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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政府性基金是各级政府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属于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组成部分,在市级政府财政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本文从分析政府性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期望对充分发挥政府性基金的功能和作用有所帮助。
關键词: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1
一、政府性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设立有待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建设集资类基金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但是各地政府却没有按期取消此类基金,如民航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等,这类基金的作用十分有限,与政府职能转变相背离,同时也阻碍了民间投资的吸收和利用。此外,政府性基金的设立还存着重复交叉的现象,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之间存在着基金用途重复的问题。
(二)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足
在我国,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均采用基数加增长、列收列支的方法,预算编制并未细化到具体的支出项目,从而使得基金预算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政府性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同时基金预算的执行效果也相对较差,导致监管难度增大,使用效果与预期存在较大的偏差。此外,因财政部门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完善,加之未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致使对基金的征收情况无法及时掌握,由此导致了对基金预算安排的随意性增大,预算执行的可操作性也随之弱化。
(三)基金使用效益不高
近年来各地区普遍存在政府性基金结余过大的情况,一些个别的地区结余超过预算净结余几十倍,这样严重影响了基金的使用效益,其对重点事业的支持作用也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导致政府性基金结余过大的主要原因如下:其一,基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致使支出预算执行效果与既定目标的偏差过大,导致资金大量沉淀;其二,在预算方面,未能做到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没有形成完整的预算体系,造成政府性基金对公共财政的预算无法进行支持。此外,对基金的统筹安排不太合理,基金的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四)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地区政府性基金普遍存在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主,并未实现收支完全脱钩,很多执收部门将征收上来的基金当成本部门的收入,从而形成了政府性基金谁征收谁使用的局面。
(五)外部监督不到位
现阶段,对政府性基金的监督主要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因这类基金具有部门性质,所以仅凭借财政部门的监控很难做到全面、到位。虽然审计部门也逐步加强了对政府性基金的追踪问效,但从力度和范围上看,却略显不足。
二、强化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清理规范基金设立
地方政府应当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保证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取消一批基金。自动取消执行期限到期的基金项目,如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为了继续扶持相关产业发展,政府可采取财政补贴或优惠税收政策的方式给予扶持。其次,整合一批基金。对使用方向相近、基金性质类似的政府性基金进行整合,结合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合并征收对象和资金用途相近的基金项目,从而有效降低征管成本。再次,转税一批基金。对具有税收特征,且来源稳定、收入金额较大的基金项目,转为税收形式,或将其与相近税种进行合并征收。如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公路通行附加费等,可对其进行转税处理。
(二)细化基金预算编制内容
为使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应当进一步细化基金的预算编制内容,以此来提高预算编制的有效性。首先,应对预算安排加以规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应按照总体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预测,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中间的调整环节。同时在基金的支出方面,应当依据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并对项目支出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借此来增强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其次,应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要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能够全面、具体地反映出基金收支的详细情况,所有的预算应当全部编列到项级科目当中,并细化到具体的支出项目及用款单位。
(三)盘活沉淀资金
为有效解决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应当对沉淀资金进行盘活。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的统筹安排使用,使其能够与公共财政预算进行有效的衔接,以此来增强基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在对预算进行编制的过程中,只要是符合政府性基金支持的项目,就应当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而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足额的项目,公共财政预算不进行重复安排。其次,应当制定相应的调配政策,对政府性基金中的沉淀资金进行盘活,并构建一套完善的基金沉淀资金调控机制,保证基金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衔接的有效性,这不但有助于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压力的缓解,而且还能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获得显著增强。
(四)优化支出结构
为了有效解决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当对支出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借此来提升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效益。首先,要积极转变谁征收谁使用的观念,使政府性基金真正实现收支脱钩,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制定,来避免基金被执收部门直接使用的情况发生。其次,保证基金专款专用,使政府性基金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缓解财政压力,这样不但能够使地区的财政支出结构得以优化,而且还能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为提升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效性,应当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并加快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如财政、审计、人大等等,通过专项审计的方式,对政府性基金进行审计监督,以此来保证基金的征收与使用合法合规,审计过程中,若是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其次,要转变落后守旧的观念,加强对基金使用效果的评价,并构建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配置机制,借此来提升基金的效益。再次,应当使政府性基金公开化、透明化,并细化到经常性支出、项目支出,除了要有以年为单位的公开信息之外,还要有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信息,这样便于对政府性基金的期限、金额等信息的甄别,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安宁.政府性基金的合法性与负担标准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88-90.
