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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计划委员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和上海市纠风办公室以沪财综[1998]47号和沪价行[1998]279号文件公布了第三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文件称:根据忡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动》(中发[1997]14号)的精神,经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第三批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及部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办公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