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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00年货币与金融统计领域的第一部国际标准《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MFS)出台,其对于金融主体的识别与划分主要依赖于总体经济统计的统计主体识别即《国民经济统计体系》(SNA)。通过对SNA与MFS中金融主体的识别的比较,本文对货币与金融统计以及国民经济统计的目的以及主体识别进行了述评,进而结合实际提出更深一层的思考。
【关键词】 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 国民经济统计体系(2008) 比较
引言
2000年,货币基金组织颁布了《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2000),为货币金融统计奠定了国际地位。该手册制定了货币与金融统计包括住户识别、部门划分、金融资产分类、核算规则、货币统计方法以及金融统计方法在内的一整套一致性标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2008)是由联合国统一颁布,五大机构组织共同推动,并在全球170多个国家采用的宏观经济核算体系。它记录和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总量和结构,为政策制定、理论研究和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MFS作为SNA在金融与货币统计领域的更细化的指导性手则成为各国进行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标准化、国际化、权威性的理论指导。
金融主体包括金融工具消费者和金融工具供给者。金融主体分类是一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也是关系到货币、财政政策是否有效,金融监管是否健康的基础问题。SNA与MFS中均设计有关金融主体分类的问题。从核算内容来看,MFS与SNA在原则和概念方面几乎完全一致。而SNA的范围更加广泛,因此在金融主體的分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MFS(2000)与SNA(2008)在金融主体识别与划分的主要联系与区别
SNA2008与MFS2000比,对常住性、机构部门的识别及概念都做了更为详细的描述。在具体机构部门的划分中,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两者对广义政府部门的界定不同
在SNA中,政府是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定义的,在某些国家包括货币的主管部门。而MFS中,政府是从经济职能的角度定义,不包括货币主管部门。
2. 二者对金融性公司的界定不同
SNA中的金融性公司是从狭义角度分析,认为管理或监督金融公司的机构,按照其性质可以划分为金融机构或管理机构,不能视为准公司被划分到金融性公司中,而是划分到一般政府部门中去。如果这类机构视为独立的金融性公司或准公司,就应该合并到金融性公司中去。而MFS中的金融性公司是从广义角度分析,它包括货币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以及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性公司以及辅助公司。
3. 非金融公司性公司的子部门分类不同
在SNA中,非金融性公司部门分为公共非金融性公司、本国私人非金融性公司和外国控股公司;在MFS中只有两类即国有非金融性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性公司。
4. 在金融性公司子部门识别和划分中不同
SNA2008与MFS2000对金融性公司的划分层次不同。SNA初次划分在第一层级规定金融性公司分为金融中介公司、金融辅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然后又根据公司在市场上的活动和其负债的流动性,把金融公司部门分成九个子部门。即:(1)中央银行;(2)中央银行以外的存款性公司;(3)货币市场基金(MMF)(4)非MMF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和养老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6)金融辅助机构;(7)专属金融机构和贷款人;(8)保险公司;(9)养老基金。其中,子部门6对应于金融辅助活动;子部门7对应于其他金融活动;而所有其他子部门都属于不同种类的金融中介机构。
而MFS初次划分则将金融性公司分为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其划分依据是二者在货币创造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然后又进一步的将存款性公司分为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因此将金融性公司部门划分为三个子部门,即(1)中央银行;(2)其他存款性公司;(3)其他金融性公司。最后进一步的将其他金融性公司戏份为保险公司与养老金、保险公司与养老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金融辅助机构。形成“2+3+5”的划分模式。
很明显,二者在对金融性公司子部门的划分的界定与依据是不同的,SNA主要根据公司在市场上的活动和其负债的流动性而MFS主要依据各公司在货币创造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这是因为MFS作为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国际性指导,其侧重点在货币量的统计,及货币概览。因此在统计过程中最重视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银行,因为前者创造基础货币,而后者创造广义货币。而SNA作为国民经济统计的指导方针,则更看重数据的全面性和一致性,因此将金融性公司按照其在市场上的活跃性与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子部门。
5. 对存款性公司的界定不同
MFS规定发行负债包括广义货币在内的所有金融性公司都归为存款性公司,包括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而SNA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定义则是除中央银行以外的所有常住的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其主要活动是金融中介。也就是说,SNA认为只要是从事金融中介活动的金融性公司都属于存款性公司。显然,SNA对存款性公司的定义不是以广义货币为基础,而是以从事金融活动来分类的。
结论与思考
SNA作为BOP,MFS和GFS等的指导性方针对金融机构的划入要比MFS的划分要细致得多。可以看出SNA更注重在国民经济统计中流动性的强弱和数据权重的区分。而且作为指导性方针,SNA必须具有前瞻性的提出新的划分手段与指标,以协助前三者的后续更新和完善。可以预见,根据前三项手则与SNA相互参照借鉴的趋势和前提下,后续MFS的出台也将参照SNA的金融主体划分标准进行更细致的完善。
对金融主体进行详细划分对于我们认识我国金融性统计等有重要意义,而MFS2000给了各国一个共通的标准,在SNA反映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的原则和背景下,我国参照MFS的具体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金融主体统计分类,便于各金融机构对其正确合理划分。当然,其识别工作也将越来越具有挑战性,金融危机后,美国的存款银行再次接手了一些投资银行,这也使他们的业务的交融度加深,混业经营的现状。单从职能上对金融机构进行界定肯定是不够的,从其经营业务上进行细致的认定和归类才是理所应当的。SNA与MFS在金融机构上不同的划分也提示我们在进行不同的统计操作是应对其主体客体以及计量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配合不同形式的统计需求。
