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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物,是人们正义理想的化身。然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
并不意味着正义的实现。当今中国,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诸多相互矛盾的巨大变
化: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与社会分化的日益加剧;民主意识的增强与公民社会的空场;价值多元化与
德性的普遍缺失,昭示出当代中国社会正义面临现实困境。
[关键词]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价值多元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470(2010)03-0028-05
在原有的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中,社会主义基本
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正义的实现,正义问题将不复存
在。事实上,正义问题只是被遮蔽于人们高涨的政
治热情和平均主义的分配之中。改革开放带来了经
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然而,这种变化逐渐以相互
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改革带来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国际地位
的提高,并部分实现了在平均主义下因无视客观存
在的差异而造成的实质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却带来
了贫富差距和社会的分化: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获得
了极大的解放,促进了民主意识的觉醒和增长,另一
方面对民主政治建设至关重要的公民社会远未形
成:一方面人们的价值观念摆脱了传统的一元化的
价值观,促成了价值的多元化,另一方面德性缺失却
成为普遍的现象。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诸多矛盾重新
提出了正义问题。
一、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与社会分
化的日益加剧
与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中华民族从未停止过
对正义的追求。然而古代中国的正义观与现代正义
理念有着很大的不同。古代中国的正义概念强调为
人的正直和行为的正当,现代正义范畴主要指向制
度正义。现代意义的正义范畴在古代中国更多表现
为强烈的平均主义价值诉求。老子认为,“小国寡
民”的“至治之极”是“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
乐其业。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
往来”(《老子》第八十章),表达了他对人人共享太
平生活的大同社会的憧憬。孔子在《论语·季氏第十
六》中强调“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
而患不安”,表现出他对平均的关注和对不均的忧
虑。实践中平均主义思想往往通过风起云涌的农民
起义和社会运动呈现出来。应该肯定,平均主义作
为一种思想意识,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和
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因而有其进步性和合理性。然
而,平均主义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
不可克服的缺陷。平均与作为正义重要表征之一的
平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平等的本真意义强调人生而
具有的同等地位和权利,重视的是人们在社会政
治、经济生活中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性:而平
均主义要求个体在一切方面的同等性,本质上要求
分配中的绝对平均。这种平均的分配要求在情感上
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却行不通。按照马克思的
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理,平均的
分配方式只能存在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
社会。在那时由于物质财富的极其有限,只有实行
平均的分配,才能最大可能维持氏族或部落的存
在,也才能维持个人的存在。在生产力有了一定程
度发展后,实行平均的分配方式只能导致生产力的
停滞甚至退步。即使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
充分涌流之时,面对社会中需求多样化的人民群
众,实际上也难以实现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分配。因
此,企求实现全体大众完全同一的平均主义,永远
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
历史的惯性力量是巨大的。在社会主义新中国
建立之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
响,包括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内的大多数中国人,并
未充分地注意到这个问题,反而在实践中将平均主
