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其执行具有不可回复性,与文明社会相背离,对于死刑的存废和改革问题引起刑法学界广泛关注。从刑法规范和非规范性因素进行考量,主张保留死刑立法的前提下,将形式上的死刑立法与实质上的死刑适用进行区分。在司法适用中严格规范控制死刑适用,最终使其不丧失形式威慑的前提下,将适用死刑成为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