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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征求《昆明市禁止价格欺诈行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和建议。《办法》除根据国家发改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还结合昆明市实际,划分出共20种价格欺诈行为。这20种价格欺诈行为包括: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