义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重新演绎得淋漓尽致,至
1978年改革前夕,我国实行了一系列平均主义的
制度安排和经济发展战略。然而,实践中并没有如
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实现正义理想。平均主义的不公
正的分配方式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人民
的温饱问题也没有解决。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
和政府采取了与平均主义截然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邓小平认为“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
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并说:“沿海地
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
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
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
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
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
要服从这个大局”。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实行了公
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的分配制度,并实行了非均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政
策。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获得前所未有
的发展,综合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国际地位也得
到了显著提高。同时,由于正视而不是抹杀不同人
群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了人民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部分实现了在平均主义下不能实
现的公平。
然而,伴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的转轨,在部分实现公平的同时,社会不平等程度也
在加剧,平均主义的高度整合型社会向贫富迅速分
化型社会转变。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逐步从政治
领域中分化出来并具备相对独立的色彩,在按各自
内在逻辑展开的同时均不同程度出现了暂时性的困
难和问题。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社会利益的重新分
配出现了新的不公正。人们最直观感受到的是经济
领域内部的利益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
年鉴》的统计数据,从1990年到2007年我国城镇居
民的收入差距是持续扩大的。1990年城镇最低收入
户居民与最高收入户居民的收入之比为1:3.22,而
到2007年两个阶层的收入之比扩大到了1:5.49。
就是说,17年间最低收入户居民与最高收入居民户
的收入差距比之原来又扩大约两倍。同期,农村高
收入户的居民收入与低收入户居民收入差距也由
3.7倍,上升到6.83倍,17年间高收入户居民与低收
入户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了1.85倍。与此同时,我
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一直呈扩大趋势,除
了极度不平衡的政策性优惠外,收入分配结构也明
显在向城市偏斜。199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2倍,到2007年达到了
3.32倍。按照邓小平的预设,改革以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为导向,以加快现代化、工业化与世界接轨为诉
求。市场经济是把蛋糕做大的手段和工具,让一部
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目的是共同富裕。邓
小平反复强调,如果出现两极分化而且这种分化不
能得到有效抑制,改革就意味着失败。从上个世纪
80年代对改革的整个预期到90年代的实践结果,
先富的手段性在减弱,共同富裕目的的实现似乎变
得相对遥远。
经济领域的分化必然带来政治、文化甚至社会
领域的分化,经济上占优势的群体在政治、文化和社
会地位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反过来,在政治、
文化、社会领域占优势地位的群体利用他们的这些
优势强化自身的经济优势。相应地,弱势群体失去
了在传统平均主义体制下的一切保护而又暂时没能
形成新的保护和诉求机制,从而造成新的不公平。
诚然,社会重构本身是转轨变型时期社会发展以及
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动力,然而,社会异质性程
度越高,社会结构就越复杂,而社会的分化与整合的
变动就越来越频繁,从而对社会的重构构成挑战。
另外,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在客观上也造成社会的不
稳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在理论上再次提出了
公平问题。
