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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即出现药品不良反应不是药品本身质量问题,不是药品使用问题,也不是预期的用药目的和反应,而是使用药品固有的风险,各方(包括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主体都无过错。本文介绍了日本、德国、瑞典、美国以及我国台湾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害救济制度,对我国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构建简单浅谈了个人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