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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港口水域船舶失控事件频发,船舶失控一直是引发水上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已引起海事部门和引航机构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和中国引航协会要求各地海事部门和引航机构按月上报船舶失控统计数据,定期进行原因分析并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如遇船舶近期失控过、新船首航或船厂修理过主机等情况,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如拖轮护航等。如遇船舶近期发生两次或以上失控情况,应视为重点船,制订特殊船舶引航方案,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如申请巡逻艇、拖轮护航或指定高一等级引航员引领等。接到现场引航员关于船舶设备缺陷的报告后,应根据情况立即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可向海事部门汇报或取消引航计划。接到引航员关于船舶失控的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及时联系海事部门及相关方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上述所有船舶应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及时保持岸基与引航现场的有效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