二、民主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社会的
空场
在原有的社会主义的认识中,实行社会主义制
度后,人民在政治上就自然普遍公平地享有政治权
利。然而,事实上是人们在政治上仍然缺乏自由和
民主的权力。在以国家权力无所不及与社会成员对
权力高度依附为基本特征的“总体性”社会层级结构
中,人民的民主意识被隐藏和压抑。伴随着改革开
放的进程,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
进,公民的民主意识逐渐觉醒,希望表达自己的意
愿,影响决策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然而,同经济体
制改革进程相比明显滞后的是,现行政治体制还有
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面,以致已产生的民
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的愿望一度呈下降的趋势。因
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成为当政者的
基本方略。
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同
时有一个自下而上的社会环境的呼应,以激发和培
养公众的民主意识,锻炼其民主能力,这个社会环境
就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功用在于自
治性。公民自治对民主政治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它
不仅促进民主的生成,而且实现着民主政治。没有
一个成熟与完善的公民社会。再好的民主制度也无
法实施。公民社会有助于积淀公民自己为自己的
行为决策并负责的民主观念(如社会契约论、平等观
念等),养成民主习惯,并增强公民的独立和自主意
识,而这些都是民主制度必需的基本要素。正是从
这一点来说,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事
实上,一些民主制度不仅与公民社会相关,而且还直
接来自于公民社会,正如萨尔瓦多·吉内尔所说,“现
今所有民主政治的制度架构均源自于一些特定的公
民社会,后者是在自由国家和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
的。”
公民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
题。当代中国,建立有能力的国家与自立的公民社
会的互动与合作组合是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必由之
路。有能力的国家是国家与公民社会互动与合作的
前提和基础,而自立的公民社会是国家与公民社会
互动与合作的必要条件。然而,一方面由于传统文
化中公民文化的空场,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时代
国家对社会的湮没,一个非政府的纯粹的领域或称
公民领域在我国远未形成。公民社会的形成任重而
道远。公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公民具有权利
意识和参与意识,然而无论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还
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均缺乏这种意识及其文化。中
国传统文化中的平均主义的思想意识,尽管也曾体
现为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但
更多的表现在对经济利益而非社会与政治权力的参
与和分配上,公众缺乏政治参与的热情和途径。春
秋战国时期文人参与政治热情尚高,但成效甚微,故
孔子、孟子终不得实现其政治理想。汉唐以来,经过
改造的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
态。这种思想倡导臣民文化,更不能孕育出现代意
义的民主意识及建基于上的公民社会及其文化。儒
家政治哲学理想是实行仁政,主张“为政在人”,认为
一个道德完善的圣人就能带来清明政治,显然其实
质是人治,而非法治。由于人治下的政治理想完全
系于一人,与其他人不相干,那么,臣民所要做的就
是服从与自我修养,而不是独立思考,更无须参与现
实政治。康德曾说,凡是一个民族特别注重道德感
情,注重仁爱,这个民族的文化容易产生一种奴性的
文化。康德的断定在古代中国一再得到验证。实践
中儒家政治哲学的理想既没能经受历史的考验,由
内圣而外王的逻辑也始终得不到令人信服的论证。
历史证明,这种内圣外王的政治公理并没有实现清
明的政治,却带来“一部中国政治史就是一部贪污
史”的政治悲剧。部分由于儒家政治理想这一逻辑
的缺陷和实践的背离,进入近代以来,基于人治的仁
政越来越受到质疑和反对,民主共和观念渐进萌生
并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确立为民主的真正
实现奠定了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并公
然宣称要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然而,由
于法制不健全,也由于对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误读,社
会和经济、文化等领域湮没于国家政治,政府主导了
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个体依附在国家的权威之下
只有服从。
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经济改革逐渐使经济、
社会、文化领域的独立性逐渐显露。与此同时,公民
的个体性也逐渐增强,公民人格凸显并开始由依附
型向独立型转变。这一转变必然对传统的国家社会
或政治社会构成挑战,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不再是简
