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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县是一个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却走在了全省前列,起到了明显的示范作用。
一、成效显著、示范突出
2011年,该县被确定为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该县选择信用基础好、经济较发达的4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历时两年,实现了以下目标: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与建档面达到50%;信用农户达到已评级农户的40%,信用村创建面达到30%,信用乡(镇)创建达到20%;农村信用社对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面达到65%,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面达到50%。充分优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以简讯等形式通报该县取得的成效,引起辖内8县一区的高度关注。
二、措施得力、值得借鉴
(一)当地政府重视,相关部门推进
经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多方争取,市政府安排了试点经费,专项用于该县试点工作。镇沅县委、政府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印发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恩乐、古城、勐大、者东四乡(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立了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国税、地税及各涉农金融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在人民银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从信用社抽调基层社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农村信用社充分利用点多面广、服务基层的优势,全程参与了培训、采集、复核工作,加强对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环节工作的把关与指导。
(二)逐步试点推进,有效采集信息
该县首先在恩乐镇团结村、勤劳村进行了两种不同的信息采集方式进行试点,在团结村由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负责采集,在勤劳村由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进行采集。对两种方式的采集效果进行对比,确定采取村组参与度高、速度较快、信息较准确的团结模式在全县推开。
(三)按照采集标准,征集农户信息
根据昆明中心支行采集评价标准,制定了《镇沅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操作规范》,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统筹兼顾涉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实用性、农户数据采集的可操作性以及与人民银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信数据的互补性和兼容性,印制了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统一制定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把农户基本信息、家庭收入状况、信贷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内容均纳入本次农户信息的采集范围。同时,成立农户信息采集小组并确定应建档农户数,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会计及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组成的农户信息采集小组,负责采集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参创
该县人民银行加强信息录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和进度。动员全行干部职工,参与到支行重点工作中来,对报名参与信息录入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录入各环节的培训。在中支大力支持下,配备了电脑,专门用于向社会聘请录入人员用于信息录入。指定专人,做好录入信息的检查和复核工作,力保信息质量达到标准,录入进度达到要求。县人行负责按月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县(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各乡镇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县人民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联手,经常深入各乡镇、部分村组进行广泛的试点宣传,对信息采集人员讲解指标采集工作流程,宣传、介绍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评条件及享有的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服务与信贷产品创新等情况,充分调动了农户参创积极性,形成了“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激励机制,提供融资便利
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信用户、信用村(镇)制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措施,使守信用的农户得到更多的融资便利与实惠;二是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林下经济、扶贫等项目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对贷款需求超过其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农户,涉农金融机构可采取农户担保、联保、资产抵押等方式予以支持。政府和涉农部门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优先安排政府贴息资金,支持和鼓励其加快发展。
(六)汲取试点经验,工作全面推开
为进一步统一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进度,争取在上级安排的试点经费中一次性完成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争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良好氛围,在保证试点乡镇信息采集基础上,对其余5个乡镇同时开展采集,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县已有109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户信息采集工作,全县45717户农户,已采集信息43847户,采集率为96%。四个试点乡镇共采集并向人民银行移交农户信息22886户,占试点乡镇农户(23286户)的98%,其中恩乐镇采集4761户,古城采集2986户,者东采集6458户,勐大采集8681户。共导入《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13627户,系统导入完成60%。现进入边导入信息,边评价授信阶段。
三、总结经验、有效推进
(一)政府支持是关键,农户得实惠是根本
该县组织开展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之所以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既得益于上级行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户是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参与主体,如果不能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户就没有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该县在制定实施意见时就明确,农户信用采集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从采集过程来看,农户积极性非常高,积极配合采集人员填写采集内容。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是实实在在的实惠,激发了农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的积极性。
(二)人行推进是保障,金融机构参与是基础
人民银行充分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有效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银行在制定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时,把各涉农金融机构统一确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并做到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奠定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四、正视问题、寻找对策
镇沅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化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一)提高信息质量,用好评价成果
通过总结经验,建立信息审核和修正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和评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采集、评定人员责任,不断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而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准确;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做好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使用工作,真正为守信用的农户服务,让守信用的农户得到实惠。同时,要及时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实时更新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對农户的信用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全面地反映农户资信状况的变化。
(二)完善保障体系,用活激励机制
建议政府要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资产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解决“三农”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在税收政策上应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对涉农贷款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等;建立包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奖补政策,建立对地方政府包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考核,以提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广大农村经济主体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
