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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孕"求职的现象近年来频频出现,劳动者隐瞒自身真实情况,可否认定为欺诈行为,又是否当然地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争议。从形式上认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实际上又关系到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牵涉到性别歧视等敏感话题。因此,不应简单地认定该类"隐孕"劳动合同的有效性有无,而是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量,从而作出合法合理的法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