单的国家——个人的直接控制关系,而必然转变为
更为复杂、多元的间接关系:经济领域国家主要借助
于市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政治社会生活领域
则更多的应依靠各种社会组织来实现对个人的管
理,这就必然催生公民社会。应该承认,在我国经济
体制改革成功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公民社会的
确在悄然兴起。伴随着国家从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中
部分撤退出来,政府与市场之间留下了诸多管理的
空隙,因而各种非政府组织得以迅速发展。与此同
时,公民的民主意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公民开始
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与公民相关的社区生活、社会
保障、公共管理也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由于
我国的社会结构尚处于转型之中,现代化的社会结
构还没有形成,作为公民社会重要载体的各种非政
府组织虽然已具备社会性、组织性、非盈利性和公益
性等公民社会的一般特征,但主要是群众的自我服
务组织,且这些组织内部的自主程度也有相当大的
差别,基本上都处于“初级阶段”。同时二元结构体
制的现状也决定了公民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也不
平衡,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甚至不具备公民
社会的最起码的要素。
总之,非政府组织在当前具有低水平、分布和发
展不平衡和有限性等特点。相应的,尽管公民的民
主意识有了增强,但社会的价值体系还在不断磨合
之中,公民认同还没有真正形成,公民的自治能力较
差,民主法治意识仍有待提高。因而总体来说,公民
社会还远未形成,只是处于萌芽阶段。公民社会的
空场妨碍了公民对于政治权力的公平享有。从而在
政治生活领域提出了正义问题。
三、价值多元与德性缺失
利益的多元必然带来价值的多元。改革开放
之前在我国价值领域倡行的是一元化的价值观,
即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这一价值观强调集体利益
的至上性和人们(或社会)在价值理想追求目标上
的最终统一性和价值普遍性,忽视个体利益和人
们在这种理想追求的具体过程中的多层次性,以
及人们实现价值的具体途径、方式和手段的多样
性等。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经济领域出现的
利益分化现象,在思想文化领域也出现了由一元
价值向多元价值的转变。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不再
作为唯一的价值观念被持有,价值及价值观念表
现出了现实过程中的层次性、实践手段上多样性、
特殊内容结构上的差异性和丰富性等多元性的特
征。不可否认,价值多元化现象既是人们精神花朵
缤纷的必然要求,也是价值的内在要求。价值的多
元化根植于价值的主体性。作为道德伦理的重要
范畴,价值的首要特性在于其主体性。不同的主体
需求不同,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价值可
能迥然;同时,不同个体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的不
同,其实现需求的方式、途径、结果等都会不同,由
此引致价值的多元化。价值多元化对社会可能带
来双重的影响。一方面,价值多元化能避免一元价
值的垄断所致的文化停滞甚至社会停滞,另一方
面,价值多元化也可能带来价值的冲突。当偏执于
价值的多元性而忽视价值一元性最终堕入价值多
元论时这种冲突就会必然产生。
价值应是一元性与多元性的统一。所谓价值的
一元性与多元性,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或意义方
面)来说的。价值的一元性是指人类价值观念在绝对
终极的意义上理想指向的统一性、目的论意义上的
一致性和普遍表现形式上的共同性;而价值的多元
性则是其相对具体意义上的现实过程的层次性、实
践手段上的多样性和特殊内容结构上的差异性和丰
富性。价值总是理想目标的一元性与具体内容和实
现方式或过程的多元性的统一。不仅如此,在价值
的这两种属性上,价值的一元性即社会普遍价值观
念系统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它统领着价值的多元性,
个体的价值选择只能在共同价值目标之下进行。
“一个人不能同时朝着两个方向行走。”,一个国家
和民族更应该在统一的目标下前进。诚如联合国教
科文组织国际专家所言:“在一个多种文化的星球
上,产生于多样性的那种差别需要整合来加以平
衡。”因为“只有多样性是构不成一个世界的:它充
其量只构成一种由一个个碎片凑成的镶嵌品,形成
一个有趣而非真正相互影响的图案。”因此。只看
到价值的一元性,就易堕入价值一元化或价值单一
化;只看到价值的多元性,就会坠入价值多元论。
价值多元论是当代西方国家主流的价值理论,
对西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价
值多元论直接导致了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形成和发
展。自由主义以价值多元论作为其理论前提,其里
程碑式的人物罗尔斯肯定了这样一种自由主义思想
史的逻辑:自由主义源于并首先面对着价值世界深
刻的多元分化和冲突的事实,继而,这一事实又转化
为自由主义的洞见,从而构成自由主义深信不疑的
思想前提和理论预设。罗尔斯在此实际上明确重申
了这一预设——对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肯定,即
是对价值多元化事实的宽容乃至接纳,良心和思想
的自由不过是多元化事实经由自我选择的主体转化
形态:所有自由主义的政治想象和制度设计,都只能
在对这一前提确认的基础上予以合理地展开,并获
得社会整合的合法性和效能。
