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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干2013年2月18日联合发布(《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环保指南》),其主要精神是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依法履行环境责任,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环境法规,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环保应急管理等环保法律义务,同时鼓励企业与国际接轨。
这是我国在“走出去”战略过程中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和严格管理的一次切实行动,也是政府部门首次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的方向性指导,体现了政府部门“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对我国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走出去”战略与环境风险
“走出去”战略是中国政府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在不断扩大对外投资的同时,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不仅重视国内的环境保护,也更加重视企业“走出去”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如何保障中国的对外投资长期、顺利地发展,保障所在国家及社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范环境风险,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人类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关注全球环境问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数量、规模和领域增加,对中国和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多种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其中环境风险是经济全球化下贯穿于各种风险之中的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
(一)我国对外投资、援助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环境风险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我国经济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在工业体系、产业结构、资金技术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比较优势,企业具备向产业上游发展的实力。而且,随着我国广泛地参与到跨国生产网络当中,为了在整个生产链中获得更大的增加值,我国企业具有向国外零部件、能源、资源甚至研发等上游活动进行投资的战略需求。这类投资也是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能源、金属等资源类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额达约2390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1%。
此外,不断增加的能源、资源需求以及国内生产成本的上升也使得企业面临开发利用国际资源、对外转移生产能力的压力。我国作为“世界工厂”,一方面向全球输出大量产品,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需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长期以来,中国重要能源资源消耗在世界消耗量中占有较高比重,《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2)》显示中国能源消费仍居世界第二,能源消费总量34.78亿吨标准煤,其中钢铁消费量为6.1亿吨;水泥消耗为21亿吨。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仍会增加,能源和资源的短缺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中显得异常突出。企业通过“走出去”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能源和资源需求。
同时,自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加强对环保、能耗问题的管理,企业需要逐步承担污染成本,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也开始有了对外转移生产能力的需求。
因此,目前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集中于木材、矿产、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根据商务部《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国2011年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领域以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272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36.4%。
由于我国在对外投资中对矿产、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的特别关注,而该类行业往往属于污染密集型行业,所以,我国受到“掠夺资源”、“通过企业外迁,输出环境污染”等质疑。例如国外舆论认为我国对于非洲大陆的兴趣主要源于对能源和原材料的巨大需求,能源进口渠道多样化和供应安全是中非战略的核心。对于企业而言,项目实施过程中易产生污染,存在潜在环境风险。
在投资地域上,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范围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对外投资的企业中,主要开展对外投资的地域范围依次为东南亚、非洲、中亚和南美洲等;在参与对外援助的企业中,主要参与援助的地域范围依次为非洲、东南亚、中亚和南美洲等。而这些地区往往比我国经济更为落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这些因素也对中国企业提出了较高的环保要求,需要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当地环境的保护。
(二)对外投资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由于中国企业参与海外投资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和西方国家企业开展投资的经验相比,面临环保意识薄弱,不了解投资国环保法律及国际环境公约等一系列问题。我国海外企业绝大部分都没有在境外分支机构或项目组中设置环保部门,在很多中小型企业中,也没有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环境意识淡漠。在一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实产生了环境负面影响。例如我国与苏丹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合作,由国内相关企业执行的苏丹麦洛维大坝建设项目,并未经过苏丹环境部的审核,因此受到了西方国家和当地媒体的强烈指责。另外,部分参与援外项目的企业,将大量工业或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附近沟渠和河流中,造成当地环境恶化,也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三)东道国环境标准较低或执法不严,间接使我国企业忽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主要集中在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往往是比中国经济更加落后的地区。这些国家自身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标准较低,或执法不严,这间接使我国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忽略了环境保护。如在非洲一些国家援建医院的过程中,应建立必要的垃圾处理系统,但由于当地环境标准较低,我国援建企业将该设计进行了删减,使当地爆发污染的风险增大。
