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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逮捕后,随着侦查的进行,原决定或者逮捕所据的事实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到羁押的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于减少不必要或不正当的羁押,预防和减少超期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