我国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传统的价值一元论
受到严重冲击,价值多元化趋势不可逆转,在这一过
程中也出现了价值多元论的论调。我国的价值多元
论既是经济领域利益分化特别是利益的失衡所致,
又和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有关。如同自由主义
本质上是个人主义,一种完全根据个人偏好进行
价值判断的价值多元论从其思想根源上来说也是个
人本位主义。这种个人本位主义,以个人的自由和
利益为价值的内容和主体,与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
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德性相背。尽管价值多元论
并未成为我国价值领域的主流价值,但是不可否认
的是,现存的基于个人主义的价值多元论对我国的
道德建设构成了强大的冲击,德性的缺失成为当今
中国较为普遍的现象。利益与德性(福与德)是人类
生活的两重境界,作为人,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利益,
追求幸福的生活,同时人还应追求一种超越于现实
利益的道德的生活,二者相辅相成。幸福的生活是
道德的生活的基础,道德的生活能提升幸福生活的
品质。以德性限制个人利益的无限膨胀是社会得以
正常发展的基本要求。一个普遍缺乏德性的社会对
人的全面发展无益。正义社会不是与道德无涉的社
会,正义的制度如果没有个人美德的支撑,将是一个
僵硬的。没有人的社会,同时缺乏个人美德的正义制
度是脆弱的,不可持续的。正义社会应该建立在德
性的普遍存在的基础之上。
并不意味着正义的实现。当今中国,改革开放带来了经济社会生活领域的诸多相互矛盾的巨大变
化: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与社会分化的日益加剧;民主意识的增强与公民社会的空场;价值多元化与
德性的普遍缺失,昭示出当代中国社会正义面临现实困境。
[关键词]正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民社会;价值多元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6470(2010)03-0028-05
在原有的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中,社会主义基本
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正义的实现,正义问题将不复存
在。事实上,正义问题只是被遮蔽于人们高涨的政
治热情和平均主义的分配之中。改革开放带来了经
济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然而,这种变化逐渐以相互
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改革带来
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综合国力的提升和国际地位
的提高,并部分实现了在平均主义下因无视客观存
在的差异而造成的实质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却带来
了贫富差距和社会的分化:一方面人们的思想获得
了极大的解放,促进了民主意识的觉醒和增长,另一
方面对民主政治建设至关重要的公民社会远未形
成:一方面人们的价值观念摆脱了传统的一元化的
价值观,促成了价值的多元化,另一方面德性缺失却
成为普遍的现象。经济社会生活中的诸多矛盾重新
提出了正义问题。
一、市场经济的改革取向与社会分
化的日益加剧
与世界上其他民族一样,中华民族从未停止过
对正义的追求。然而古代中国的正义观与现代正义
理念有着很大的不同。古代中国的正义概念强调为
人的正直和行为的正当,现代正义范畴主要指向制
度正义。现代意义的正义范畴在古代中国更多表现
为强烈的平均主义价值诉求。老子认为,“小国寡
民”的“至治之极”是“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
乐其业。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
往来”(《老子》第八十章),表达了他对人人共享太
平生活的大同社会的憧憬。孔子在《论语·季氏第十
六》中强调“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
而患不安”,表现出他对平均的关注和对不均的忧
虑。实践中平均主义思想往往通过风起云涌的农民
起义和社会运动呈现出来。应该肯定,平均主义作
为一种思想意识,反映了人们对现实生活的不满和
对幸福生活的渴望,因而有其进步性和合理性。然
而,平均主义无论是从概念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
不可克服的缺陷。平均与作为正义重要表征之一的
平等有着本质的不同。平等的本真意义强调人生而
具有的同等地位和权利,重视的是人们在社会政
治、经济生活中基本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性:而平
均主义要求个体在一切方面的同等性,本质上要求
分配中的绝对平均。这种平均的分配要求在情感上
是可以理解的,但实际上却行不通。按照马克思的
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理,平均的
分配方式只能存在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
社会。在那时由于物质财富的极其有限,只有实行
平均的分配,才能最大可能维持氏族或部落的存
在,也才能维持个人的存在。在生产力有了一定程
度发展后,实行平均的分配方式只能导致生产力的
停滞甚至退步。即使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财富
充分涌流之时,面对社会中需求多样化的人民群
众,实际上也难以实现绝对意义上的平均分配。因
此,企求实现全体大众完全同一的平均主义,永远
只能是乌托邦式的理想。
