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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工作重心渐渐向经济发展的方向转移,为了加快我国经济全球化的步伐并推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进程,政府不断地建立健全对外经贸合作中的法律制度,试图为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法律环境。为此,主要通过分析做好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法律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并以中阿經贸合作为例展开分析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方法,旨在建立公正、合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为我国今后的对外经贸合作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中国;对外贸易合作;法律制度;中阿贸易合作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2.061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国市场自由化与国际化空前提高,再加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为了适应市场统一化的客观需求,其法律体系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挑战。近年来我国追随国际的步伐,不断加强对外经贸合作,中阿经贸合作自建交后维持了数十年,推动了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为了促进对外经贸更好地发展,我国必须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处理好法律的趋同化与国别化的关系。
2 做好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法律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内中国积极调整本国经济结构以快速适应这一形势,对外中国通过加强经贸合作来增加进出口总额,从而拉动中国经济的增长。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30年以前”和“30年以后”,30年以前我国的综合国力比较弱,经济的发展更是微不足道,30年以后我国依靠改革开放的发展动力,通过国民共同努力,我国经济一跃成为了国际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30年以来,我国GDP从占世界的1%增长到5%,进出口总额从占世界的0.9%到8%,取得了经济上的重大突破。同时在这30年之中,我国打开国门,走向世界,走向国际,2001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始了我国新的经济贸易旅程。我国积极响应组织政策,实行贸易自由化,在短短的六年时间里,我国在对外经贸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创造了一个对外经贸飞速发展的奇迹。仔细分析这六年来取得的成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个三年”和“第二个三年”,在这两个阶段中所取得的成果如表1所示。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入世的第一个三年,虽然存在着技术不成熟等问题,但是我国通过努力仍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据统计显示我国截止2004年年底进出口总额达到了11500亿美元,截止2007年年底达到了21000亿美元,后来也因此有了“三个两千亿和三个三千亿”之说。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之所以在经济上取得如此大的进步,改革开放是其中原因之一,其二就是我国积极加入WTO,积极实行对外经贸政策。所以为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要坚持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加强对外合作,这其中无一不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同时也是加入WTO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对外贸易秩序以及完备的进出口贸易体制是目前我国对外经贸发展的重中之重。
3 以中阿对外经贸合作为例分析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的法律建设
3.1 中阿对外经贸合作介绍
自1955年中阿建交,两国友好关系一直保持至今。1957年,双方签订易货贸易和支付协定,1972年4月,签订中阿贸易议定书,这些协议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中阿经贸合作的友好关系。虽然在阿乱期间,两国的经贸合作受到了一些影响,但是随着阿临时政府的成立,两国关系逐渐恢复,经济往来与贸易合作逐渐频繁。两国主要在资金、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据我国海关统计,2013年中阿双边贸易总额达3.37亿美元,更加推动了中阿经贸合作的长远发展。
3.2 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的法律建设建议
对外经贸事业发展呼唤着法制的完善,反过来法制的完善又进一步推动对外经贸的发展,发挥了保障、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大多数中国企业面对涉外贸易法律风险时候,缺乏足够认识和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因此,需要对外经贸合作中进一步完善法制,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接下来笔者将以中阿对外经贸合作为例,分别对其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已取得的成绩及有待完善之处展开分析。
3.2.1 中阿对外经贸合作已取得的进展
