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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体育发展是通过付出代价和扬弃代价,以求得再生之路的过程。体育发展需付出代价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要区分不同性质的代价,努力减少非正常代价。体育非正常代价产生有其历史原因,应强调主体意识,通过预测、调整等将代价控制在最小的程度。体育发展要适合市场经济大环境,走学院式发展道路,保持使代价主体与受益主体一致。
关键词:体育发展;非正常代价;主体;学院式发展;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8-1024-03
发展与代价是发展哲学中经常谈论到的两个概念。联合国的第一个“十年发展计划”失败后,国外学者开始关注发展中的代价问题。我国对代价问题的研究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开始的,在20世纪的90年代达到了一个高潮。体育作为受计划经济影响至深的一个领域,长期被赋予过多的政治色彩和经济功能,发展中的代价问题一直被忽略,即使少数的关注者也仅把目光局限在高水平竞技体育上。其实,不仅是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在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不计成本,忽视代价的现象,把代价的存在看作是客观的必然,混淆正常代价与非正常代价,以“必然论”来为工作中的失误开脱,在实践中产生了严重后果,使体育的发展难以为继。
1代价的涵义与类型
1.1代价的涵义在日常生活与经济学领域中,代价常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所做出的某种舍弃、付出、投入或消耗。从哲学角度看,代价是作为价值问题提出来的,是“一种被否定和牺牲的替代性价值”,“是历史进步过程所客观选择的主导价值趋向对其他价值形态的抑制、否定和牺牲”[1]。社会生活中的人,总是先进行事物的价值判断,然后根据需要和历史条件去努力实现主导性价值,而对非主导的价值则在必要时进行否定,于是产生了代价。
体育发展过程中,发展与代价是同时存在的,体育发展实际上是通过付出代价和扬弃代价,以求得再生之路的过程。在体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代价是客观的必然,我们不能因为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代价而忧心忡忡。代价也是发展结果的一种特殊状态。换句话说,在代价背后隐含着历史的巨大进步[1]。可以说,“没有代价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2]。
1.2代价的类型根据体育发展中代价产生的过程,可以将代价分为“正常代价”和“非正常代价”。社会发展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一定历史阶段,人们对作为复杂社会文化现象的体育的认识受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只能达到部分接近真理的程度,这种认识的局限性必然表现在实践中,使体育发展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是正常的。除了这种代价外,体育发展过程中还大量存在非正常代价。这种代价不是体育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而是由于体育决策者的失误所造成的,是人为因素、主观指导上的失误造成的,它不具有现实的合理性,是可以避免的。由于正常代价是体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这里着重讨论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非正常代价。
2体育发展中的非正常代价
2.1人的代价体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健康水平,提高人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但在体育特别是竞技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往往出现大量的运动损伤。全国政协医疗专题组一个为期三年的调查表明:在受调查的6340名运动员中,受伤人数达到3832人,占总数的59.6%。运动队的级别越高,运动员的伤情越严重[3]。在其他国家也有相类似的情况,如奥运会9枚田径金牌获得者刘易斯因为伤病可能会在轮椅上度过余生。医生认为按照刘易斯的健康状况,他在3年内就要靠轮椅行动了[4]。不仅在竞技体育中存在这种问题,在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中,经常出现受伤甚至猝死的问题,这固然是由于锻炼方法的不科学,但其背后是过分看重体育生物功能和政治功能的价值观在作怪。对人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的除了运动损伤外,还有兴奋剂,为了获得好的运动成绩,部分运动员甚至学校的体育考生服用兴奋剂,虽提高了竞技成绩,但却埋下了健康的隐患。
