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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提出“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认为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2012年《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虽然全面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而实施中仍出现对非法证据范围认识不清、混淆非法证据与瑕疵证据的界限、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范围、增加规则适用难度、排除困难等问题。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是正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现制度设计初衷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