第一,“中阿经贸合作论坛”于2010年成立,为中阿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广阔的新平台和有效的新机制。在中国与阿拉伯两国领导人的共同指导下颁布了“合作宣言”以及“行动计划”,这两项基本构成了合作论坛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之后陆续制定了相关的基本规范,随着合作的逐步深入,两国不断颁布新的法律文件,更新了现有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在国际中的往来提供了一定相互保障的机制。
第二,在中阿经贸合作中,联盟各国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区互惠互利,实现双方共赢。对外则推行互惠政策,包括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规章尤其是关税税率一致化,从而不断完善中阿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由于两国的发展水平与制度背景不同,因此,一味的追求法律的完全相同就会造成两国践行中的困难性,合理的措施应该是从追求趋同逐步实现法律等效,“双管齐下”的策略实施也是中阿经贸合作中最值得借鉴的地方。
第三,在中阿商会交流合作中,法律服务雏形初现。
商事法律问题作为影响中阿交流合作的重要因素,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与沙特、埃及、巴林等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为中国企业在上述国家的投资和贸易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服务,帮助外国企业解决与中国企业的经贸纠纷,妥善化解矛盾。
3.2.2 中阿对外经贸合作有待完善之处
第一,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加强双边法律合作。以中阿经贸合作为例,在我国的对外经贸合作中,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那么难以长期保持和平友好往来关系。要想加强两国对外经贸合作,巩固两国友好关系,双方必须进一步积极完善国内立法,同时也要在法律法规上意见达成一致,借鉴国际条约,创新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今后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制定法律制度值得学习的地方。
第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性。在中阿经贸合作法律建设中,必须进一步保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公开、明了,否则对外来说是不承认这些法律的存在,在我国存在好多有关外资企业与进出口贸易管理的内部文件,而且有些下达的政策也不为人掌握,要想提升我国在对外贸易合作中的地位,首先必须完善内部法律制度,提高法律透明性,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
第三,建立配套的法律合作机制。对于中阿经贸合作来说,没有广泛完善的法律合作机制,不仅会增加合作中的贸易摩擦,而且在合作中缺乏交流也不利于法律建设工作的继续完善。因此,在中阿经贸合作论坛成立的基础上再成立一个中阿经贸法律合作论坛,邀请中阿各国政府官员、法律工作者、学者等多方参加论坛,并就中阿合作法律层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完善中阿合作法律体系,从而使得法律法规突破服务层面,真正发挥其对各国合作发展的约束作用。
4 结语
中东地区的特点是贸易壁垒少,购买力强,重点是与中国贸易能形成有效的互补,所以我国要高度重视中阿经贸论坛工作,积极努力适应阿国的经贸制度环境,及时规避外资风险,并以中阿合作作为对外经贸合作的一个新起点,为以后对外经贸合作的正常开展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林蔚文.我国对外经贸法律制度面临WTO挑战[J].澳门特区党校学报,2000,(3):4648.
[2]钱学文.中阿经贸合作的深化与发展[J].阿拉伯世界研究,2011,(2).
关键词:中国;对外贸易合作;法律制度;中阿贸易合作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02.061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国市场自由化与国际化空前提高,再加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为了适应市场统一化的客观需求,其法律体系也面临着不同程度的挑战。近年来我国追随国际的步伐,不断加强对外经贸合作,中阿经贸合作自建交后维持了数十年,推动了我国对外经贸的发展,为了促进对外经贸更好地发展,我国必须做好制度完善工作,处理好法律的趋同化与国别化的关系。
2 做好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法律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内中国积极调整本国经济结构以快速适应这一形势,对外中国通过加强经贸合作来增加进出口总额,从而拉动中国经济的增长。我国经济的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30年以前”和“30年以后”,30年以前我国的综合国力比较弱,经济的发展更是微不足道,30年以后我国依靠改革开放的发展动力,通过国民共同努力,我国经济一跃成为了国际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30年以来,我国GDP从占世界的1%增长到5%,进出口总额从占世界的0.9%到8%,取得了经济上的重大突破。同时在这30年之中,我国打开国门,走向世界,走向国际,2001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开始了我国新的经济贸易旅程。我国积极响应组织政策,实行贸易自由化,在短短的六年时间里,我国在对外经贸上取得了重大成果,创造了一个对外经贸飞速发展的奇迹。仔细分析这六年来取得的成果,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个三年”和“第二个三年”,在这两个阶段中所取得的成果如表1所示。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作为入世的第一个三年,虽然存在着技术不成熟等问题,但是我国通过努力仍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据统计显示我国截止2004年年底进出口总额达到了11500亿美元,截止2007年年底达到了21000亿美元,后来也因此有了“三个两千亿和三个三千亿”之说。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之所以在经济上取得如此大的进步,改革开放是其中原因之一,其二就是我国积极加入WTO,积极实行对外经贸政策。所以为了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必须要坚持对外经济贸易政策,加强对外合作,这其中无一不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同时也是加入WTO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对外贸易秩序以及完备的进出口贸易体制是目前我国对外经贸发展的重中之重。
