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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通过依法治校是党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校的实践困境;立足校情,多方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全面推进依法建议与对策四个方面进行讨论,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校。
[关键词]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监督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3.211
1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宏伟目标,特别是围绕如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战略目标,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习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可以看出,习总书记的讲话第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为了落实四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校。
2依法治校是党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体现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关系。而党的教育事业又全面贯穿于五位一体建设中,它也是各项建设健康进行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就高等教育领域而言,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思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工作实践,是高等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教育法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治校思想深入人心,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不足日益凸显,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此,建立健全科学与完善的法律体系,使高等学校有法可依,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校的实践困境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的深入,与高等学校有关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在处理各种关系及矛盾、纠纷及诉求时,高等学校明显感到要全面依法治校仍存在很多障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首先,高等学校尤其是公办高等学校的行政色彩依然很浓,高校的财政依赖政府部门,学科建设、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审批都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志来决定。另外,学校实践中发现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购置过程中,出现效率低、中标单位信誉差、所购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正是由于种种情形,使部分教职员工对依法治校抱有怀疑态度,依法治校在某种程度上仍停留在文件和口头层面上。其次,依法治校作为学校的上层建筑,如果没有经济基础作为保障,要全面实施仍然有一定难度。因为依法治校需要解决诸如人员、资金及制度建设等问题,但是在学校经济本身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就会变得奢侈和多余。再次,对于一个具体的高等学校而言,依法治校首先要解决的是学校负责人本身的法律意识问题,如果学校负责人没有依法治校的理念,也不愿意去学习、研究,则依法治校只能停留在表面。最后,学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层和教师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应该说,作为高校的管理层和教师,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不全面,尤其对于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学习和研究,管理层的唯唯诺诺与教师的顺从迁就,不敢挑战领导权威,在重要问题上不能坚持法律原则、信守法律,则依法治校不可能深入,学校的法治建设也不可能全面推进。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各高校依法治校建设仍旧无法全面深入推进。
4立足校情,多方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
4.1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常年法律顾问制度
要建立现代化大学,必须依法治校,这是近年来学校党委、行政的一致决议。
但如何依法治校,首先要引入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相关事务管理,于是聘请学校具有多年执业经验、对教育法学有一定研究的兼职律师作为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签订合同,予以相应津贴。法律顾问对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核学校与相关主体签署的法律文书,对学院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为学院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4.2建立和完善大学章程,加快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大学章程是大学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各项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学校通过调研、在专家指导下形成了将教授治教作为精神内核、依法治校作为原则的大学章程,为加快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4.3建立健全校内规章制度,培养和提高师生法律素养
2013年来,学校成立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法律顾问参与的尽职专项调查小组,对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坚持有错必改的原则,对法律关系定性错误、不科学、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一系列较之过去更完善、科学的合法性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学科建设制度、工会制度、教师工资计算制度、学生守则等,使师生员工有章可循,杜绝领导意识办事。 4.4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相应地,师生员工应该是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基础。因此,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师生、依靠师生、造福师生、保护师生,以保障师生员工的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学校自2013年起完善了学院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选了教职工代表,对涉及学校重大发展事项以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均交工会讨论表决,至今为止举行职工专题代表大会四次,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事实证明,只有发扬民主,才能凝结全校师生,使学校的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4.5坚持依法维护学校权益
