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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明令废除档案利用收费,是办了一件服务百姓的大好事。问题是国家物价局与财政部1992年发的价费字130号文件(关于档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不仅罗列了档案保护费、证明费、咨询服务费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还罗列了档案复制费(复制工本费)的内容。现在,国家废除130号文件,是否表明档案利用中的复制费也不能收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