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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作为一项新型权利源于美国,然而奉行判例法的英美各国隐私权保护模式不尽相同。美国采独立的隐私权诉讼模式,由宪法发展和普通法创设推动;英国采传统的寄生性诉讼模式,其隐私保护相对滞后;加拿大采双重继受模式,在隐私保护上普通法和法典法并存。隐私权的普世性仅体现为对其基本价值的承认,而不存在抽象的、单一的隐私权保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