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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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刊2013年第4期发表2010—2011年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评价以来,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进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一一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正式颁布以来第一次综合性修改并于2012年出台了修正案。本期所评论的2012~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正处在这个历史节点上,因此这一阶段的研究明显打上了这一特殊时期的印记:其一是法律修改激活了法学研究的热情和灵感,出现了令人欣喜的、井喷式的繁荣景象。不仅新秀纷呈、各显优势,而且一些基本处于休耕状态的资深学者也再现风采、群星闪烁,特别令人瞩目的是参加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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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刊2013年第4期发表2010—2011年民事诉讼法学发展评价以来,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进人了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一一现行《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正式颁布以来第一次综合性修改并于2012年出台了修正案。本期所评论的2012~2013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成果正处在这个历史节点上,因此这一阶段的研究明显打上了这一特殊时期的印记:其一是法律修改激活了法学研究的热情和灵感,出现了令人欣喜的、井喷式的繁荣景象。不仅新秀纷呈、各显优势,而且一些基本处于休耕状态的资深学者也再现风采、群星闪烁,特别令人瞩目的是参加了前两次立法的新中国第一代民事诉讼法学者常怡先生宝刀不老,奉献了两篇兼具历史感和现代理念的力作。[1]这一特点令本期评论者喜中有忧,欲将如此丰厚的成果在有限的篇幅内进行取舍已似割肉,若点评再占篇幅就须放弃更多作品推介,权衡再三本期评论选择了蜻蜓点水模式,努力通过评语的分寸和色彩区分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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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中外法学》编辑部本着一以贯之的办刊理念,推动开展学术评价,并且希望借助于该项工作,一方面归纳既有学术研究成就,另一方面展望未来学术发展动向。关于此种类型的学科发展评价的缘起和背景,可参考发表于《中外法学》2013年各期的学科发展报告。这里呈献给读者的是针对2012—2013年之间发表的民法学术论文的评价。
一、数据统计
本报告所选择评论的期刊论文来自CSSCI期刊,其中更倚重《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法学家》、《法学评论》、《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当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商研究》和《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7类期刊2012—2013两年刊发的研究性论文。纳入“法理学”和“法史学”类论文的标准为三:论文的主题和内容、期刊编辑的分类、论文作者的研究传统和习惯。法理学论文与法律史学论文之间有交叉
一、刑法学论文数据与分布
本报告以2012—2013年公开发表的刑法学期刊论文[i]为对象,研究我国刑法学在此时段内的学术推进和学术特点。在正式展开学科评价之前,在此简单描述一下2012—2013年我国刑法学期刊论文发表的整体状况:首先,全国各法学院系和科研机构发表在法学类CSSCI来源核心期刊(共计21种)上的论文共计508篇,其中犯罪论论文206篇,刑罚论论文70篇,刑法分论论文232篇。发表数量排名前十位的分别是清华大学法学院(49篇)、华东政法大学(46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37篇)、北京师范
本笔谈系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课程课堂讲授录音整理而成。《中外法学》编辑部曾于1990年第6期至1991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分享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24年过去了,尽管中国法学论文发表数量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但中国法学研究的创新与论文写作的质量并未得到同步提升。
导言 本报告是本刊2012—2013年学科发展评价报告之一,也是继《中国经济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后,针对2012—2013年在期刊上发表的经济法学论文进行的评价。有鉴于此,本次学科评价的选择标准、工作步骤依循前例,而本报告的基础思路和结构框架则在承袭前次报告的基础上略为加以改进,更为注重于“评”而不是“述”。
一、国际法学科论文的数据与分布 本报告以2012—2013年(本报告期间)公开发表的国际法学期刊论文为评价对象,考察我国国际法学科在这段时间内取得的学术成就,在此基础上分析国际法学研究存在的问题,并就国际法学未来的发展表达本报告作者的一点浅见。(一)期刊范围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4—2015年)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确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本报告筛选其中三类期刊,作为本报告国际法论文来源期刊范围。
引言 在既有法律制度体系及法学学科的划分下,通常认为商法在范围上包括公司、证券、破产、保险、票据、海商等法律部门。但考虑到海商法的专业性及与本刊经济法发展评价的协调,本评价报告仅针对商法总论、破产、保险、票据及信托等五个法律领域。根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2年-2013年)目录》(CSSCI来源期刊目录)确定的核心期刊范围,本报告筛选其中三类期刊:法学来源期刊(21种)、高校综合性学报来源期刊(70种)及综合性社科期刊来源期刊(50种)共141种作为本评价报告所涉论文来源期刊范围。
在《中国行政法学发展评价(2010—2011)》中,我们曾以中文学术期刊论文为基础,简要回顾了中国行政法在两年内的研究进展,并提出了三个维度的评价标准:第一,有无提出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问题,并作出有力的回应?第二,在研究方法上对其他研究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第三,其知识背景是否对其他研究具有启发意义的独特性?
一、学术论文基本情况 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历经三个主要发展阶段,日渐发达。[1]时至今日,与法学研究的整体发达相一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整体上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繁荣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立法驱动的色彩最为浓厚,效果最为立竿见影,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直接影响了其后数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发展。
夫子曾言:“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为学与反思相互促进,不可偏颇。学科研究与发展评价的关系亦然,前者为学科发展积累资粮,后者为学科发展探明方向。基于此种认识,本刊曾于两年前围绕各学科撰写发展评价。我们并未主张自己握有真理标准,亦未声称自己智识高人一筹,之所以首创此举,旨在自觉强调学术中的反思维度。借助此种反思,我们希望在方法论和知识体系上为学科摸索出成熟而稳固的框架。我们亦欢迎学界同仁对本刊的“评价”再做评价,在此相互砥砺中,一个学科方能培植出对自身状况的反思能力,进而反哺其学习能力,最终形成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