体育发展在人身上造成的非正常代价还表现为造成人的异化和片面发展。为了在越来越激烈的体育竞争中获得优胜,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介入体育训练,人们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竞技神话,但这是在限制运动员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的代价下取得的,有人尖锐地指出:现代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实际上就是科技水平提高的反映。为了使动作更合理、科学、经济和有效,运动专家规定运动员的动作轨迹和动作组合,在训练中不断强化运动技能,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为了训练,为了竞技成绩而放松了文化课学习。由于文化素质低,不仅影响了运动员对教练指导的理解,也影响了比赛。如在28届奥运会上,射箭运动员何影就是因为听不懂英文而在个人赛中失去夺牌机会;帆船帆板选手殷剑同样由于英语水平低,未能理解澳大利亚选手的意图而错失夺金机会[5]。
2.2体育的代价在社会转型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我国的体育社会化程度仍然很低,过早提倡“体育市场化”和“体育产业化”可能导致体育的畸形发展:一面是体育场馆建设出现追求豪华的趋势,但由于消费水平限制而利用率低;另一面是发展仍不成熟的社会体育被边缘化,广大群众无处锻炼。有市场前景,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项目受到重视,能得到足够的商业赞助;而普及程度低,无法进行商业化运作的体育项目受到冷遇。经济对体育的影响更体现在地区的差别上,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往往能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体育发展程度较高,而贫困边远地区的体育发展呈停滞状态或发展缓慢。
据北京交通大学乒乓球教练王利利介绍,目前乒乓球后备人才紧缺的苗头已经出现,乒乓球超级联赛由于组织不规范而在发展道路上屡遭坎坷[6]。为了在不断的国内外比赛中获得胜利,各个队伍都不同程度放松了后备人才培养,造成了目前竞技体育中竭泽而渔的现象,这不利于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由于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的使用和社会体育中的彩票案等事件,导致社会对体育的信任度下降。曾几何时,人们认为刘易斯是汉城奥运会上男子百米比赛的“最大受害者”,岂料后来却发现他是世纪大骗局的主角,他和多位美国运动员一起服用了违禁药物并获得金牌[7]。西安体彩“宝马案”和李金华在2004年审计报告中对体育总局的批评更让人们对曾经是“公平、公正、公开”代言人的体育的信任大打折扣,对于体育的热情和支持程度也大大下降。
体育发展过程中,非正常代价在体育自身上还表现为在一定时期,体育沦为政治和经济的附庸,成为实现政治与经济目的的工具,不是按照体育发展规律而是按照政治和经济需要行事,这对体育发展是十分不利。
2.3社会的代价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非正常代价还体现在社会层面上,首先表现在资源上的浪费。悉尼奥运会期间,有人在计算我国金牌成本时介绍,2003-2004年的两年,体操队共用去4 400万元。4年累计下来,总金额约达8 000万元(这样的估算除去了场馆建设费用以及地方政府支出的一些费用)[8]。虽然这种计算方法并不科学,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在高水平竞技体育方面投入的不计成本。2004年上海购买F1举办权,费用是每年3 000万美元,但与上海同年第一次举办F1的巴林却只付出了1 800万美元购买举办权。在亚洲举行的其他两站的举办权费用都比上海低[9],而高额的投入与很低的利用率之间资源的浪费。如果说像F1还是中国极少现象的话,那么现在各地动辄花费成百上千万元建高档次的体育场馆就比较常见了。如山西吕梁市在2002年投资7 000多万建了高水平体育馆,2003年又投资500多万对老体育场进行了改造[10]。这种高标准场馆只是一种形象工程,并不能给百姓带来多少切身的利益。除了这些,万人太极拳、万人登山、万人象棋等“超规模”体育活动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除了一时的轰动效应,这些活动带来的只是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资源的浪费。这种资源的浪费还体现在学校中的场馆设施不能充分向社会开放,体育师生不能充分发挥在社会体育指导中作用以及普通高校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球迷骚乱是体育发展过程中的另一种不正常的社会代价,球迷骚乱是一种激情行为,不管其最初的动机如何,这种行为总是造成很坏的影响,严重的造成上百上千人的死亡,轻微的造成场地设施的破坏,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球迷骚乱实际上是其他社会问题积累后在体育过程的发作,其导火索往往是体育比赛中不理智的行为和明显的裁判偏袒。如果运动员和裁判的行为符合规范,这种骚乱就不易发生。
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非正常代价还表现在发展体育旅游对环境的破坏,竞技体育中违轨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运动员过高的收入和奖励在社会中产生的不满情绪等。
3非正常代价的社会根源及其根治措施
