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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探究法理学在中国的兴起。方法:了解法理学的基本内涵,追溯法理学在中国历史上的出现与变迁,调查法理学在中国近代的曲折发展。结果:法理学的思想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发展过程中受不同的文化和现实情况影响逐渐形成较为稳定的法理学。法理学在中国近代社会中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依法治国的理念促进了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发展。结论:法理学在中国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基础,促进整个社会安定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法理学;历史前言;近代发展;重要问题
1.法理学概况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主要研究内容是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涉及范围很广泛。法理学是相对抽象的理论思维科学,具有很强的哲学特征。但法理学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基于众多法律实践和考察形成的理论体系。法理学的理论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法学的分支角度看,法理学应该研究的主要问题。法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涉及的范畴,比如法律规定、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义务、权利等;法的价值作用在法理学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人权、生存秩序、人身自由与权利等;法的历史问题,包括法的起源和演变发展、法律制度、法治现代化等;法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比如法律法规、守法执法、法律职业等。其实从法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出发,研究如何把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严谨的逻辑整体。法与社会之间是密不可分互相作用的,法能够影响制约社会中的其他部分,社会中的其他部分也改变甚至决定法的发展趋势。比如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文化等。
2.法理学的历史前沿
中国早在春秋时代就有法理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是法理思想在中国盛行的第一个时期,涌现了商鞅、韩非等法家代表任务。社会动荡、思想领域活跃。儒墨道法四家对法律思想做出了巨大贡献。封建法律开始形成,法家思想起主导作用。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全国上下推崇法学思想。由于刑法残酷,好景不长,儒家得到了发展机会。直到汉武帝大力推崇实行儒家思想,法律儒家化,封建正统法理学最终定型,虽然每个朝代都有改进和发展,但整体上没有剧烈变化,沿用至清朝末年。
3.法理学近代的发展状况
“法理学”一词最早出现在梁启超先生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先生提出在中国实施西方的法律制度,主张以法治国。新中国建立后,废除旧法建立新法。法理学在变革中不断发展,早年受苏联的影响,改革开放后受西方的影响。不断摸索后,中国才有了自己的法理学。不久后法理学进入迅速发展阶段,除了基本理论外,法学理论开始研究法与社会各方面关系。提高了对法理学的认知,推动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初步形成了本国特色的独立法理学体系。21世纪中国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走向成熟。近些年,我国与法理学相关的著作、评论都越来越多。法理学在近代发展中的重大事件。70年代末,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引导下,法理学再次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达成了依法治国的共识。法理学在中国迈开了前进的步伐。1992年,邓小平同的南方谈话,解答了许多困扰性的问题,开阔了认定思维。在此次谈话和十四大的引导下,法理学获得思想解放,打破沉闷的局面,继续开拓进取,开辟了法理学的新局面。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法制讲座上提出依法治国方针,十五大首次明确将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法理学因此获得最为全面和深入的发展。
4.法理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4.1法治理论
法治与现实联系密切,法治理论是我国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而且与现实相联系。法治建设经历了被忽视和破坏的阶段,拨乱反正后才重新得到重视,最终在依法治国被确立后才进入真正实施的阶段。近年来我国提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决策,同时对法制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法理学需要以现实的国情和政策为向导,在保证法治理论与当前国家最新的法治政策协调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4.2权利理论
就目前国情来看,权利理论中最突出的是民主问题。近年来,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没有法治的民主很容易引起社会混乱动荡的局面,没有民主的法治也容易引起暴政,难以维持长远的发展。民主与法治不应形成互相对立的局面,应该在事实过程中互相融合共同发展,以此来维持良好而稳定的社会秩序。怎样根据现实的情况,协调好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成为法理学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4.3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近年来法理学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研究依法执政的规律和原理。法理学在研究依法执政的问题时,需要清晰地了解政党、政权、执政等相关的概念,并且深入了解我国依法执政的实际状况。从而为依法执政提供更加合理可行的理论指导,最终确保依法治国的有效实施。
5.总结
法理学经过漫长历史,曲折的发展,最终在我国得到极大的重视,形成了比较稳定和完善的理论体系。近年来,法理学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困难。摆脱了外来思想的指导和束缚,建立中国特色的法理学仍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探究。相关学者要从过去的漫长探索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结合当下实际情况,对法理学所包括的方方面面内容进行细致而深入地研究,以此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更加扎实完善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石伟.论中国法理学的实践转向——三十余年法理学学术史考察[J].现代法学,2012,04:172-186.
[2]刘雪斌,李拥军,丰霏.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法理学:1978-2008[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05:3-36.
[3]程燎原.“中国法理学”的“发现”──“中国法理学史”在近代的创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03:126-137.
[4]陈金钊.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身份”焦虑[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04:145-153.
[5]陈金钊.法治时代的中国法理学——政治修辞下的法理学解放[J].学习与探索,2011,03:103-109.