历史的惯性力量是巨大的。在社会主义新中国
建立之初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
响,包括第一代领导集体在内的大多数中国人,并
未充分地注意到这个问题,反而在实践中将平均主
义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重新演绎得淋漓尽致,至
1978年改革前夕,我国实行了一系列平均主义的
制度安排和经济发展战略。然而,实践中并没有如
人民所期望的那样实现正义理想。平均主义的不公
正的分配方式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人民
的温饱问题也没有解决。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党
和政府采取了与平均主义截然不同的政策和措施。
邓小平认为“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
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
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并说:“沿海地
区要加快对外开放,使这个拥有两亿人口的广大地
带较快地先发展起来,从而带动内地更好地发展,
这是一个事关大局的问题。内地要顾全这个大局。
反过来,发展到一定的时候,又要求沿海拿出更多
力量来帮助内地发展,这也是个大局。那时沿海也
要服从这个大局”。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实行了公
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
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的分配制度,并实行了非均衡发展的区域经济政
策。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获得前所未有
的发展,综合国力有了极大的提升,国际地位也得
到了显著提高。同时,由于正视而不是抹杀不同人
群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了人民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部分实现了在平均主义下不能实
现的公平。
然而,伴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
的转轨,在部分实现公平的同时,社会不平等程度也
在加剧,平均主义的高度整合型社会向贫富迅速分
化型社会转变。经济、文化和社会领域逐步从政治
领域中分化出来并具备相对独立的色彩,在按各自
内在逻辑展开的同时均不同程度出现了暂时性的困
难和问题。经济、政治、文化乃至社会利益的重新分
配出现了新的不公正。人们最直观感受到的是经济
领域内部的利益分化。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
年鉴》的统计数据,从1990年到2007年我国城镇居
民的收入差距是持续扩大的。1990年城镇最低收入
户居民与最高收入户居民的收入之比为1:3.22,而
到2007年两个阶层的收入之比扩大到了1:5.49。
就是说,17年间最低收入户居民与最高收入居民户
的收入差距比之原来又扩大约两倍。同期,农村高
收入户的居民收入与低收入户居民收入差距也由
3.7倍,上升到6.83倍,17年间高收入户居民与低收
入户居民的收入差距扩大了1.85倍。与此同时,我
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一直呈扩大趋势,除
了极度不平衡的政策性优惠外,收入分配结构也明
显在向城市偏斜。1990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是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2倍,到2007年达到了
3.32倍。按照邓小平的预设,改革以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为导向,以加快现代化、工业化与世界接轨为诉
求。市场经济是把蛋糕做大的手段和工具,让一部
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目的是共同富裕。邓
小平反复强调,如果出现两极分化而且这种分化不
能得到有效抑制,改革就意味着失败。从上个世纪
80年代对改革的整个预期到90年代的实践结果,
先富的手段性在减弱,共同富裕目的的实现似乎变
得相对遥远。
经济领域的分化必然带来政治、文化甚至社会
领域的分化,经济上占优势的群体在政治、文化和社
会地位上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反过来,在政治、
文化、社会领域占优势地位的群体利用他们的这些
优势强化自身的经济优势。相应地,弱势群体失去
了在传统平均主义体制下的一切保护而又暂时没能
形成新的保护和诉求机制,从而造成新的不公平。
诚然,社会重构本身是转轨变型时期社会发展以及
现代化的基本内容和主要动力,然而,社会异质性程
度越高,社会结构就越复杂,而社会的分化与整合的
变动就越来越频繁,从而对社会的重构构成挑战。
另外,不平等程度的加剧在客观上也造成社会的不
稳定,成为社会发展的障碍。在理论上再次提出了
公平问题。
二、民主意识的觉醒与公民社会的
空场
在原有的社会主义的认识中,实行社会主义制
度后,人民在政治上就自然普遍公平地享有政治权
利。然而,事实上是人们在政治上仍然缺乏自由和
民主的权力。在以国家权力无所不及与社会成员对
权力高度依附为基本特征的“总体性”社会层级结构
中,人民的民主意识被隐藏和压抑。伴随着改革开
放的进程,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
进,公民的民主意识逐渐觉醒,希望表达自己的意
愿,影响决策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然而,同经济体
制改革进程相比明显滞后的是,现行政治体制还有