3.1非正常代价的社会根源体育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非正常代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在“增长第一”的旧的社会发展观影响下,一些地方干部存在只求施政效果,不问施政成本的“临时工”心态[11],对体育领域发生影响。当前部分体育管理者还存在一种类似“胚胎论”的发展观,将发展理解为规模的扩大或量的增长,将参与体育人数的规模和金牌数量的多少定为发展目标,而对体育结构的良性调整、制度的真正革新视而不见或做做样子,并且不问花费了多少资源才取得如此的量增长,这种量的增长主要是那种直接可见的具体的指标,而“更深层、更长期的问题往往被量、规模掩盖起来”[17]。
二战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赋予体育浓厚的政治色彩,1952年后“两个阵营”在世界体育范围内形成,加上“乒乓外交”的成功,更强化了体育特别是竞技的政治作用,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功能,竞技体育中喊出“顽强拼搏,为国争光”的口号,学校体育“锻炼身体,保卫祖国”,而职业体育的目的是“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政治的热情掩盖了体育的本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教育与体育工作的独立发展,体育界只重视运动技术的提高而忽视教育,这样必然导致一些非正常代价的产生。体育管理部门对这种代价的产生和危害已有警觉,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进行预防和纠正,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但多年的发展惯性使体育改革的战车前进迟缓,并且这种状况短时期不可能根本解决。
3.2非正常代价的根治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少发展过程中的非正常代价,首先在制定体育发展战略时,管理部门应科学预测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代价,进行成本和效果预测;在实践过程中及时将代价信息反馈给实践主体,并及时做出战略的调整。这个过程中也要进行成本核算,决定是否付出,由谁付出的问题,杜绝或减少非正常代价的产生。其次,加快体育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步伐。体育发展既要“合目的”,又要“合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体育应改变计划经济规则,采取适合体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做法,对体育进行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将其发展尽可能地推向市场,大力发展体育社团,让市场来决定一些体育项目的生存,对社会必须而又没有市场前景的群众体育项目,国家可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对没有条件的地区,国家要加大投入,不仅是加大资金的投入,更要加大宣传力度。第三,体育应该走“学院式发展”的道路。体育和教育本质上是联系的,身心的发展也应是统一的,割裂式的发展只能造就“单面人”和“残缺的体育”。目前体育发展过程中有时存在代价主体、创价和受益主体之间错位的现象。竞技体育为了取得金牌数量的增加和运动水平的提高,占有了大部分的体育资源,限制了社会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成为受益主体,而群众体育却承担了代价;群众体育中,某些体育管理者为了打造形象工程而不计成本,自己受益而让国家和群众遭受损失,付出代价,这些状况是不公平的,也是非正常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按“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保持受益主体和代价主体的一致,同时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追究非正常代价创价者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刘怀玉.马克思的“历史进步代价”理论与发展问题[J.哲学研究,1993,6.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04.
[3] 中国运动员伤残惊人[J].报刊文摘,1994,11,28.
[4] 张在宁.“代价论”的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观[J].体育学刊,2003,5.
[5] 见《中国体育报》2004年9月8日A8版相关报道.
[6] 孙欣.和谐体育:理想与现实的碰撞[J].经济观察报(电子版),2005,3,21.
[7] 杜文杰.世纪大骗局[J].新体育,2003,6.
[8] 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41445.html.
[9] 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46337.html.
[10] 王彬.山西吕梁市第一座高标准体育馆建成[J].中外群众体育信息,2004,18.
[11] 谢琼桓.体育的发展与代价问题[J].体育学刊,2005,1.
