线段图示意则能清楚地理解并列式。如上述两题,前者中的乙数=甲数×2 4,后者中的乙数=(甲数-4)÷2。
因此,这种“比”字结构题,既要通过“比”字抓住一倍数,还要通过线段图示意,这是理解题意和正确解答的关键所在。
三、用“比”字区分标准数
当出现分数、百分数应用题时,“比”字结构题又有了新的含义。例如“去年某村人均年收入为2400元,今年比去年增加20%,今年人均年收入为多少元?”此题抓住“比”字,确认“比”字后面的“去年”为标准数,即单位“1”。根据题意,可列式为2400×(1 20%)=2880(元)。如果把上题改为:“今年某村人均年收入为2400元,比去年增加20%,去年人均年收入为多少元?”虽然理解题意比前者有些困难,但找准标准数仍是关键。比较之后,“去年”仍为标准数,其关系式为“去年×(1 20%)=今年”,因去年是未知数,即“x×(1 20%)=2400,x=2000”。
再如:“甲比乙多25%,乙比甲少百分之几?”此题出现了两个“比”字,其作用有所不同。前半句以“比”字后面的“乙”为标准数,可看作单位“1”,为计算甲、乙两数服务,即甲为“1 25%=125%”。后半句以“比”字后面的“甲”为标准数,把它看作为“除数”或“分母”,为列关系式服务,即(甲-乙)/甲=(125%-1)/125%=20%。所以,乙比甲少20%,而不是少25%。对于这样较复杂的“比”字结构题,有些学生往往不加分析地误认为“乙比甲少25%”,其主要原因是被“5比3多2”的题目所干扰。因为“5、3及多2”都是数,它的逆问题必是“3比5少2”,而“多25%”是百分率,由于标准数起了变化,它不可能为“少25%”。因此,两例必须进行比较、区分。教学此题,必须启发、引导学生说出数量关系,理清解题思路,从后半句入手列出关系式,再从关系式中求得甲、乙两数,而求甲、乙两数则须看前半句。
四、“比”字的特殊性
1.“比”字作为一种数学符号,它相当于“除号”或“分数线”。如15比5,可写作“15∶5”或“15/5”。
2.“比”字前后的数可看作为总数的一部分。如:“学校给五年级买来45本儿童读物,按4∶5借给甲、乙两个班,每个班各借给多少本?”此题中的“4∶5”可看作甲班4份,乙班5份,共9份,即甲班占45本的4/9,乙班占45本的5/9。所以,甲班借儿童读物为45×4/9=20(本),乙班借儿童读物为45×5/9=25(本)。
综上所述,“比”字结构题含义多样,教学中必须要让学生弄清这类题目的结构特征,明确“比”字的作用,这样对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题能力是大有益处的。
一、用“比”字区分大小数
低年级教材首先出现“比”字结构的简单题。如“5比3多几”、“3比5少几”,是指这两题中“比”字前后的两个数相比较,即“5与3比”、“3与5比”,从而达到分清大小数的目的。从比较中可以看出,5比3大,3比5小,则5为大数,3为小数。两题表述形式虽不同,但其实质无异,均求相差数,不管顺向、逆向,其关系式均为“大数-小数=相差数”。
此后,教材又出现了稍复杂的“比”字结构题,如“比5大4的数是多少”、“比5少4的数是多少”等。学生区分这类题的大小数不太容易,往往错认为“5是大数,4是小数”。因此,必须把题转化为“什么数比5大4”、“什么数比5少4”。这样,“比”字前后两数才为相比较的两个数。即分清“什么数”与“5”比,哪个是大数,哪个是小数,前者“什么数”比“5”大为大数,后者“什么数”比“5”少为小数,而“大4、少4”均为相差数。弄清这种关系,要求的数也就不难理解了。前者求大数,其关系式为“大数=小数 相差数”;后者求小数,其关系式为“小数=大数-相差数”,这样就能防止出现“见多就加,见少就减”的错误。
二、用“比”字区分一倍数
当教材出现“倍数”的概念之后,“比”字结构题又有新的意义及作用了。如“甲数24,乙数比甲数的2倍多4,求乙数”、“甲数24,比乙数的2倍多4,求乙数”等。此类“比”字结构题,不像上面那样区分大小数,而应区分什么数为一倍数。这两题中,前者“甲数”为一倍数,后者“乙数”为一倍数。“一倍数”均在“比”字的后面,这就是“比”字的作用所在。抓住了一倍数,用线段图示意则能清楚地理解并列式。如上述两题,前者中的乙数=甲数×2 4,后者中的乙数=(甲数-4)÷2。
因此,这种“比”字结构题,既要通过“比”字抓住一倍数,还要通过线段图示意,这是理解题意和正确解答的关键所在。
三、用“比”字区分标准数
当出现分数、百分数应用题时,“比”字结构题又有了新的含义。例如“去年某村人均年收入为2400元,今年比去年增加20%,今年人均年收入为多少元?”此题抓住“比”字,确认“比”字后面的“去年”为标准数,即单位“1”。根据题意,可列式为2400×(1 20%)=2880(元)。如果把上题改为:“今年某村人均年收入为2400元,比去年增加20%,去年人均年收入为多少元?”虽然理解题意比前者有些困难,但找准标准数仍是关键。比较之后,“去年”仍为标准数,其关系式为“去年×(1 20%)=今年”,因去年是未知数,即“x×(1 20%)=2400,x=2000”。
再如:“甲比乙多25%,乙比甲少百分之几?”此题出现了两个“比”字,其作用有所不同。前半句以“比”字后面的“乙”为标准数,可看作单位“1”,为计算甲、乙两数服务,即甲为“1 25%=125%”。后半句以“比”字后面的“甲”为标准数,把它看作为“除数”或“分母”,为列关系式服务,即(甲-乙)/甲=(125%-1)/125%=20%。所以,乙比甲少20%,而不是少25%。对于这样较复杂的“比”字结构题,有些学生往往不加分析地误认为“乙比甲少25%”,其主要原因是被“5比3多2”的题目所干扰。因为“5、3及多2”都是数,它的逆问题必是“3比5少2”,而“多25%”是百分率,由于标准数起了变化,它不可能为“少25%”。因此,两例必须进行比较、区分。教学此题,必须启发、引导学生说出数量关系,理清解题思路,从后半句入手列出关系式,再从关系式中求得甲、乙两数,而求甲、乙两数则须看前半句。
四、“比”字的特殊性
1.“比”字作为一种数学符号,它相当于“除号”或“分数线”。如15比5,可写作“15∶5”或“15/5”。
2.“比”字前后的数可看作为总数的一部分。如:“学校给五年级买来45本儿童读物,按4∶5借给甲、乙两个班,每个班各借给多少本?”此题中的“4∶5”可看作甲班4份,乙班5份,共9份,即甲班占45本的4/9,乙班占45本的5/9。所以,甲班借儿童读物为45×4/9=20(本),乙班借儿童读物为45×5/9=25(本)。
综上所述,“比”字结构题含义多样,教学中必须要让学生弄清这类题目的结构特征,明确“比”字的作用,这样对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题能力是大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