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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2014年12月28日,首家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一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成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将行政诉讼案件以及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纳入案件管辖范围。专家表示,此项新举有助于去除司法地方化色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