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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信仰的对象应该是国家法。但国家法与民间法并存的格局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农村,加强国家法信仰,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初步了解,可通过教育、资料、讲座、法律合作服务所等途径进行;二是情感培养,可从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制度完善等方面开展。二者相比,后者更艰巨。新农村必须是一个法治化的农村,而法治的精神意蕴在于信仰。故加强国家法信仰,对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