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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早在战国后期,箕子朝鲜向燕国纳表称臣,中国就出现了“藩属制度”的雏形。秦汉时期中国开始了大统一的时代,慑于对中国国力的畏惧,中国周边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陆续与中国建立了政治上的藩宗关系,中国的“藩属制度”开始正式确立。西汉时汉朝派出使者出使西域各国宣扬国力,包括波斯在内的西域各国相继臣服于汉朝。“藩属制度”开始在中国西部发展起来。
[关键词]华夷思想藩属制度 夷夏之防 夷夏之辨
藩属体制的指导思想是华夷思想,华夷的概念早在《礼记》中就有记载:中国夷狄,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学者对华夷思想作了全面的阐述,提出了对少数民族实行 “夷夏之辨”“用夏变夷”的主张。华夷思想一直到清末,都占据着中国历代对外交往思想的主导地位。
在汉代以前,中国周边各国与中国,多只是臣服关系,没有形成完整的“藩属制度”体系。汉武帝时董仲舒等人通过论述儒学对“夷夏之辨”作了较全面阐述,“藩属制度”才日渐成熟。到了唐朝,开放的社会逐步冲淡了“藩属制度”的指导思想中的“夷夏之防”“夷夏之辨”的内容。宋朝时“夷夏之防”开始衰落,“藩属制度”也十分混乱,出现了汉藩属与夷的现象。明代后,官方明确的否定了“夷夏之辨”思想,作为宗主国,明朝开始对各藩属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进行直接的干预。清代延续了明朝的对外政策,清朝统治者不仅接受周边邻国的藩属请求,还直接指挥藩属国的行政,使中国在各藩属国的的影响达到顶峰。
汉朝对藩属均实行“朝贡册封”的政策,对属国的统治也相当松散,只能用“羁縻”二字来概括。因为生产力的低下,交通的不便,中央政府只能通过遥控和协调的方式施加影响,对藩属国地区很少有具体的统治政策,而且对属国也多以联盟的方式建立联系。汉代藩属体制将藩属关系分成三类:属国(宗室、王侯的封邑)——都护府(边疆的少数民族代理政权)——臣服区(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发展到唐朝,朝廷对藩属国的统治措施逐渐的具体化,主要是得力于唐朝时生产力的发展、中央集权的加强以及其对周边国家影响力的加大。
宋元时期华夷思想开始发生变化,其中的“夷夏之防”部分被逐渐的淡化。“夷狄进至于爵”“大一统”“王者无敌”“王者无外”的思想得到了少数民族统治者的大力推崇,“中国既而亡矣,岂必中国之人善治哉?圣人有云: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天之所与,不在于地而在于人,不在于人而在于道” “庖牺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灌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成为少数民族政权宣扬其正统性的标语。宋元时期的华夷秩序被彻底的打乱,中原各个封建政权互相藩属,藩属的宗主不再只是汉族政权,宋朝当时也向少数民族政权金称臣藩属“臣(赵构)构言:窃以休兵息民,帝王之大德;体方述职,邦国之永国。顾惟孤藐之踪,猥荷金存之赐,敢望自竭,仰答殊恩。事既系于宗祧,理盖昭于誓约。”藩属制度在明代取得了长足发展,明政府开始对藩属国的内政、外交做出直接的干预,甚至干预过朝鲜、流球、安南的王位继承,这几个国家的国君也均把明朝的“册封”作为法定正统的标志。明政府对藩属国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朝贡贸易”制度这一途径,“朝贡贸易”不只是一种经济互动也是一种政治往来,各国使臣不仅带来了献给皇帝的珍品,同时也会附上各国国王对皇帝的书面忠臣书,和这些国家遇到棘手问题时向明朝政府征询意见的文书。明代政府还设有专门的机构“理藩院”“宣政院”来处理与各藩属国和附属少数民族政权的事务。清王朝统治者因为本身就是“夷人”、“鞑努”,故清朝时期“夷夏之辨”在解释满族人与汉族的关系上,被官方所忌讳。清帝雍正曾严厉的批驳“从来华夷之说,以夷比禽兽……至卑至陋之见”“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酋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华夷思想发展到清代,学术界已接受了中国版图内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同出一家的论断,但对于汉文化圈之外的民族国家,“华夷之辨”仍然盛行,清政府的官方文件中曾长期的称欧洲各国国为“澳夷”“狄”“红毛夷”等。清朝沿用明朝的“朝贡贸易”和“册封”政策对各藩属国进行控制。
在中国古代的藩属制度体系中,西藏的地位最为特殊,不同于一般的藩属国,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国的内属地区。在唐朝时西藏开始统一,唐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政权通过和亲的方式施加影响,元朝蒙古人直接用武力征服了西藏,还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宣政司”(“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 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负责处理西藏事务。在西藏地方建有朵思麻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宣慰司三个统治机构,官员多以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或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明朝时期设“宣政院、理藩院”管理藏区,在藏区设都指挥、宣慰使、招讨使、元帅、万户等官职,并且“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使因其俗,自相役属。”清代在西藏,由驻藏大臣统辖全西藏的政教事宜,达赖和班禅都“受成于驻藏大臣”。乾隆时颁布《钦定西藏善后章程》,清朝皇帝开始直接指挥西藏地区的行政、外交和军事。