学校在自身建设中,不得不与各类民事主体合作,在合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类涉法事件、涉诉事件,在处理这类事件上,学校坚持由律师出面,有理有节地根据事实与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学校在招标购买网络设备过程中,由于中标人修改设备标签及相关技术资料参与投标,中标后所交付的设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时,学校通过双方协商及邀请有关部门调解未果后,即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取得满意结果。事实证明,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议与对策
5.1改善高校与政府关系,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所谓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就是要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合理配置权力和责任,其核心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而完善大学法人制度是落实办学自主权的有效途径。复旦大学的熊庆年副研究员在“大学法人化趋势与我们的对策”一文中提到:“实行大学法人制度,实质是在政府和大学之间引进了社会因素,实现举办权、管理权与办学权的有效分离,通过市场因素调节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提出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问题,并在《高教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然而,我国的大学法人制度还相当不完善,大学法人的性质模糊、学术自由无法体现、缺乏完善的组织管理体制等。
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首先应该完善高等学校的法人制度,使高校真正具备完全的办学自主权。
5.2进一步完善科学的校内规章制度
相对中小学而言,与高等学校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多、情形杂,因此,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更复杂,比如,学校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政隶属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学校与校外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等等。因此,为了使高等学校能顺利、健康地发展,必须就相关问题做出完善而且科学合理的规定,使相关主体有章可循。
5.3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纠纷救济制度
客观地说,任何一所高等学校都不愿意其内部出现任何纠纷,即便出现纠纷,也希望能通过协调机制和平解决。但事实上,近年来,高等学校的各种纠纷、矛盾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比如学生伤害事故、教师权益诉求、学生处分纠纷等,这些矛盾、纠纷简单地、一厢情愿地通过协商、调解很难得到彻底、妥善处理,因此,必须引入第三方,形成合理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使内部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5.4拓宽民主管理和监督领域
经过初步调查,湖南省内各高校都设立有自己的工会组织,作为代表教职工权益的机构,但是各高校工会的运行情况不一,有的工会只是摆设;有的工会履职不全面;有的工会代表基本都是学校管理层,基层教职工人数少,不能广泛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等等。笔者认为,高等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不仅参与主体、层次、领域都有拓宽的空间,比如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参与主体可以延伸到学生,在校大学生作为学校的主要主体,有权利参与学校相关事务的民事管理与监督。另外,职工代表的层次上,应该更广泛地由基层教职工代表组成,因为只有广大的教职工才能真正体察到各项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冷暖,更何况学校管理层基本都参与规章制度的编写和讨论,在制度的草案制订过程中已体现了其真实意志。另外,有广大教职工参与的工会,才能真正凝集全校的智慧,使工会(或教代会)真正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更能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6结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到教育领域,除了要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高效的实施体系、科学的民主监督机制外,相关主体务必加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素养,使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关键词]高职院校;依法治校;监督机制
[DOI]10.13939/j.cnki.zgsc.2016.23.211
1前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宏伟目标,特别是围绕如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战略目标,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习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可以看出,习总书记的讲话第一次将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
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是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为了落实四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校。
2依法治校是党的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的“五位一体”建设总布局,体现了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的关系。而党的教育事业又全面贯穿于五位一体建设中,它也是各项建设健康进行的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就高等教育领域而言,依法治校是落实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国思想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工作实践,是高等学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基本要求。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教育法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依法治校思想深入人心,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成效明显。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不足日益凸显,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此,建立健全科学与完善的法律体系,使高等学校有法可依,是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3依法治校的实践困境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的深入,与高等学校有关的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在处理各种关系及矛盾、纠纷及诉求时,高等学校明显感到要全面依法治校仍存在很多障碍。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首先,高等学校尤其是公办高等学校的行政色彩依然很浓,高校的财政依赖政府部门,学科建设、项目建设的申报和审批都由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志来决定。另外,学校实践中发现通过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进行设备购置过程中,出现效率低、中标单位信誉差、所购设备不符合要求等现象。正是由于种种情形,使部分教职员工对依法治校抱有怀疑态度,依法治校在某种程度上仍停留在文件和口头层面上。其次,依法治校作为学校的上层建筑,如果没有经济基础作为保障,要全面实施仍然有一定难度。因为依法治校需要解决诸如人员、资金及制度建设等问题,但是在学校经济本身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要解决这些问题可能就会变得奢侈和多余。再次,对于一个具体的高等学校而言,依法治校首先要解决的是学校负责人本身的法律意识问题,如果学校负责人没有依法治校的理念,也不愿意去学习、研究,则依法治校只能停留在表面。最后,学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层和教师法律素养有待提高。应该说,作为高校的管理层和教师,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不全面,尤其对于教育法律法规,基本没有进行过专门的学习和研究,管理层的唯唯诺诺与教师的顺从迁就,不敢挑战领导权威,在重要问题上不能坚持法律原则、信守法律,则依法治校不可能深入,学校的法治建设也不可能全面推进。