二、我国环境风险的后果分析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投资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和相应的环境风险日益增加,企业若环保意识淡薄,不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一方面易与东道国产生环境纠纷,给企业自身带来直接的经济风险,另一方面有损于我国的环境形象。
(一)企业经济损失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若忽视当地生态环境,易导致投资受到抵制或被违约,造成较大损失。美国雪佛龙公司环境案体现了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忽视环境问题,进而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
1964年至1990年,美国石油企业德士古与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组建了合资企业,占有40%股份的德士古承担油田开采工作。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德土古公司忽视环境问题,造成厄瓜多尔北部的亚马孙热带雨林被破坏,同时造成水源和土壤污染,危及原住居民健康。美国雪佛龙公司因于2001年兼并德士古石油公司,因而受到受害者起诉。2011年2月14日,厄瓜多尔一家法院作出初审判决,认定美国雪佛龙公司应承担环境责任,赔偿86.4亿美元,用于污染修复、医疗等费用。另外,雪佛龙公司还须向大约3万名当地土著居民组成的原告支付相当于罚款额10%的赔偿金。虽然判决结果尚存在争议,但这一判决结果反映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也警示中国境外投资、援助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范环境风险。
我国部分企业也曾因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如我国一家在柬埔寨投资森林的企业,1995年与当地政府签订了计划投资3000万美元、对当地森林开采30年的协议。2001年,当地政府以环境问题为由收回了森林采伐权,2005年将采伐权置换为森林保护权和种植权。该企业最终不得不撤出,损失前期投资1500万美元。
(二)国家形象受到损害
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不良,或对投资国的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指责有所增加,“中国对外投资、援外环境威胁论”兴起。客观而言,“中国对外投资、援外环境威胁论”的提出有“政治化”的原因,西方国家欲利用现有的对外绿色投资、对外绿色援助体系遏制中国境外投资、援助外交的发展空间,但这也是西方学者担忧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巨大代价的表现。少数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忽视环境问题,造成当地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象。若未来我国企业仍不注重相关环境风险的防范,则易引起东道国的不满,并为欧美等国家抨击中国“输出环境污染”、“只管掠夺资源,无视环境安全”等言论提供机会,损害我国树立的良好环境形象。
通过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的反思,我国应高度关注到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和潜在风险,比如:环境敏感度较高的行业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高;对外投资缺乏全面的环境政策指引;中国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待提升;银行对外投资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环境保护标准等。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常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
截至2013年1月底,中国企业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395亿美元。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中国企业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能认真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也有的企业对在境外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不足,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同时国际上对中国企业的海外行为关注得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水电、采矿、砍伐等行业,一些西方媒体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批评,个别媒体还存在恶意歪曲中国形象的嫌疑。
因此,为了共同应对环境保护的挑战,指导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中国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在借鑒国际经验和理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制定了《环保指南》。它对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营造“走出去”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中国企业更好更快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环保指南》是我国“走出去”过程中有效避免环境风险的重要指南
《环保指南》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指南的目的。发布《环保指南》的目的是指导企业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引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环境社会责任。《环保指南))倡导企业尊重东道国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保障劳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开展合作,实现自身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三)建设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预防。《环保指南》从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员工环保培训、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社会影响评价、达标排放、环境监测要求、环境尽职调查、危险废物管理、环境事故预防与应急、生态恢复、清洁生产、绿色采购等方面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沟通与环保宣传。《环保指南》明确,鼓励企业定期发布本企业环境信息,公布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计划等,同时要加强与政府沟通、加强与公众沟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五)研究和借鑒国际经验。《环保指南》鼓励企业与国际接轨,研究和借鑒国际组织、多边金融机构采用的环保原则、标准和惯例。
综合来看,《环保指南》主要从3个方面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尊重东道国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保障劳工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盈利与环境保护“双赢”;二是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投资合作项目要依法取得当地政府环保方面的许可,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环保应急管理等环保法律义务;三是鼓励企业与国际接轨,研究和借鑒国际组织、多边金融机构采用的环保原则、标准和惯例。