一、成效显著、示范突出
2011年,该县被确定为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县,该县选择信用基础好、经济较发达的4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历时两年,实现了以下目标: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等级评价与建档面达到50%;信用农户达到已评级农户的40%,信用村创建面达到30%,信用乡(镇)创建达到20%;农村信用社对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面达到65%,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信用农户的贷款授信面达到50%。充分优化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以简讯等形式通报该县取得的成效,引起辖内8县一区的高度关注。
二、措施得力、值得借鉴
(一)当地政府重视,相关部门推进
经人民银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多方争取,市政府安排了试点经费,专项用于该县试点工作。镇沅县委、政府将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领导、人行推动、多方参与、共同受益”的原则,印发了《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在恩乐、古城、勐大、者东四乡(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成立了由联系金融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民银行行长任副组长,发改、财政、林业、农业、国税、地税及各涉农金融机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在人民银行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政府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从信用社抽调基层社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农村信用社充分利用点多面广、服务基层的优势,全程参与了培训、采集、复核工作,加强对信息采集和信用等级评价环节工作的把关与指导。
(二)逐步试点推进,有效采集信息
该县首先在恩乐镇团结村、勤劳村进行了两种不同的信息采集方式进行试点,在团结村由村组干部、大学生村官负责采集,在勤劳村由农村信用社信贷员进行采集。对两种方式的采集效果进行对比,确定采取村组参与度高、速度较快、信息较准确的团结模式在全县推开。
(三)按照采集标准,征集农户信息
根据昆明中心支行采集评价标准,制定了《镇沅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操作规范》,统一信用评价标准。统筹兼顾涉农金融机构信贷管理的实用性、农户数据采集的可操作性以及与人民银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信数据的互补性和兼容性,印制了农户信用信息档案,统一制定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指标,把农户基本信息、家庭收入状况、信贷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内容均纳入本次农户信息的采集范围。同时,成立农户信息采集小组并确定应建档农户数,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由村两委干部、村会计及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组成的农户信息采集小组,负责采集本村农户的信用信息。
(四)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参创
该县人民银行加强信息录入人员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录入质量和进度。动员全行干部职工,参与到支行重点工作中来,对报名参与信息录入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了录入各环节的培训。在中支大力支持下,配备了电脑,专门用于向社会聘请录入人员用于信息录入。指定专人,做好录入信息的检查和复核工作,力保信息质量达到标准,录入进度达到要求。县人行负责按月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对各县(县、区)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督查各乡镇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同时,县人民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联手,经常深入各乡镇、部分村组进行广泛的试点宣传,对信息采集人员讲解指标采集工作流程,宣传、介绍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创评条件及享有的优惠政策、农村金融服务与信贷产品创新等情况,充分调动了农户参创积极性,形成了“争当信用户、争创信用村”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激励机制,提供融资便利
一是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对信用户、信用村(镇)制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实行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措施,使守信用的农户得到更多的融资便利与实惠;二是对信用乡(镇)、信用村优先安排农业综合开发、林下经济、扶贫等项目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对贷款需求超过其小额信用贷款限额的农户,涉农金融机构可采取农户担保、联保、资产抵押等方式予以支持。政府和涉农部门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优先安排政府贴息资金,支持和鼓励其加快发展。
(六)汲取试点经验,工作全面推开
为进一步统一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进度,争取在上级安排的试点经费中一次性完成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争创“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的良好氛围,在保证试点乡镇信息采集基础上,对其余5个乡镇同时开展采集,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县已有109个行政村开展了农户信息采集工作,全县45717户农户,已采集信息43847户,采集率为96%。四个试点乡镇共采集并向人民银行移交农户信息22886户,占试点乡镇农户(23286户)的98%,其中恩乐镇采集4761户,古城采集2986户,者东采集6458户,勐大采集8681户。共导入《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13627户,系统导入完成60%。现进入边导入信息,边评价授信阶段。
三、总结经验、有效推进
(一)政府支持是关键,农户得实惠是根本
该县组织开展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之所以进展顺利并取得实效,既得益于上级行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地方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户是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参与主体,如果不能让农户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户就没有参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该县在制定实施意见时就明确,农户信用采集本着农户自愿的原则,从采集过程来看,农户积极性非常高,积极配合采集人员填写采集内容。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等是实实在在的实惠,激发了农户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的积极性。
(二)人行推进是保障,金融机构参与是基础
人民银行充分引导各涉农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地区的信贷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有效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人民银行在制定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时,把各涉农金融机构统一确定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并做到管理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统一。金融机构的积极参与,奠定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四、正视问题、寻找对策
镇沅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深化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一)提高信息质量,用好评价成果
通过总结经验,建立信息审核和修正机制,加强对信息采集和评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落实采集、评定人员责任,不断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而确保评价结果更加客观、真实、准确;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充分运用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贷款模式,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做好农户信用评价结果的推广使用工作,真正为守信用的农户服务,让守信用的农户得到实惠。同时,要及时建立农户信用信息动态管理机制,采取实时更新和定期复评相结合的方式,對农户的信用信息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全面地反映农户资信状况的变化。
(二)完善保障体系,用活激励机制
建议政府要加大担保基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资产评估、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解决“三农”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同时,在税收政策上应对各涉农金融机构给予优惠政策,对涉农贷款免征所得税、营业税等;建立包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扶持奖补政策,建立对地方政府包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考核,以提高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广大农村经济主体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