关键词:体育发展;非正常代价;主体;学院式发展;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08-1024-03
发展与代价是发展哲学中经常谈论到的两个概念。联合国的第一个“十年发展计划”失败后,国外学者开始关注发展中的代价问题。我国对代价问题的研究是在改革开放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而开始的,在20世纪的90年代达到了一个高潮。体育作为受计划经济影响至深的一个领域,长期被赋予过多的政治色彩和经济功能,发展中的代价问题一直被忽略,即使少数的关注者也仅把目光局限在高水平竞技体育上。其实,不仅是高水平的竞技体育,在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发展过程中,同样存在不计成本,忽视代价的现象,把代价的存在看作是客观的必然,混淆正常代价与非正常代价,以“必然论”来为工作中的失误开脱,在实践中产生了严重后果,使体育的发展难以为继。
1代价的涵义与类型
1.1代价的涵义在日常生活与经济学领域中,代价常指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所做出的某种舍弃、付出、投入或消耗。从哲学角度看,代价是作为价值问题提出来的,是“一种被否定和牺牲的替代性价值”,“是历史进步过程所客观选择的主导价值趋向对其他价值形态的抑制、否定和牺牲”[1]。社会生活中的人,总是先进行事物的价值判断,然后根据需要和历史条件去努力实现主导性价值,而对非主导的价值则在必要时进行否定,于是产生了代价。
体育发展过程中,发展与代价是同时存在的,体育发展实际上是通过付出代价和扬弃代价,以求得再生之路的过程。在体育发展过程中,出现代价是客观的必然,我们不能因为体育发展过程中存在代价而忧心忡忡。代价也是发展结果的一种特殊状态。换句话说,在代价背后隐含着历史的巨大进步[1]。可以说,“没有代价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2]。
1.2代价的类型根据体育发展中代价产生的过程,可以将代价分为“正常代价”和“非正常代价”。社会发展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进行的,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一定历史阶段,人们对作为复杂社会文化现象的体育的认识受历史条件和社会发展条件的限制,只能达到部分接近真理的程度,这种认识的局限性必然表现在实践中,使体育发展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是正常的。除了这种代价外,体育发展过程中还大量存在非正常代价。这种代价不是体育发展过程中必然出现的,而是由于体育决策者的失误所造成的,是人为因素、主观指导上的失误造成的,它不具有现实的合理性,是可以避免的。由于正常代价是体育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这里着重讨论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非正常代价。
2体育发展中的非正常代价
2.1人的代价体育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人的健康水平,提高人体对环境的适应能力,但在体育特别是竞技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往往出现大量的运动损伤。全国政协医疗专题组一个为期三年的调查表明:在受调查的6340名运动员中,受伤人数达到3832人,占总数的59.6%。运动队的级别越高,运动员的伤情越严重[3]。在其他国家也有相类似的情况,如奥运会9枚田径金牌获得者刘易斯因为伤病可能会在轮椅上度过余生。医生认为按照刘易斯的健康状况,他在3年内就要靠轮椅行动了[4]。不仅在竞技体育中存在这种问题,在学校体育和社会体育中,经常出现受伤甚至猝死的问题,这固然是由于锻炼方法的不科学,但其背后是过分看重体育生物功能和政治功能的价值观在作怪。对人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的除了运动损伤外,还有兴奋剂,为了获得好的运动成绩,部分运动员甚至学校的体育考生服用兴奋剂,虽提高了竞技成绩,但却埋下了健康的隐患。
体育发展在人身上造成的非正常代价还表现为造成人的异化和片面发展。为了在越来越激烈的体育竞争中获得优胜,现代科技手段不断介入体育训练,人们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竞技神话,但这是在限制运动员的创造性和能动性的代价下取得的,有人尖锐地指出:现代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实际上就是科技水平提高的反映。为了使动作更合理、科学、经济和有效,运动专家规定运动员的动作轨迹和动作组合,在训练中不断强化运动技能,忽视人的全面发展,特别是为了训练,为了竞技成绩而放松了文化课学习。由于文化素质低,不仅影响了运动员对教练指导的理解,也影响了比赛。如在28届奥运会上,射箭运动员何影就是因为听不懂英文而在个人赛中失去夺牌机会;帆船帆板选手殷剑同样由于英语水平低,未能理解澳大利亚选手的意图而错失夺金机会[5]。