【关键词】法理学;历史前言;近代发展;重要问题
1.法理学概况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是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课程。主要研究内容是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涉及范围很广泛。法理学是相对抽象的理论思维科学,具有很强的哲学特征。但法理学不是凭空想象,而是基于众多法律实践和考察形成的理论体系。法理学的理论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首先从法学的分支角度看,法理学应该研究的主要问题。法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涉及的范畴,比如法律规定、法律行为、法律责任、义务、权利等;法的价值作用在法理学研究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人权、生存秩序、人身自由与权利等;法的历史问题,包括法的起源和演变发展、法律制度、法治现代化等;法在生活中的实际应用,比如法律法规、守法执法、法律职业等。其实从法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的联系和影响出发,研究如何把相对独立的理论问题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严谨的逻辑整体。法与社会之间是密不可分互相作用的,法能够影响制约社会中的其他部分,社会中的其他部分也改变甚至决定法的发展趋势。比如法与经济、法与道德、法与文化等。
2.法理学的历史前沿
中国早在春秋时代就有法理思想。春秋战国时期是法理思想在中国盛行的第一个时期,涌现了商鞅、韩非等法家代表任务。社会动荡、思想领域活跃。儒墨道法四家对法律思想做出了巨大贡献。封建法律开始形成,法家思想起主导作用。秦灭六国,完成统一大业,全国上下推崇法学思想。由于刑法残酷,好景不长,儒家得到了发展机会。直到汉武帝大力推崇实行儒家思想,法律儒家化,封建正统法理学最终定型,虽然每个朝代都有改进和发展,但整体上没有剧烈变化,沿用至清朝末年。
3.法理学近代的发展状况
“法理学”一词最早出现在梁启超先生的《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中。先生提出在中国实施西方的法律制度,主张以法治国。新中国建立后,废除旧法建立新法。法理学在变革中不断发展,早年受苏联的影响,改革开放后受西方的影响。不断摸索后,中国才有了自己的法理学。不久后法理学进入迅速发展阶段,除了基本理论外,法学理论开始研究法与社会各方面关系。提高了对法理学的认知,推动民主与法治的结合,初步形成了本国特色的独立法理学体系。21世纪中国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不断发展和完善,逐步走向成熟。近些年,我国与法理学相关的著作、评论都越来越多。法理学在近代发展中的重大事件。70年代末,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引导下,法理学再次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达成了依法治国的共识。法理学在中国迈开了前进的步伐。1992年,邓小平同的南方谈话,解答了许多困扰性的问题,开阔了认定思维。在此次谈话和十四大的引导下,法理学获得思想解放,打破沉闷的局面,继续开拓进取,开辟了法理学的新局面。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法制讲座上提出依法治国方针,十五大首次明确将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法理学因此获得最为全面和深入的发展。
4.法理学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4.1法治理论
法治与现实联系密切,法治理论是我国法理学研究的重要问题,而且与现实相联系。法治建设经历了被忽视和破坏的阶段,拨乱反正后才重新得到重视,最终在依法治国被确立后才进入真正实施的阶段。近年来我国提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决策,同时对法制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法理学需要以现实的国情和政策为向导,在保证法治理论与当前国家最新的法治政策协调统一的基础上,进行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4.2权利理论
就目前国情来看,权利理论中最突出的是民主问题。近年来,人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没有法治的民主很容易引起社会混乱动荡的局面,没有民主的法治也容易引起暴政,难以维持长远的发展。民主与法治不应形成互相对立的局面,应该在事实过程中互相融合共同发展,以此来维持良好而稳定的社会秩序。怎样根据现实的情况,协调好民主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成为法理学需要研究的重要问题。
4.3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实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近年来法理学面临的重要问题就是研究依法执政的规律和原理。法理学在研究依法执政的问题时,需要清晰地了解政党、政权、执政等相关的概念,并且深入了解我国依法执政的实际状况。从而为依法执政提供更加合理可行的理论指导,最终确保依法治国的有效实施。
5.总结
法理学经过漫长历史,曲折的发展,最终在我国得到极大的重视,形成了比较稳定和完善的理论体系。近年来,法理学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了一些困难。摆脱了外来思想的指导和束缚,建立中国特色的法理学仍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探究。相关学者要从过去的漫长探索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结合当下实际情况,对法理学所包括的方方面面内容进行细致而深入地研究,以此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供更加扎实完善的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石伟.论中国法理学的实践转向——三十余年法理学学术史考察[J].现代法学,2012,04:172-186.
[2]刘雪斌,李拥军,丰霏.改革开放三十年的中国法理学:1978-2008[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05:3-36.
[3]程燎原.“中国法理学”的“发现”──“中国法理学史”在近代的创建[J].法制与社会发展,2009,03:126-137.
[4]陈金钊.中国法理学研究中的“身份”焦虑[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04:145-153.
[5]陈金钊.法治时代的中国法理学——政治修辞下的法理学解放[J].学习与探索,2011,03:10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