诸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面,以致已产生的民
主意识和政治参与的愿望一度呈下降的趋势。因
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成为当政者的
基本方略。
自上而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必须同
时有一个自下而上的社会环境的呼应,以激发和培
养公众的民主意识,锻炼其民主能力,这个社会环境
就是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的本质特征和功用在于自
治性。公民自治对民主政治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它
不仅促进民主的生成,而且实现着民主政治。没有
一个成熟与完善的公民社会。再好的民主制度也无
法实施。公民社会有助于积淀公民自己为自己的
行为决策并负责的民主观念(如社会契约论、平等观
念等),养成民主习惯,并增强公民的独立和自主意
识,而这些都是民主制度必需的基本要素。正是从
这一点来说,公民社会是民主政治的社会基础。事
实上,一些民主制度不仅与公民社会相关,而且还直
接来自于公民社会,正如萨尔瓦多·吉内尔所说,“现
今所有民主政治的制度架构均源自于一些特定的公
民社会,后者是在自由国家和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
的。”
公民社会的核心问题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
题。当代中国,建立有能力的国家与自立的公民社
会的互动与合作组合是构建中国公民社会的必由之
路。有能力的国家是国家与公民社会互动与合作的
前提和基础,而自立的公民社会是国家与公民社会
互动与合作的必要条件。然而,一方面由于传统文
化中公民文化的空场,另一方面由于计划经济时代
国家对社会的湮没,一个非政府的纯粹的领域或称
公民领域在我国远未形成。公民社会的形成任重而
道远。公民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公民具有权利
意识和参与意识,然而无论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还
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均缺乏这种意识及其文化。中
国传统文化中的平均主义的思想意识,尽管也曾体
现为陈胜、吴广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呐喊,但
更多的表现在对经济利益而非社会与政治权力的参
与和分配上,公众缺乏政治参与的热情和途径。春
秋战国时期文人参与政治热情尚高,但成效甚微,故
孔子、孟子终不得实现其政治理想。汉唐以来,经过
改造的儒家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
态。这种思想倡导臣民文化,更不能孕育出现代意
义的民主意识及建基于上的公民社会及其文化。儒
家政治哲学理想是实行仁政,主张“为政在人”,认为
一个道德完善的圣人就能带来清明政治,显然其实
质是人治,而非法治。由于人治下的政治理想完全
系于一人,与其他人不相干,那么,臣民所要做的就
是服从与自我修养,而不是独立思考,更无须参与现
实政治。康德曾说,凡是一个民族特别注重道德感
情,注重仁爱,这个民族的文化容易产生一种奴性的
文化。康德的断定在古代中国一再得到验证。实践
中儒家政治哲学的理想既没能经受历史的考验,由
内圣而外王的逻辑也始终得不到令人信服的论证。
历史证明,这种内圣外王的政治公理并没有实现清
明的政治,却带来“一部中国政治史就是一部贪污
史”的政治悲剧。部分由于儒家政治理想这一逻辑
的缺陷和实践的背离,进入近代以来,基于人治的仁
政越来越受到质疑和反对,民主共和观念渐进萌生
并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确立为民主的真正
实现奠定了经济基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并公
然宣称要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然而,由
于法制不健全,也由于对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误读,社
会和经济、文化等领域湮没于国家政治,政府主导了
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个体依附在国家的权威之下
只有服从。
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的经济改革逐渐使经济、
社会、文化领域的独立性逐渐显露。与此同时,公民
的个体性也逐渐增强,公民人格凸显并开始由依附
型向独立型转变。这一转变必然对传统的国家社会
或政治社会构成挑战,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不再是简
单的国家——个人的直接控制关系,而必然转变为
更为复杂、多元的间接关系:经济领域国家主要借助
于市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政治社会生活领域
则更多的应依靠各种社会组织来实现对个人的管
理,这就必然催生公民社会。应该承认,在我国经济
体制改革成功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公民社会的
确在悄然兴起。伴随着国家从对社会资源的垄断中
部分撤退出来,政府与市场之间留下了诸多管理的
空隙,因而各种非政府组织得以迅速发展。与此同
时,公民的民主意识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公民开始
更多地参与社会管理,与公民相关的社区生活、社会
保障、公共管理也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由于
我国的社会结构尚处于转型之中,现代化的社会结
构还没有形成,作为公民社会重要载体的各种非政