2.2体育的代价在社会转型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的情况下,我国的体育社会化程度仍然很低,过早提倡“体育市场化”和“体育产业化”可能导致体育的畸形发展:一面是体育场馆建设出现追求豪华的趋势,但由于消费水平限制而利用率低;另一面是发展仍不成熟的社会体育被边缘化,广大群众无处锻炼。有市场前景,有商业开发价值的项目受到重视,能得到足够的商业赞助;而普及程度低,无法进行商业化运作的体育项目受到冷遇。经济对体育的影响更体现在地区的差别上,经济条件好的地区,往往能提供更好的发展条件,体育发展程度较高,而贫困边远地区的体育发展呈停滞状态或发展缓慢。
据北京交通大学乒乓球教练王利利介绍,目前乒乓球后备人才紧缺的苗头已经出现,乒乓球超级联赛由于组织不规范而在发展道路上屡遭坎坷[6]。为了在不断的国内外比赛中获得胜利,各个队伍都不同程度放松了后备人才培养,造成了目前竞技体育中竭泽而渔的现象,这不利于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另外由于竞技体育中兴奋剂的使用和社会体育中的彩票案等事件,导致社会对体育的信任度下降。曾几何时,人们认为刘易斯是汉城奥运会上男子百米比赛的“最大受害者”,岂料后来却发现他是世纪大骗局的主角,他和多位美国运动员一起服用了违禁药物并获得金牌[7]。西安体彩“宝马案”和李金华在2004年审计报告中对体育总局的批评更让人们对曾经是“公平、公正、公开”代言人的体育的信任大打折扣,对于体育的热情和支持程度也大大下降。
体育发展过程中,非正常代价在体育自身上还表现为在一定时期,体育沦为政治和经济的附庸,成为实现政治与经济目的的工具,不是按照体育发展规律而是按照政治和经济需要行事,这对体育发展是十分不利。
2.3社会的代价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非正常代价还体现在社会层面上,首先表现在资源上的浪费。悉尼奥运会期间,有人在计算我国金牌成本时介绍,2003-2004年的两年,体操队共用去4 400万元。4年累计下来,总金额约达8 000万元(这样的估算除去了场馆建设费用以及地方政府支出的一些费用)[8]。虽然这种计算方法并不科学,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们在高水平竞技体育方面投入的不计成本。2004年上海购买F1举办权,费用是每年3 000万美元,但与上海同年第一次举办F1的巴林却只付出了1 800万美元购买举办权。在亚洲举行的其他两站的举办权费用都比上海低[9],而高额的投入与很低的利用率之间资源的浪费。如果说像F1还是中国极少现象的话,那么现在各地动辄花费成百上千万元建高档次的体育场馆就比较常见了。如山西吕梁市在2002年投资7 000多万建了高水平体育馆,2003年又投资500多万对老体育场进行了改造[10]。这种高标准场馆只是一种形象工程,并不能给百姓带来多少切身的利益。除了这些,万人太极拳、万人登山、万人象棋等“超规模”体育活动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除了一时的轰动效应,这些活动带来的只是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资源的浪费。这种资源的浪费还体现在学校中的场馆设施不能充分向社会开放,体育师生不能充分发挥在社会体育指导中作用以及普通高校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方面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球迷骚乱是体育发展过程中的另一种不正常的社会代价,球迷骚乱是一种激情行为,不管其最初的动机如何,这种行为总是造成很坏的影响,严重的造成上百上千人的死亡,轻微的造成场地设施的破坏,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球迷骚乱实际上是其他社会问题积累后在体育过程的发作,其导火索往往是体育比赛中不理智的行为和明显的裁判偏袒。如果运动员和裁判的行为符合规范,这种骚乱就不易发生。
体育发展过程中的非正常代价还表现在发展体育旅游对环境的破坏,竞技体育中违轨行为对青少年的影响,运动员过高的收入和奖励在社会中产生的不满情绪等。
3非正常代价的社会根源及其根治措施
