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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既需要保护私益使其不致受损,也需要进行交易使其不断增值.二者的能否实现均有赖于其须付出的相应成本的多寡.物权绝对追及效力的制度会导致民事主体私益难以得到切实保护,相互之间交易难以顺利进行;而善意取得制度却能从根本上改变上述情形.因此,宜在即将修订的民法典中将其加以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