[关键词]华夷思想藩属制度 夷夏之防 夷夏之辨
藩属体制的指导思想是华夷思想,华夷的概念早在《礼记》中就有记载:中国夷狄,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东方曰夷,南方曰蛮,西方曰戎,北方曰狄。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学派学者对华夷思想作了全面的阐述,提出了对少数民族实行 “夷夏之辨”“用夏变夷”的主张。华夷思想一直到清末,都占据着中国历代对外交往思想的主导地位。
在汉代以前,中国周边各国与中国,多只是臣服关系,没有形成完整的“藩属制度”体系。汉武帝时董仲舒等人通过论述儒学对“夷夏之辨”作了较全面阐述,“藩属制度”才日渐成熟。到了唐朝,开放的社会逐步冲淡了“藩属制度”的指导思想中的“夷夏之防”“夷夏之辨”的内容。宋朝时“夷夏之防”开始衰落,“藩属制度”也十分混乱,出现了汉藩属与夷的现象。明代后,官方明确的否定了“夷夏之辨”思想,作为宗主国,明朝开始对各藩属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进行直接的干预。清代延续了明朝的对外政策,清朝统治者不仅接受周边邻国的藩属请求,还直接指挥藩属国的行政,使中国在各藩属国的的影响达到顶峰。
汉朝对藩属均实行“朝贡册封”的政策,对属国的统治也相当松散,只能用“羁縻”二字来概括。因为生产力的低下,交通的不便,中央政府只能通过遥控和协调的方式施加影响,对藩属国地区很少有具体的统治政策,而且对属国也多以联盟的方式建立联系。汉代藩属体制将藩属关系分成三类:属国(宗室、王侯的封邑)——都护府(边疆的少数民族代理政权)——臣服区(北方草原游牧民族)。发展到唐朝,朝廷对藩属国的统治措施逐渐的具体化,主要是得力于唐朝时生产力的发展、中央集权的加强以及其对周边国家影响力的加大。
宋元时期华夷思想开始发生变化,其中的“夷夏之防”部分被逐渐的淡化。“夷狄进至于爵”“大一统”“王者无敌”“王者无外”的思想得到了少数民族统治者的大力推崇,“中国既而亡矣,岂必中国之人善治哉?圣人有云:夷而进于中国,则中国之。苟有善者,与之可也,从之可也”“天之所与,不在于地而在于人,不在于人而在于道” “庖牺氏降,炎帝氏、黄帝氏子孙众多,王畿之封建有限,王政之布灌无穷,故君四方者,多二帝子孙,而自服土中者,本同出也。”成为少数民族政权宣扬其正统性的标语。宋元时期的华夷秩序被彻底的打乱,中原各个封建政权互相藩属,藩属的宗主不再只是汉族政权,宋朝当时也向少数民族政权金称臣藩属“臣(赵构)构言:窃以休兵息民,帝王之大德;体方述职,邦国之永国。顾惟孤藐之踪,猥荷金存之赐,敢望自竭,仰答殊恩。事既系于宗祧,理盖昭于誓约。”藩属制度在明代取得了长足发展,明政府开始对藩属国的内政、外交做出直接的干预,甚至干预过朝鲜、流球、安南的王位继承,这几个国家的国君也均把明朝的“册封”作为法定正统的标志。明政府对藩属国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朝贡贸易”制度这一途径,“朝贡贸易”不只是一种经济互动也是一种政治往来,各国使臣不仅带来了献给皇帝的珍品,同时也会附上各国国王对皇帝的书面忠臣书,和这些国家遇到棘手问题时向明朝政府征询意见的文书。明代政府还设有专门的机构“理藩院”“宣政院”来处理与各藩属国和附属少数民族政权的事务。清王朝统治者因为本身就是“夷人”、“鞑努”,故清朝时期“夷夏之辨”在解释满族人与汉族的关系上,被官方所忌讳。清帝雍正曾严厉的批驳“从来华夷之说,以夷比禽兽……至卑至陋之见”“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酋夷之人,曾何损于圣德乎?”。华夷思想发展到清代,学术界已接受了中国版图内汉族与各少数民族同出一家的论断,但对于汉文化圈之外的民族国家,“华夷之辨”仍然盛行,清政府的官方文件中曾长期的称欧洲各国国为“澳夷”“狄”“红毛夷”等。清朝沿用明朝的“朝贡贸易”和“册封”政策对各藩属国进行控制。
在中国古代的藩属制度体系中,西藏的地位最为特殊,不同于一般的藩属国,西藏地方自古就是中国的内属地区。在唐朝时西藏开始统一,唐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政权通过和亲的方式施加影响,元朝蒙古人直接用武力征服了西藏,还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宣政司”(“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 总制院后更名为宣政院)负责处理西藏事务。在西藏地方建有朵思麻宣慰司、朵甘思宣慰司、乌思藏宣慰司三个统治机构,官员多以当地僧俗首领担任,由帝师或宣政院荐举,朝廷授职。明朝时期设“宣政院、理藩院”管理藏区,在藏区设都指挥、宣慰使、招讨使、元帅、万户等官职,并且“官其酋长为都督、都指挥、千百户、镇抚等官,使因其俗,自相役属。”清代在西藏,由驻藏大臣统辖全西藏的政教事宜,达赖和班禅都“受成于驻藏大臣”。乾隆时颁布《钦定西藏善后章程》,清朝皇帝开始直接指挥西藏地区的行政、外交和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