3.1非正常代价的社会根源体育是社会文化的一部分,非正常代价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在“增长第一”的旧的社会发展观影响下,一些地方干部存在只求施政效果,不问施政成本的“临时工”心态[11],对体育领域发生影响。当前部分体育管理者还存在一种类似“胚胎论”的发展观,将发展理解为规模的扩大或量的增长,将参与体育人数的规模和金牌数量的多少定为发展目标,而对体育结构的良性调整、制度的真正革新视而不见或做做样子,并且不问花费了多少资源才取得如此的量增长,这种量的增长主要是那种直接可见的具体的指标,而“更深层、更长期的问题往往被量、规模掩盖起来”[17]。
二战后的社会主义国家赋予体育浓厚的政治色彩,1952年后“两个阵营”在世界体育范围内形成,加上“乒乓外交”的成功,更强化了体育特别是竞技的政治作用,而忽视其他方面的功能,竞技体育中喊出“顽强拼搏,为国争光”的口号,学校体育“锻炼身体,保卫祖国”,而职业体育的目的是“为祖国健康工作50年”,政治的热情掩盖了体育的本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教育与体育工作的独立发展,体育界只重视运动技术的提高而忽视教育,这样必然导致一些非正常代价的产生。体育管理部门对这种代价的产生和危害已有警觉,也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进行预防和纠正,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但多年的发展惯性使体育改革的战车前进迟缓,并且这种状况短时期不可能根本解决。
3.2非正常代价的根治措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少发展过程中的非正常代价,首先在制定体育发展战略时,管理部门应科学预测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代价,进行成本和效果预测;在实践过程中及时将代价信息反馈给实践主体,并及时做出战略的调整。这个过程中也要进行成本核算,决定是否付出,由谁付出的问题,杜绝或减少非正常代价的产生。其次,加快体育的社会化和市场化步伐。体育发展既要“合目的”,又要“合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体育应改变计划经济规则,采取适合体育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做法,对体育进行社会化和市场化的改革,将其发展尽可能地推向市场,大力发展体育社团,让市场来决定一些体育项目的生存,对社会必须而又没有市场前景的群众体育项目,国家可以承担大部分的责任,对没有条件的地区,国家要加大投入,不仅是加大资金的投入,更要加大宣传力度。第三,体育应该走“学院式发展”的道路。体育和教育本质上是联系的,身心的发展也应是统一的,割裂式的发展只能造就“单面人”和“残缺的体育”。目前体育发展过程中有时存在代价主体、创价和受益主体之间错位的现象。竞技体育为了取得金牌数量的增加和运动水平的提高,占有了大部分的体育资源,限制了社会体育的发展。竞技体育成为受益主体,而群众体育却承担了代价;群众体育中,某些体育管理者为了打造形象工程而不计成本,自己受益而让国家和群众遭受损失,付出代价,这些状况是不公平的,也是非正常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按“谁受益,谁付出”的原则,保持受益主体和代价主体的一致,同时应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追究非正常代价创价者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刘怀玉.马克思的“历史进步代价”理论与发展问题[J.哲学研究,1993,6.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04.
[3] 中国运动员伤残惊人[J].报刊文摘,1994,11,28.
[4] 张在宁.“代价论”的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观[J].体育学刊,2003,5.
[5] 见《中国体育报》2004年9月8日A8版相关报道.
[6] 孙欣.和谐体育:理想与现实的碰撞[J].经济观察报(电子版),2005,3,21.
[7] 杜文杰.世纪大骗局[J].新体育,2003,6.
[8] 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41445.html.
[9] http://www.blogchina.com/new/display/46337.html.
[10] 王彬.山西吕梁市第一座高标准体育馆建成[J].中外群众体育信息,2004,18.
[11] 谢琼桓.体育的发展与代价问题[J].体育学刊,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