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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随着电力企业所属民营企业关停清算,为适应和服务“五大”体制建设,县级供电公司对集体企业业务进行了规范整合,其中后勤服务中的车辆运输服务也已全部整合到集体企业。供电企业因生产、抢修和施工等工作需要使用下属集体企业提供一部分运输服务业务,在电力企业不断提高依法经营水平的大环境下,探讨其运输服务业务结算的合规性显得尤为必要。同时按照财税【201337号文,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针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营改增”新政对县级供电公司运输服务业务结算税负影响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