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各高校依法治校建设仍旧无法全面深入推进。
4立足校情,多方面推进学校依法治校
4.1学院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常年法律顾问制度
要建立现代化大学,必须依法治校,这是近年来学校党委、行政的一致决议。
但如何依法治校,首先要引入法律专业人员参与学校相关事务管理,于是聘请学校具有多年执业经验、对教育法学有一定研究的兼职律师作为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签订合同,予以相应津贴。法律顾问对有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审核学校与相关主体签署的法律文书,对学院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为学院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4.2建立和完善大学章程,加快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大学章程是大学开展各项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各项活动得以开展的基础。学校通过调研、在专家指导下形成了将教授治教作为精神内核、依法治校作为原则的大学章程,为加快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4.3建立健全校内规章制度,培养和提高师生法律素养
2013年来,学校成立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法律顾问参与的尽职专项调查小组,对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坚持有错必改的原则,对法律关系定性错误、不科学、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以及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一系列较之过去更完善、科学的合法性规章制度,如财务制度、学科建设制度、工会制度、教师工资计算制度、学生守则等,使师生员工有章可循,杜绝领导意识办事。 4.4健全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相应地,师生员工应该是依法治校的主体和基础。因此,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师生、依靠师生、造福师生、保护师生,以保障师生员工的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学校自2013年起完善了学院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改选了教职工代表,对涉及学校重大发展事项以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均交工会讨论表决,至今为止举行职工专题代表大会四次,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事实证明,只有发扬民主,才能凝结全校师生,使学校的各项事业稳步推进。
4.5坚持依法维护学校权益
学校在自身建设中,不得不与各类民事主体合作,在合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类涉法事件、涉诉事件,在处理这类事件上,学校坚持由律师出面,有理有节地根据事实与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学校在招标购买网络设备过程中,由于中标人修改设备标签及相关技术资料参与投标,中标后所交付的设备无法满足招标要求时,学校通过双方协商及邀请有关部门调解未果后,即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取得满意结果。事实证明,只有拿起法律武器,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建议与对策
5.1改善高校与政府关系,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
所谓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就是要在高等教育系统中合理配置权力和责任,其核心问题在于处理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而完善大学法人制度是落实办学自主权的有效途径。复旦大学的熊庆年副研究员在“大学法人化趋势与我们的对策”一文中提到:“实行大学法人制度,实质是在政府和大学之间引进了社会因素,实现举办权、管理权与办学权的有效分离,通过市场因素调节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
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提出确立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问题,并在《高教法》第四章第三十条中明确指出:“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然而,我国的大学法人制度还相当不完善,大学法人的性质模糊、学术自由无法体现、缺乏完善的组织管理体制等。
因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首先应该完善高等学校的法人制度,使高校真正具备完全的办学自主权。
5.2进一步完善科学的校内规章制度
相对中小学而言,与高等学校发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多、情形杂,因此,与之相关的法律关系更复杂,比如,学校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政隶属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聘用合同关系、学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学校与校外民事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等等。因此,为了使高等学校能顺利、健康地发展,必须就相关问题做出完善而且科学合理的规定,使相关主体有章可循。
5.3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纠纷救济制度
客观地说,任何一所高等学校都不愿意其内部出现任何纠纷,即便出现纠纷,也希望能通过协调机制和平解决。但事实上,近年来,高等学校的各种纠纷、矛盾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比如学生伤害事故、教师权益诉求、学生处分纠纷等,这些矛盾、纠纷简单地、一厢情愿地通过协商、调解很难得到彻底、妥善处理,因此,必须引入第三方,形成合理的校内纠纷解决机制,使内部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5.4拓宽民主管理和监督领域
经过初步调查,湖南省内各高校都设立有自己的工会组织,作为代表教职工权益的机构,但是各高校工会的运行情况不一,有的工会只是摆设;有的工会履职不全面;有的工会代表基本都是学校管理层,基层教职工人数少,不能广泛代表教职工的利益,等等。笔者认为,高等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不仅参与主体、层次、领域都有拓宽的空间,比如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参与主体可以延伸到学生,在校大学生作为学校的主要主体,有权利参与学校相关事务的民事管理与监督。另外,职工代表的层次上,应该更广泛地由基层教职工代表组成,因为只有广大的教职工才能真正体察到各项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冷暖,更何况学校管理层基本都参与规章制度的编写和讨论,在制度的草案制订过程中已体现了其真实意志。另外,有广大教职工参与的工会,才能真正凝集全校的智慧,使工会(或教代会)真正代表广大教职工的利益,更能制订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
6结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到教育领域,除了要建设完善的法律法规、高效的实施体系、科学的民主监督机制外,相关主体务必加紧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素养,使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