《环保指南》对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营造“走出去”良好外部环境,实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中国企业更好更快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数量、规模和领域增加,对中国和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1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4247.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接近两万亿美元。
某种意义上讲,此次《环保指南》的制定对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不仅有助于营造“走出去”良好外部环境,实现与东道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同时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环境保护的指导,也将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加快融合进程,实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
这是我国在“走出去”战略过程中对环境问题高度关注和严格管理的一次切实行动,也是政府部门首次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行为进行的方向性指导,体现了政府部门“寓管理于服务”的理念,对我国构建对外投资合作服务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走出去”战略与环境风险
“走出去”战略是中国政府根据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发展开放型经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在不断扩大对外投资的同时,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不仅重视国内的环境保护,也更加重视企业“走出去”中的环境保护问题。如何保障中国的对外投资长期、顺利地发展,保障所在国家及社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防范环境风险,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管理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人类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关注全球环境问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数量、规模和领域增加,对中国和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过程中,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多种风险,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等,其中环境风险是经济全球化下贯穿于各种风险之中的不可忽视的潜在风险。
(一)我国对外投资、援助过程中存在着潜在环境风险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后,我国经济已经有了很大进步,在工业体系、产业结构、资金技术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备了一定的比较优势,企业具备向产业上游发展的实力。而且,随着我国广泛地参与到跨国生产网络当中,为了在整个生产链中获得更大的增加值,我国企业具有向国外零部件、能源、资源甚至研发等上游活动进行投资的战略需求。这类投资也是目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国能源、金属等资源类行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额达约2390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71%。
此外,不断增加的能源、资源需求以及国内生产成本的上升也使得企业面临开发利用国际资源、对外转移生产能力的压力。我国作为“世界工厂”,一方面向全球输出大量产品,另一方面也意味着需消耗大量的能源和资源。长期以来,中国重要能源资源消耗在世界消耗量中占有较高比重,《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12)》显示中国能源消费仍居世界第二,能源消费总量34.78亿吨标准煤,其中钢铁消费量为6.1亿吨;水泥消耗为21亿吨。而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仍会增加,能源和资源的短缺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中显得异常突出。企业通过“走出去”以满足其不断增长的能源和资源需求。
同时,自2003年以来,我国开始加强对环保、能耗问题的管理,企业需要逐步承担污染成本,高能耗和高污染企业也开始有了对外转移生产能力的需求。
因此,目前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集中于木材、矿产、石油和天然气等领域。根据商务部《201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中国2011年在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领域以并购方式实现的直接投资272亿美元,占流量总额的36.4%。
由于我国在对外投资中对矿产、石油、天然气等领域的特别关注,而该类行业往往属于污染密集型行业,所以,我国受到“掠夺资源”、“通过企业外迁,输出环境污染”等质疑。例如国外舆论认为我国对于非洲大陆的兴趣主要源于对能源和原材料的巨大需求,能源进口渠道多样化和供应安全是中非战略的核心。对于企业而言,项目实施过程中易产生污染,存在潜在环境风险。
在投资地域上,我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的范围主要在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对外投资的企业中,主要开展对外投资的地域范围依次为东南亚、非洲、中亚和南美洲等;在参与对外援助的企业中,主要参与援助的地域范围依次为非洲、东南亚、中亚和南美洲等。而这些地区往往比我国经济更为落后,生态环境比较脆弱,这些因素也对中国企业提出了较高的环保要求,需要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当地环境的保护。
(二)对外投资企业环保意识淡薄
由于中国企业参与海外投资的起步时间相对较晚,和西方国家企业开展投资的经验相比,面临环保意识薄弱,不了解投资国环保法律及国际环境公约等一系列问题。我国海外企业绝大部分都没有在境外分支机构或项目组中设置环保部门,在很多中小型企业中,也没有企业内部的环境管理规章,环境意识淡漠。在一些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实产生了环境负面影响。例如我国与苏丹政府和有关金融机构合作,由国内相关企业执行的苏丹麦洛维大坝建设项目,并未经过苏丹环境部的审核,因此受到了西方国家和当地媒体的强烈指责。另外,部分参与援外项目的企业,将大量工业或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附近沟渠和河流中,造成当地环境恶化,也引起了公众的不满。
(三)东道国环境标准较低或执法不严,间接使我国企业忽略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主要集中在亚洲、拉丁美洲和非洲,往往是比中国经济更加落后的地区。这些国家自身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标准较低,或执法不严,这间接使我国企业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忽略了环境保护。如在非洲一些国家援建医院的过程中,应建立必要的垃圾处理系统,但由于当地环境标准较低,我国援建企业将该设计进行了删减,使当地爆发污染的风险增大。
二、我国环境风险的后果分析 随着全球环保意识的增强,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投资企业所承担的环境责任和相应的环境风险日益增加,企业若环保意识淡薄,不履行环境社会责任,一方面易与东道国产生环境纠纷,给企业自身带来直接的经济风险,另一方面有损于我国的环境形象。
(一)企业经济损失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若忽视当地生态环境,易导致投资受到抵制或被违约,造成较大损失。美国雪佛龙公司环境案体现了企业在海外投资中忽视环境问题,进而造成企业巨大经济损失。
1964年至1990年,美国石油企业德士古与厄瓜多尔国家石油公司组建了合资企业,占有40%股份的德士古承担油田开采工作。在开采过程中,由于德土古公司忽视环境问题,造成厄瓜多尔北部的亚马孙热带雨林被破坏,同时造成水源和土壤污染,危及原住居民健康。美国雪佛龙公司因于2001年兼并德士古石油公司,因而受到受害者起诉。2011年2月14日,厄瓜多尔一家法院作出初审判决,认定美国雪佛龙公司应承担环境责任,赔偿86.4亿美元,用于污染修复、医疗等费用。另外,雪佛龙公司还须向大约3万名当地土著居民组成的原告支付相当于罚款额10%的赔偿金。虽然判决结果尚存在争议,但这一判决结果反映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也警示中国境外投资、援助企业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范环境风险。