参考文献:
[1]杜金富等.货币与金融统计学[M].第二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聂富强,崔名铠,郭永强.《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 CGMFS2008)》的比较与思考[J].统计研究.2009(9).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
【关键词】 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2000) 国民经济统计体系(2008) 比较
引言
2000年,货币基金组织颁布了《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MFS2000),为货币金融统计奠定了国际地位。该手册制定了货币与金融统计包括住户识别、部门划分、金融资产分类、核算规则、货币统计方法以及金融统计方法在内的一整套一致性标准。《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2008)是由联合国统一颁布,五大机构组织共同推动,并在全球170多个国家采用的宏观经济核算体系。它记录和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总量和结构,为政策制定、理论研究和国际合作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MFS作为SNA在金融与货币统计领域的更细化的指导性手则成为各国进行货币与金融统计的标准化、国际化、权威性的理论指导。
金融主体包括金融工具消费者和金融工具供给者。金融主体分类是一国货币与金融统计体系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也是关系到货币、财政政策是否有效,金融监管是否健康的基础问题。SNA与MFS中均设计有关金融主体分类的问题。从核算内容来看,MFS与SNA在原则和概念方面几乎完全一致。而SNA的范围更加广泛,因此在金融主體的分类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MFS(2000)与SNA(2008)在金融主体识别与划分的主要联系与区别
SNA2008与MFS2000比,对常住性、机构部门的识别及概念都做了更为详细的描述。在具体机构部门的划分中,二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两者对广义政府部门的界定不同
在SNA中,政府是从政治和法律的角度定义的,在某些国家包括货币的主管部门。而MFS中,政府是从经济职能的角度定义,不包括货币主管部门。
2. 二者对金融性公司的界定不同
SNA中的金融性公司是从狭义角度分析,认为管理或监督金融公司的机构,按照其性质可以划分为金融机构或管理机构,不能视为准公司被划分到金融性公司中,而是划分到一般政府部门中去。如果这类机构视为独立的金融性公司或准公司,就应该合并到金融性公司中去。而MFS中的金融性公司是从广义角度分析,它包括货币主管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以及从事金融活动的金融性公司以及辅助公司。
3. 非金融公司性公司的子部门分类不同
在SNA中,非金融性公司部门分为公共非金融性公司、本国私人非金融性公司和外国控股公司;在MFS中只有两类即国有非金融性公司,和其他非金融性公司。
4. 在金融性公司子部门识别和划分中不同
SNA2008与MFS2000对金融性公司的划分层次不同。SNA初次划分在第一层级规定金融性公司分为金融中介公司、金融辅助公司、和其他金融公司。然后又根据公司在市场上的活动和其负债的流动性,把金融公司部门分成九个子部门。即:(1)中央银行;(2)中央银行以外的存款性公司;(3)货币市场基金(MMF)(4)非MMF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和养老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机构;(6)金融辅助机构;(7)专属金融机构和贷款人;(8)保险公司;(9)养老基金。其中,子部门6对应于金融辅助活动;子部门7对应于其他金融活动;而所有其他子部门都属于不同种类的金融中介机构。
而MFS初次划分则将金融性公司分为存款性公司和其他金融性公司。其划分依据是二者在货币创造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然后又进一步的将存款性公司分为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因此将金融性公司部门划分为三个子部门,即(1)中央银行;(2)其他存款性公司;(3)其他金融性公司。最后进一步的将其他金融性公司戏份为保险公司与养老金、保险公司与养老金以外的其他金融中介、金融辅助机构。形成“2+3+5”的划分模式。
很明显,二者在对金融性公司子部门的划分的界定与依据是不同的,SNA主要根据公司在市场上的活动和其负债的流动性而MFS主要依据各公司在货币创造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不同。这是因为MFS作为货币与金融统计的国际性指导,其侧重点在货币量的统计,及货币概览。因此在统计过程中最重视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银行,因为前者创造基础货币,而后者创造广义货币。而SNA作为国民经济统计的指导方针,则更看重数据的全面性和一致性,因此将金融性公司按照其在市场上的活跃性与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子部门。
5. 对存款性公司的界定不同
MFS规定发行负债包括广义货币在内的所有金融性公司都归为存款性公司,包括中央银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而SNA对其他存款性公司的定义则是除中央银行以外的所有常住的金融性公司和准公司,其主要活动是金融中介。也就是说,SNA认为只要是从事金融中介活动的金融性公司都属于存款性公司。显然,SNA对存款性公司的定义不是以广义货币为基础,而是以从事金融活动来分类的。
结论与思考
SNA作为BOP,MFS和GFS等的指导性方针对金融机构的划入要比MFS的划分要细致得多。可以看出SNA更注重在国民经济统计中流动性的强弱和数据权重的区分。而且作为指导性方针,SNA必须具有前瞻性的提出新的划分手段与指标,以协助前三者的后续更新和完善。可以预见,根据前三项手则与SNA相互参照借鉴的趋势和前提下,后续MFS的出台也将参照SNA的金融主体划分标准进行更细致的完善。
对金融主体进行详细划分对于我们认识我国金融性统计等有重要意义,而MFS2000给了各国一个共通的标准,在SNA反映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的原则和背景下,我国参照MFS的具体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金融主体统计分类,便于各金融机构对其正确合理划分。当然,其识别工作也将越来越具有挑战性,金融危机后,美国的存款银行再次接手了一些投资银行,这也使他们的业务的交融度加深,混业经营的现状。单从职能上对金融机构进行界定肯定是不够的,从其经营业务上进行细致的认定和归类才是理所应当的。SNA与MFS在金融机构上不同的划分也提示我们在进行不同的统计操作是应对其主体客体以及计量方式进行适当的调整以配合不同形式的统计需求。
参考文献:
[1]杜金富等.货币与金融统计学[M].第二版.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2]聂富强,崔名铠,郭永强.《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 CGMFS2008)》的比较与思考[J].统计研究.2009(9).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