府组织虽然已具备社会性、组织性、非盈利性和公益
性等公民社会的一般特征,但主要是群众的自我服
务组织,且这些组织内部的自主程度也有相当大的
差别,基本上都处于“初级阶段”。同时二元结构体
制的现状也决定了公民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发展也不
平衡,尤其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甚至不具备公民
社会的最起码的要素。
总之,非政府组织在当前具有低水平、分布和发
展不平衡和有限性等特点。相应的,尽管公民的民
主意识有了增强,但社会的价值体系还在不断磨合
之中,公民认同还没有真正形成,公民的自治能力较
差,民主法治意识仍有待提高。因而总体来说,公民
社会还远未形成,只是处于萌芽阶段。公民社会的
空场妨碍了公民对于政治权力的公平享有。从而在
政治生活领域提出了正义问题。
三、价值多元与德性缺失
利益的多元必然带来价值的多元。改革开放
之前在我国价值领域倡行的是一元化的价值观,
即集体主义的价值观,这一价值观强调集体利益
的至上性和人们(或社会)在价值理想追求目标上
的最终统一性和价值普遍性,忽视个体利益和人
们在这种理想追求的具体过程中的多层次性,以
及人们实现价值的具体途径、方式和手段的多样
性等。伴随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下经济领域出现的
利益分化现象,在思想文化领域也出现了由一元
价值向多元价值的转变。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不再
作为唯一的价值观念被持有,价值及价值观念表
现出了现实过程中的层次性、实践手段上多样性、
特殊内容结构上的差异性和丰富性等多元性的特
征。不可否认,价值多元化现象既是人们精神花朵
缤纷的必然要求,也是价值的内在要求。价值的多
元化根植于价值的主体性。作为道德伦理的重要
范畴,价值的首要特性在于其主体性。不同的主体
需求不同,同一客体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价值可
能迥然;同时,不同个体由于主观和客观条件的不
同,其实现需求的方式、途径、结果等都会不同,由
此引致价值的多元化。价值多元化对社会可能带
来双重的影响。一方面,价值多元化能避免一元价
值的垄断所致的文化停滞甚至社会停滞,另一方
面,价值多元化也可能带来价值的冲突。当偏执于
价值的多元性而忽视价值一元性最终堕入价值多
元论时这种冲突就会必然产生。
价值应是一元性与多元性的统一。所谓价值的
一元性与多元性,是在两种不同的意义上(或意义方
面)来说的。价值的一元性是指人类价值观念在绝对
终极的意义上理想指向的统一性、目的论意义上的
一致性和普遍表现形式上的共同性;而价值的多元
性则是其相对具体意义上的现实过程的层次性、实
践手段上的多样性和特殊内容结构上的差异性和丰
富性。价值总是理想目标的一元性与具体内容和实
现方式或过程的多元性的统一。不仅如此,在价值
的这两种属性上,价值的一元性即社会普遍价值观
念系统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它统领着价值的多元性,
个体的价值选择只能在共同价值目标之下进行。
“一个人不能同时朝着两个方向行走。”,一个国家
和民族更应该在统一的目标下前进。诚如联合国教
科文组织国际专家所言:“在一个多种文化的星球
上,产生于多样性的那种差别需要整合来加以平
衡。”因为“只有多样性是构不成一个世界的:它充
其量只构成一种由一个个碎片凑成的镶嵌品,形成
一个有趣而非真正相互影响的图案。”因此。只看
到价值的一元性,就易堕入价值一元化或价值单一
化;只看到价值的多元性,就会坠入价值多元论。
价值多元论是当代西方国家主流的价值理论,
对西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价
值多元论直接导致了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形成和发
展。自由主义以价值多元论作为其理论前提,其里
程碑式的人物罗尔斯肯定了这样一种自由主义思想
史的逻辑:自由主义源于并首先面对着价值世界深
刻的多元分化和冲突的事实,继而,这一事实又转化
为自由主义的洞见,从而构成自由主义深信不疑的
思想前提和理论预设。罗尔斯在此实际上明确重申
了这一预设——对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的肯定,即
是对价值多元化事实的宽容乃至接纳,良心和思想
的自由不过是多元化事实经由自我选择的主体转化
形态:所有自由主义的政治想象和制度设计,都只能
在对这一前提确认的基础上予以合理地展开,并获
得社会整合的合法性和效能。
我国当前正处于转轨时期,传统的价值一元论
受到严重冲击,价值多元化趋势不可逆转,在这一过
程中也出现了价值多元论的论调。我国的价值多元
论既是经济领域利益分化特别是利益的失衡所致,
又和西方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有关。如同自由主义
本质上是个人主义,一种完全根据个人偏好进行
价值判断的价值多元论从其思想根源上来说也是个
人本位主义。这种个人本位主义,以个人的自由和
利益为价值的内容和主体,与把他人利益和社会利
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的德性相背。尽管价值多元论
并未成为我国价值领域的主流价值,但是不可否认
的是,现存的基于个人主义的价值多元论对我国的
道德建设构成了强大的冲击,德性的缺失成为当今
中国较为普遍的现象。利益与德性(福与德)是人类
生活的两重境界,作为人,不仅要关注自己的利益,
追求幸福的生活,同时人还应追求一种超越于现实
利益的道德的生活,二者相辅相成。幸福的生活是
道德的生活的基础,道德的生活能提升幸福生活的
品质。以德性限制个人利益的无限膨胀是社会得以
正常发展的基本要求。一个普遍缺乏德性的社会对
人的全面发展无益。正义社会不是与道德无涉的社
会,正义的制度如果没有个人美德的支撑,将是一个
僵硬的。没有人的社会,同时缺乏个人美德的正义制
度是脆弱的,不可持续的。正义社会应该建立在德
性的普遍存在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