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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电视剧购播工作管理,规范电视剧购播评价体系、议价标准以及电视剧宣传行为等。要求各级电视播出机构在电视剧购播过程中不得指定演员、不得以明星大腕作为议价标准,在电视剧宣传工作中不得对明星进行过度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