關键词: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3-000-01
一、政府性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基金设立有待规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建设集资类基金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但是各地政府却没有按期取消此类基金,如民航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港口建设费等,这类基金的作用十分有限,与政府职能转变相背离,同时也阻碍了民间投资的吸收和利用。此外,政府性基金的设立还存着重复交叉的现象,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之间存在着基金用途重复的问题。
(二)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不足
在我国,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均采用基数加增长、列收列支的方法,预算编制并未细化到具体的支出项目,从而使得基金预算无法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政府性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同时基金预算的执行效果也相对较差,导致监管难度增大,使用效果与预期存在较大的偏差。此外,因财政部门的基础数据资料不完善,加之未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致使对基金的征收情况无法及时掌握,由此导致了对基金预算安排的随意性增大,预算执行的可操作性也随之弱化。
(三)基金使用效益不高
近年来各地区普遍存在政府性基金结余过大的情况,一些个别的地区结余超过预算净结余几十倍,这样严重影响了基金的使用效益,其对重点事业的支持作用也未能得到有效发挥。导致政府性基金结余过大的主要原因如下:其一,基建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致使支出预算执行效果与既定目标的偏差过大,导致资金大量沉淀;其二,在预算方面,未能做到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没有形成完整的预算体系,造成政府性基金对公共财政的预算无法进行支持。此外,对基金的统筹安排不太合理,基金的使用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四)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地区政府性基金普遍存在支出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以预算管理为主,并未实现收支完全脱钩,很多执收部门将征收上来的基金当成本部门的收入,从而形成了政府性基金谁征收谁使用的局面。
(五)外部监督不到位
现阶段,对政府性基金的监督主要是由财政部门负责,因这类基金具有部门性质,所以仅凭借财政部门的监控很难做到全面、到位。虽然审计部门也逐步加强了对政府性基金的追踪问效,但从力度和范围上看,却略显不足。
二、强化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清理规范基金设立
地方政府应当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保证政府性基金设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措施如下:首先,取消一批基金。自动取消执行期限到期的基金项目,如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为了继续扶持相关产业发展,政府可采取财政补贴或优惠税收政策的方式给予扶持。其次,整合一批基金。对使用方向相近、基金性质类似的政府性基金进行整合,结合政府部门职能划分,合并征收对象和资金用途相近的基金项目,从而有效降低征管成本。再次,转税一批基金。对具有税收特征,且来源稳定、收入金额较大的基金项目,转为税收形式,或将其与相近税种进行合并征收。如地方教育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公路通行附加费等,可对其进行转税处理。
(二)细化基金预算编制内容
为使政府性基金的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应当进一步细化基金的预算编制内容,以此来提高预算编制的有效性。首先,应对预算安排加以规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应按照总体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客观、准确的预测,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中间的调整环节。同时在基金的支出方面,应当依据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并对项目支出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借此来增强支出预算的准确性。其次,应对预算编制进行细化。要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能够全面、具体地反映出基金收支的详细情况,所有的预算应当全部编列到项级科目当中,并细化到具体的支出项目及用款单位。
(三)盘活沉淀资金
为有效解决政府性基金使用效益不高的问题,应当对沉淀资金进行盘活。首先,要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基金的统筹安排使用,使其能够与公共财政预算进行有效的衔接,以此来增强基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在对预算进行编制的过程中,只要是符合政府性基金支持的项目,就应当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而对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足额的项目,公共财政预算不进行重复安排。其次,应当制定相应的调配政策,对政府性基金中的沉淀资金进行盘活,并构建一套完善的基金沉淀资金调控机制,保证基金与公共财政预算之间衔接的有效性,这不但有助于地方财政预算支出压力的缓解,而且还能使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获得显著增强。
(四)优化支出结构
为了有效解决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当对支出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借此来提升政府性基金的使用效益。首先,要积极转变谁征收谁使用的观念,使政府性基金真正实现收支脱钩,可以通过相关制度的制定,来避免基金被执收部门直接使用的情况发生。其次,保证基金专款专用,使政府性基金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和效能,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缓解财政压力,这样不但能够使地区的财政支出结构得以优化,而且还能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为提升政府性基金管理的有效性,应当加大外部监督力度,并加快健全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首先,要强化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如财政、审计、人大等等,通过专项审计的方式,对政府性基金进行审计监督,以此来保证基金的征收与使用合法合规,审计过程中,若是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纠正。其次,要转变落后守旧的观念,加强对基金使用效果的评价,并构建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配置机制,借此来提升基金的效益。再次,应当使政府性基金公开化、透明化,并细化到经常性支出、项目支出,除了要有以年为单位的公开信息之外,还要有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的相关信息,这样便于对政府性基金的期限、金额等信息的甄别,有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安宁.政府性基金的合法性与负担标准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6):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