我国部分企业也曾因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如我国一家在柬埔寨投资森林的企业,1995年与当地政府签订了计划投资3000万美元、对当地森林开采30年的协议。2001年,当地政府以环境问题为由收回了森林采伐权,2005年将采伐权置换为森林保护权和种植权。该企业最终不得不撤出,损失前期投资1500万美元。
(二)国家形象受到损害
随着中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去”,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我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不良,或对投资国的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指责有所增加,“中国对外投资、援外环境威胁论”兴起。客观而言,“中国对外投资、援外环境威胁论”的提出有“政治化”的原因,西方国家欲利用现有的对外绿色投资、对外绿色援助体系遏制中国境外投资、援助外交的发展空间,但这也是西方学者担忧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巨大代价的表现。少数中国企业在走出国门的过程中,确实存在忽视环境问题,造成当地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现象。若未来我国企业仍不注重相关环境风险的防范,则易引起东道国的不满,并为欧美等国家抨击中国“输出环境污染”、“只管掠夺资源,无视环境安全”等言论提供机会,损害我国树立的良好环境形象。
通过对中国对外投资环境风险的反思,我国应高度关注到走出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环境问题和潜在风险,比如:环境敏感度较高的行业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较高;对外投资缺乏全面的环境政策指引;中国海外企业社会责任感有待提升;银行对外投资缺乏操作性较强的环境保护标准等。而这些问题都可能会给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正常经营带来巨大的风险。
截至2013年1月底,中国企业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4395亿美元。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中国企业普遍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能认真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但也有的企业对在境外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不足,需要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指导。同时国际上对中国企业的海外行为关注得越来越多,主要集中在水电、采矿、砍伐等行业,一些西方媒体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方面进行批评,个别媒体还存在恶意歪曲中国形象的嫌疑。
因此,为了共同应对环境保护的挑战,指导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可持续发展,中国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在借鑒国际经验和理念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制定了《环保指南》。它对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营造“走出去”良好的外部环境,实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中国企业更好更快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环保指南》是我国“走出去”过程中有效避免环境风险的重要指南
《环保指南》共22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指南的目的。发布《环保指南》的目的是指导企业规范环境保护行为,引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环境社会责任。《环保指南))倡导企业尊重东道国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保障劳工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环保责任,树立环境保护理念,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开展合作,实现自身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三)建设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预防。《环保指南》从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员工环保培训、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社会影响评价、达标排放、环境监测要求、环境尽职调查、危险废物管理、环境事故预防与应急、生态恢复、清洁生产、绿色采购等方面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沟通与环保宣传。《环保指南》明确,鼓励企业定期发布本企业环境信息,公布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计划等,同时要加强与政府沟通、加强与公众沟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五)研究和借鑒国际经验。《环保指南》鼓励企业与国际接轨,研究和借鑒国际组织、多边金融机构采用的环保原则、标准和惯例。
综合来看,《环保指南》主要从3个方面对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环境保护行为进行规范和引导:一是倡导企业树立环保理念,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尊重东道国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保障劳工合法权益,实现自身盈利与环境保护“双赢”;二是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投资合作项目要依法取得当地政府环保方面的许可,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环保应急管理等环保法律义务;三是鼓励企业与国际接轨,研究和借鑒国际组织、多边金融机构采用的环保原则、标准和惯例。
《环保指南》对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有助于营造“走出去”良好外部环境,实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中国企业更好更快融入当地社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中国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步伐明显加快,企业“走出去”的数量、规模和领域增加,对中国和东道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1年底,中国企业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超过1.8万家,分布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存量4247.8亿美元,境外企业资产总额接近两万亿美元。
某种意义上讲,此次《环保指南》的制定对中国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构建和谐世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不仅有助于营造“走出去”良好外部环境,实现与东道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同时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环境保护的指导,也将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跨国经营能力,加快融合进程,实现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可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电子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