3 以中阿对外经贸合作为例分析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的法律建设
3.1 中阿对外经贸合作介绍
自1955年中阿建交,两国友好关系一直保持至今。1957年,双方签订易货贸易和支付协定,1972年4月,签订中阿贸易议定书,这些协议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中阿经贸合作的友好关系。虽然在阿乱期间,两国的经贸合作受到了一些影响,但是随着阿临时政府的成立,两国关系逐渐恢复,经济往来与贸易合作逐渐频繁。两国主要在资金、资源、技术等方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据我国海关统计,2013年中阿双边贸易总额达3.37亿美元,更加推动了中阿经贸合作的长远发展。
3.2 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的法律建设建议
对外经贸事业发展呼唤着法制的完善,反过来法制的完善又进一步推动对外经贸的发展,发挥了保障、引导、规范和促进作用。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大多数中国企业面对涉外贸易法律风险时候,缺乏足够认识和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因此,需要对外经贸合作中进一步完善法制,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接下来笔者将以中阿对外经贸合作为例,分别对其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已取得的成绩及有待完善之处展开分析。
3.2.1 中阿对外经贸合作已取得的进展
第一,“中阿经贸合作论坛”于2010年成立,为中阿经贸合作的进一步拓展提供了广阔的新平台和有效的新机制。在中国与阿拉伯两国领导人的共同指导下颁布了“合作宣言”以及“行动计划”,这两项基本构成了合作论坛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之后陆续制定了相关的基本规范,随着合作的逐步深入,两国不断颁布新的法律文件,更新了现有的法律体系,为两国在国际中的往来提供了一定相互保障的机制。
第二,在中阿经贸合作中,联盟各国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区互惠互利,实现双方共赢。对外则推行互惠政策,包括颁布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将规章尤其是关税税率一致化,从而不断完善中阿自由贸易区法律制度。由于两国的发展水平与制度背景不同,因此,一味的追求法律的完全相同就会造成两国践行中的困难性,合理的措施应该是从追求趋同逐步实现法律等效,“双管齐下”的策略实施也是中阿经贸合作中最值得借鉴的地方。
第三,在中阿商会交流合作中,法律服务雏形初现。
商事法律问题作为影响中阿交流合作的重要因素,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与沙特、埃及、巴林等国家的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为中国企业在上述国家的投资和贸易提供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服务,帮助外国企业解决与中国企业的经贸纠纷,妥善化解矛盾。
3.2.2 中阿对外经贸合作有待完善之处
第一,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内立法,加强双边法律合作。以中阿经贸合作为例,在我国的对外经贸合作中,如果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那么难以长期保持和平友好往来关系。要想加强两国对外经贸合作,巩固两国友好关系,双方必须进一步积极完善国内立法,同时也要在法律法规上意见达成一致,借鉴国际条约,创新争端解决机制,这是今后我国对外经贸合作中制定法律制度值得学习的地方。
第二,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性。在中阿经贸合作法律建设中,必须进一步保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公开、明了,否则对外来说是不承认这些法律的存在,在我国存在好多有关外资企业与进出口贸易管理的内部文件,而且有些下达的政策也不为人掌握,要想提升我国在对外贸易合作中的地位,首先必须完善内部法律制度,提高法律透明性,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
第三,建立配套的法律合作机制。对于中阿经贸合作来说,没有广泛完善的法律合作机制,不仅会增加合作中的贸易摩擦,而且在合作中缺乏交流也不利于法律建设工作的继续完善。因此,在中阿经贸合作论坛成立的基础上再成立一个中阿经贸法律合作论坛,邀请中阿各国政府官员、法律工作者、学者等多方参加论坛,并就中阿合作法律层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旨在完善中阿合作法律体系,从而使得法律法规突破服务层面,真正发挥其对各国合作发展的约束作用。
4 结语
中东地区的特点是贸易壁垒少,购买力强,重点是与中国贸易能形成有效的互补,所以我国要高度重视中阿经贸论坛工作,积极努力适应阿国的经贸制度环境,及时规避外资风险,并以中阿合作作为对外经贸合作的一个新起点,为以后对外经贸合作的正常开展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林蔚文.我国对外经贸法律制度面临WTO挑战[J].澳门特区党校学报,2000,(3):4648.
[2]钱学文.中阿经贸合作的深化与发展[J].阿拉伯世界研究,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